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觀點/投資標的 須透明化 記者王孟倫/專題報導 美國次級房貨風暴引起衍生性金融商品信心危機,學者專家建議,金融機構在發行或代銷這類國際金融商品時,必須先完全掌握、了解其商品投資結構與來源,並向投資大眾充分說明,主管機關金管會則必須負起監督責任。 次級房貨風暴重創全球金融市場,原本其影響範圍應僅止於房貸放款公司,但由於其透過資產證券化,層層包裝成「衍生性金融商品」,並售予銀行、壽險公司;然後部分金融機構,再用以發行連動債券、基金等,進到一般投資人手中。 對此,野村總合研究所首席經濟學家辜朝明指出,次級房貸主要是依照風險分散的概念來設計,當美國金融機構不斷地將債權轉賣到全球世界各地後,究竟誰是次級房貸的債權人,已不得而知,這也是問題麻煩所在。 「隨著金融市場全球化,商品結構開始也變得高度複雜化,導致很多投資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到底買了什麼東西。」前經建會主委、台灣智庫董事長陳博志說,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旦出了問題,自然引起連鎖性的恐慌心理與衝擊。 陳博志舉例,這次的美國次級房貸風暴,在國外投資人心理恐慌因素下,紛紛要求贖回基金,使得投資在台股市的外資法人,只好被迫大舉賣超求現。結果,不僅台股股價大跌,並造成新台幣匯率波動。 此外,在次級房貸風暴席捲全球之前,市場人士總認為,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風險愈分散,安全性愈高,市場就愈穩定與健全。對此,台灣經濟研究院六所所長楊家彥強調,風險分散,也同樣意味著,衝擊與影響範圍將被擴大。楊家彥並強調,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政府須要求金融機構,在相關海外投資的金融商品上,尤其是衍生性金融商品,要做到資訊徹底透明、公開化。 陳博志則直接點名主管機關─金管會,必須強化監督機制,他指出,由於國際金融商品被層層包裝,風險資訊很難被投資人掌握,因此,「金管會當然要負起最大管理責任,督導這些發行或代銷金融商品之相關機構」。即對每一檔投資海外商品,各金融機構必須弄清楚其投資標的、層層結構來源之後,並且善盡告知投資大眾之義務,讓投資人能明白掌握相關風險資訊。 陳博志並強調,由於金管會無法一一緊盯,每檔金融商品之詳細發行狀況,因此,金融機構自身也必須負起更大義務與責任,詳查並定期公告其金融商品之相關投資訊息。 楊家彥認為,經歷這次教訓後,相信國內各金融機構也學到很多,未來應會更加小心謹慎。因此,無須為此事件因噎廢食或風聲鶴唳,進而對於衍生性金融商品抱持全面否定態度。他認為,這樣將會遏止金融機構未來的商品創新能力,過度管理與限制,反而會限制金融機構之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