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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未入案 害民花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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昕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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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未入案 害民花冤枉錢
蕭姓男子交通違規罰款資料未登入網路,他手持著罰單影本及匯款收據,認為公務人員的疏失,不該由他承擔,多花了匯款費用。(記者楊宜中攝)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花蓮蕭姓男子昨爆料指出,因員警疏失,以致他的交通違規罰單未在網路系統入案,金融機構拒收,他只好以匯款方式繳罰款,得多花匯款費用及郵資五十五元。罰單未入案錯不在他,他處理已備受困擾,還得承擔額外損失,實在不合理。

蕭姓男子本月四日因違規紅燈右轉,被警察攔停舉發,接到了紅單。忙碌之餘,到了十六日,他想再三天繳費期限就到了,趕往郵局繳交罰款,但郵局人員根據罰單批號,在電腦網路系統上找不到罰單資料。

他向開單的派出所提出質疑,派出所將責任推給監理站,他轉而打電話給監理站,監理站又將責任推回警方,指警方登錄罰單資料延誤,並說「如果不方便到監理站繳交,請以匯款方式寄送罰款」。

因繳費期限緊迫,他以匯款方式寄送罰款後心情愈發不甘,自認被罰款想要準時繳交,是個守規矩的公民,明明疏失不在他,他卻得多花匯款費用三十元及將罰單寄回監理站的郵資二十五元。

查警員疏忽 道歉並處分

經花蓮監理站及開單派出所所屬的吉安警分局查詢,發現是警員的疏忽,在罰單資料鍵入網路系統時批號出錯,才導致郵局人員無法從網路資料中查得這筆罰單資料。

吉安警分局指出,碰到這種情況,被裁罰對象可提出展延繳費期限要求,警方除了向被裁罰對象道歉,出錯人員也將受到行政處分;監理站也表示,類似此案,會考慮展延繳款期限因應。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交通違規罰單除了以批號登入網路,可讓郵局、金融單位代收代繳,另外也還有「移送聯」會送往監理站存檔列管,因此,罰單出問題,民眾可逕前往監理站,必可解決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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