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檢時應該沒人想到游泳池會起火,
也不可能要求所有游泳池都要提供幾千人在火場所需的消防設備
今天如果主辦單位是租個大型活動中心來辦,同樣的狀況還是可能發生
從預防的可能性與經濟的考量來看,從主辦單位單位下手才是重點,再來是主辦單位直接接觸的單位,最後才是政府,或許可以考慮以下作法
1.任何活動必須投保"總額無上限"責任險,甚至於"總額與個人皆無上限"的責任險, 死亡給付比照汽車強制險採固定價格,但醫療與其他必要費用必須無上限
2.主辦單位將活動企劃書送交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按照上述無上限理賠評估風險, 若涉及過度專業由保險公司委託專業機構評估,計算出合理保費, 風險過大可拒保,或者與主辦單位協商改變活動企劃降低風險, 主辦單位可以選擇繳費納保或換別家保險公司重新評估
3.活動期間保險公司得派人到場監督活動進行,若發現活動失控或有其他超出原企劃的高風險狀況發生,應立即制止或報警,讓警消有機會能在第一時間介入
4.主辦單位未完成無上限保險投保者,場地持有者不得出租場地供其辦活動, 出租者並應提供主辦單位設備容額與安全動線相關資料,否則負連帶賠償責任
5.主辦單位未完成無上限保險投保者,各種通路不得代理販售門票或其他票券,否則從重行政處分同時負連帶賠償責任
這邊讓保險公司來承擔主要風險評估與監督責任,而保險公司又不若政府獨家沒有競爭者,可減少弊端,當然有責任就有更高的利潤,政府要確保的剩下確保保險公司公平競爭並有充足準備金
另外本篇關於集會遊行也可適用,而且詳細活動企劃是向保險公司(而非政府)報備
生命財產第一, 別逼我們上戰場
民生經濟第二, 別讓我們餓死
民主自由第三, 我們來公投
民族主義第四, 願中國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