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問題/定位不明 爭議不斷
記者陳中興/特稿
保險業安定基金究竟屬保戶的公共財,或者是保險業者提撥的資產?這個問題在國華產險去年11月8日遭保險局勒令清理後浮上檯面,歸屬權認定不同,將影響基金功能與消費者權益,保險局應趁著清理國華產險的機會好好釐清一番。
包括產、壽險業安定基金的來源是依照每筆保費的千分之一提撥而來,依照保險法143-1條的用詞:「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設置安定基金」;部分見解認為,基金來源是從保費提撥,且保險法也規定由業者提撥並設置基金,並非保費外「附加」,因此解讀這筆錢為業者的資產。 不過,另一派見解卻認為,基金的提撥來源乃是保戶所繳的保費,保險公司提撥這筆錢是代收性質,因此基金屬性應該是保戶的公共財。
從現實狀況來看,基金由保險業者主導,但究竟基金如何運作?有同業「出事」時如何墊付、墊付範圍如何等運作細節,不要說一般保戶毫無所悉,甚至連保險業務員自己都弄不清楚,甚至還有業務員告知保戶,保險公司倒了有安定基金賠,可能誤導消費者以為可獲得全額墊償。
除此之外,一旦進入破產清理階段,若主導安定基金的保險業者為人公正,自然有利於清理工作,但若主事業者滲入「個人好惡」,必然將影響清理效率;這也是另一派主張安定基金應屬保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