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卸任禮遇屬於立法院權責
呼籲立法院修法
讓2008總統選舉合併績效公投
由人民決定花多少錢禮遇前一任正副元首
具體方案
績效分五等第:極優,優,普通,劣,極劣
分別訂定相對五種待遇
依各等第得票比率x各該等第待遇
加權平均後即為卸任禮遇
如禮遇年數分別為 10年,5年,3年,2年,1年
扣除廢票後之得票率 5%,10%,50%,25%,10%
加權平均禮遇年數為3.1年
總統待遇全民決定!!!
生命財產第一, 別逼我們上戰場
民生經濟第二, 別讓我們餓死
民主自由第三, 我們來公投
民族主義第四, 願中國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