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動物福利
應賦予動物某些特定自由的想法,是由一份在 1965年呈給英國政府的布蘭貝爾委員會報告(Brambell Committee Report)中所提出 ,被視為集約畜牧農場動物福利的最低標準。歷經獸醫與動物福利學者修改討論,1992年英國政府農場動物福利委員會(Farm Animal Welfare Council)完成所謂「動物福利五大自由」的條目 (Nursahid, 2002)。並進而應用於各種動物福利標準的制訂,包括現代動物園管理的標準在內。 這五大自由在評估圈養動物生活環境上相當有用,對圈養設施可以做有系統及易於理解的評估。五大自由簡略定義如下: - 免於飢渴的自由: 此項基本需求可藉由取得新鮮飲水及食物以維持完整健康與體力來滿足。
- 免於氣溫與生理不適的自由: 可藉由提供適當環境,包括遮蔽及舒服的休息區域來滿足。
- 免於傷害,疾病與痛苦的自由:
欄舍設計應盡量減低可能使動物受傷的危險,避免動物受傷或生病,並在動物受傷或生病時給立即診斷及治療。 - 免於恐懼與緊迫的自由: 可藉由避免造成動物心理上受苦的環境和對待方式達到滿足。
- 表現正常自然行為的自由: 應提供動物充足空間、適當設備以及使社群動物有同種的同伴以使動物表現正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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