代課沒領到鐘點費? 校方:未剋扣 實習老師投訴 學校急澄清 〔記者鄭旭凱/雲林報導〕一名讀者向本報投訴指出,雲林縣某國小因代課老師不足強迫實習老師代課,且以實習老師不能代課為由,不發給實習老師代課費。經本報記者查證,校方坦承聘任實習老師代課,但否認剋扣代課費;校中實習老師也說:「有代課,該領的代課費一毛都沒少。」 校方昨天表示,確有請實習生代課,鐘點費每個月都依代課老師簽名向教育局請領,錢直接撥入戶頭,絕不可能從中扣留。 校方指出,不知道教育部有「實習生不得代課」的規定,且從未接獲縣府教育局相關指示,由於實習老師以往每個月可領八千元薪水,這學期開始,實習生實習半年,卻沒有薪水可領,學校基於照顧實習生,才讓他們代課。 校方指出,正規老師因為公假而無法上課,縣府教育局編有代課費用,學校每個月初會根據請假老師的假條及代課老師的簽名,造冊向教育局請領鐘點費,錢都直接撥入代課老師提供的銀行帳戶。 老師因為私事請假、請求其他老師代課,鐘點費則由請假的老師自行負責。至於帶領學生到校外參加比賽等公差,並沒有出差費可領,由正規老師和實習生輪流,通常一個月輪不到一次,可能是實習生沒弄清楚,胡亂爆料。 該校一名實習生則表示,學校確有讓她代課,但都有給鐘點費,一個鐘頭二百六十元,一個月通常只有一千多元,她很願意有代課的機會,因為可增加教學的經驗。 不得代課 教局稱未獲公文 縣府教育局也表示,教育局從未接獲教育部要求「實習生不得代課」的公文,縣內國中小多數仍有請實習生代課的情形,但只能短代,不能長代。學校表示,如果指控剋扣代課費確實出自學校實習生,只能說:「令人寒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