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議員貪瀆案 41人涉案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無黨籍台東縣長候選人吳俊立六年前涉及縣議員集體貪瀆案,台東地方法院在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一審宣判,吳利用職務之便詐財與收受賄賂部分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褫奪公權八年,所得財物連帶追繳;全案經吳俊立上訴,花蓮高分院始將詐取財物部分改判七年八月,收受賄賂部分則判無罪,吳與檢察官不服上訴,此案現正由最高法院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中。
此案涉案議員多達四十一位,且跨越台東縣議會第十二、十三、十四屆縣議員,其中涉案議員之一的現任卑南鄉長張清忠也因此案被判刑,以致在當選鄉長後遭停職,並於辭職後參加補選而當選,目前競選連任中。也因此有人以此為例,指吳俊立如當選也將面臨相同處境。
全案源自台東縣政府從八十一年度起,在民政局自治事業課承辦業務下,依台東縣議會議員人數,編列「地方經建建議設備」(即小型工程及設備補助款)預算,八十三年度時,每位議員編列一百五十萬元、八十四年兩百萬元、八十五年三百萬元、八十六年再增加為三百五十萬元;另又自八十六年起,縣府秘書室庶務股再依議員人數,編列每位議員五十萬元,預算科目為「配合民間各項慶典活動經費」(社團補助款)預算。
上述經費動支,均由議員決定受補助單位及其補助金額後,主動發函通知縣府動用相關經費撥付各受補助單位,但眾多縣議員竟分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收取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