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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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昕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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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民主

林文政

美國總統布希在日本京都演說時稱許台灣的民主成就,認為值得中國學習。布希還沒看到台灣的民主和法治密切結合的奇觀,別國的民主選舉,候選人是在街上跑,台灣的選舉,候選人不管是告人或被告,都是忙著往法院跑,這是台灣民主特殊景象。

三合一選舉進入最後衝刺階段,台灣司法機關可能比候選人競選總部更忙,除了正常業務外,檢察官忙著查賄選,維持選前治安,而候選人互告的案子數都數不清,法院成為最熱門的造勢場所。有時司法機關甚至公親變事主,如鄭寶清還停止競選活動,前往桃園地檢署前絕食靜坐,抗議桃檢處理非常光碟案不公。

在競選活動中採取訴訟手段,可以造勢吸引媒體注意,讓社會留意候選人的存在與發言,也可以藉此攻擊對手的缺點,破壞對手形象,打亂對手的競選步調,讓選舉按照己方所希望的方向進行,這是攻擊性司法手段的好處,如國民黨打陳定南、羅文嘉賄選、羅文嘉告二億元廣告案、彰化的「台鐵計軸器案」、高縣和投縣的「砂石案」等都採鬥法策略,難怪選舉中候選人告訴或反告,無所不告。而混亂的狀況進入司法程序後,當事人就可以拿出「司法處理中」的擋箭牌,進行損害控制,迴避外界持續在傷口上撒鹽,如起訴高捷案和胡志強的「詐領退休金案」,這是防禦性司法手段的妙用。

司法機關裡選戰的主戰場,往好處想是候選人都信賴司法,讓司法機關裁判是非。但另一面也可以看出候選人法治觀念薄弱,缺乏自律,抱著「當選過關、落選被關」的僥倖心理,不擇手段,視司法為攻防的利器,走法律邊緣的刀鋒策略,必須要依法「治」民主。

候選人的戰爭在十二月三日投票後可以結束,難為司法機關必須收拾選戰剪不斷、理還亂的殘局,司法的路正長著,而台灣民主的成熟還要等更久。(作者林文政,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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