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06.10.11
李逸洋:北市中正一分局不得再核准倒扁活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011/5/563u.htm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逸洋認為,集會遊行固然是人民權利,但與廣大民
眾的公共利益應取得平衡,為此,他指示警政署應依
「警察人員管理條例」警察一條鞭的精神,及「內政
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二條賦予「統一指揮、監督全
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的權限,要求台北市警局
中正一分局不得再核准倒扁總部新的集會遊行申請。
他說,對於十月十四日至二十七日已核准的活動申請
,也應依法予以廢止或撤銷,以保障絕大多數民眾的
權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實誰管並不重要,但權責應統一
若該地方管
那地方有責任處理國慶非法集會
也該有權核准集會
若該中央管
中央有權否決個案集會
但國慶倒扁集會既無地方核准
而發生非法集會
中央基於警察一條鞭的精神
自然該主動指揮驅離非法集會的行動
之後倒扁因失去合法集會權利
再有發動非法集會之時
請中央發揮一條鞭精神全權處理
別到時又要賴給地方...
生命財產第一, 別逼我們上戰場
民生經濟第二, 別讓我們餓死
民主自由第三, 我們來公投
民族主義第四, 願中國統一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