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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hahawow  副市長: 明星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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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浮濫法律限制,三通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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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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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tom
明星黯月

中華民國憲法
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對於非必要又違反公共利益的浮濫法律限制
立法院應主動加以廢除
以彰憲法人權及合理自由精神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8    條   
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經主管機關許可,得航行至大陸
地區。其許可及管理辦法,於本條例修正通過後十八個月內,由交通部會
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於必要時,經向立法院報告備查後
,得延長之。
第   30    條   
外國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不得直接航行於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港口、機場間;亦不得利用外國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
經營經第三地區航行於包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港口、機場間之定期航線
業務。
前項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
他機構所租用、投資或經營者,交通部得限制或禁止其進入臺灣地區港口
、機場。
第一項之禁止規定,交通部於必要時得報經行政院核定為全部或一部之解
除。其解除後之管理、運輸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現行航政法規辦
理,並得視需要由交通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管理辦法。

以上兩條賦予行政院太大行政採量權
並不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若能予以廢除則三通自成
至於其他衍生問題
則應依現行航政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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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制度喪權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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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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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某個星球上有個新夜郎國
向來看不起該星球上另一個國家-乙國
嚴禁乙國人民進入該國

有一天某黨團討論到簽證制度
發現新夜郎國人民要去乙國
須向乙國申請簽證並經乙國同意方可入境
但新夜郎國人民從乙國回新夜郎國
卻不須向新夜郎國政府申請簽證
此種簽證制度著實喪權辱國
於是嚴禁新夜郎國人民前往乙國.....

睽諸今日我國某黨團堅拒直航條款之舉
是否有其相似之處?
生命財產第一, 別逼我們上戰場

民生經濟第二, 別讓我們餓死

民主自由第三, 我們來公投

民族主義第四, 願中國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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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片面直航修法於法理上傷害我國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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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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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明星黯月

准許本國籍航行到任何其他國家
對其他國籍船,機到本國採許可制

這樣的做法就法理上來說
到底傷害了本國什麼利益?
我國又是否有法律有
限制本國籍機船不得航行至其他特定國家???

況且如果中共比照台灣
那麼中共也淪為台灣國內航線
藉由各自片面修法來達成共同約定之法律效果
其實雙方仍是完全對等的

今天如果修法直航對象是美國
讓美國與台灣成為'國內'航線
還會有人認為傷害我國主權嗎?

有人說中共不一定會核准台灣機船前往
國親可能白忙一場
然而綠營政府怕的
不正是中共不忌我方拒絕其機船入境
又'片面准許'台灣機船前往的片面優惠措施
如此的確不對價
但我方卻是佔便宜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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