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犯罪結構來看
吳俊立與趙建銘狀況有明顯不同
試問吳俊立犯罪之時
鄺麗貞身居何職?
吳俊立犯罪所用之職權
全是自己的職權
並不需要使用鄺麗貞手中的權力或聲望
但大家捫心思考一下
以趙建銘一個台大主治醫師
有能力靠自己的職權或聲望
要大家提供'內線'嗎?
顯然他之所以能犯下此罪
是因為他有'總統女婿'的資格
而這項資格完全依附來自於總統
而扁若不是總統,趙便無從犯罪
亦即扁的聲望及權力
是他能達成犯罪的構成要件
趙罪不及丈人???
生命財產第一, 別逼我們上戰場
民生經濟第二, 別讓我們餓死
民主自由第三, 我們來公投
民族主義第四, 願中國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