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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落難領角鴞 反被送辦
2006/09/25 20:30 瀏覽229|回應0推薦0

昕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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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落難領角鴞 反被送辦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在台北市內湖路開設小吃店的女子吳純青,年前拾獲3隻被母鳥遺棄的「領角鴞」幼鳥,好心帶回家養得「頭好壯壯」,未料日前被檢舉非法飼養保育類動物,動檢所會同警方查扣,雖然吳女不知這些幼鳥是領角鴞,更不知是保育類動物,仍被警方依法送辦。

30歲的吳純青在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開設小吃店多年,對動物很有愛心,店內收留流浪狗、野兔,2年前附近動工鋪設排水溝工程,工人在吳女小吃店後方防火巷發現2隻貓頭鷹幼鳥,疑似被母鳥遺棄掉落地上奄奄一息,吳女不忍幼鳥乏人照顧而死去,便帶回家飼養。

為了挽救這2隻幼鳥,吳女與丈夫嘗試用不同食物餵養,吳女丈夫更製作了一個舒適的窩,夫婦倆把2隻領角鴞當成親生兒女在照顧。

半年後,吳女丈夫在後方防火巷又發現1隻領角鴞幼鳥,趕緊拾回妥善安置,事後懷疑可能是原本附近的野生樹林被拆,母鳥錯將廢棄不用的房屋通風管當成鳥巢,幼鳥活動時不慎掉下。

3隻幼鳥在2人費心照顧下逐漸恢復健康,身長也從幾公分慢慢茁壯長到20多公分,個性也溫馴乖巧,不僅受到吳女及丈夫疼愛,更成為周遭鄰居間最受歡迎的寵物,儼然是小吃店的「鎮店之寶」,甚至有客人開出萬元高價要買,都被吳女婉拒。

未料動檢所人員日前接獲檢舉,指稱吳女非法飼養保育類動物,會同警方當場查扣3隻領角鴞,並將吳女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吳女認為自己出於一片好心不忍幼鳥受難,更不知道是屬於保育類動物的領角鴞,一再強調︰「難道愛心也有錯嗎?」

領角鴞小檔案

●領角鴞在生物學上屬鴟鴞科,就是俗稱貓頭鷹的一種,主要特徵擁有優異保護色,似斑駁樹皮的褐色,眼睛偏暗紅色,屬於中低海拔普遍分布之貓頭鷹。

●領角鴞為夜行動物,鉤狀喙專獵小型動物,有集音能力,能以聽覺判斷獵物所在。

●領角鴞屬保育類動物,野生動物保育法16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保育類野生動物,違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至150萬元罰金;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也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記者吳岳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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