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許本國籍航行到任何其他國家
對其他國籍船,機到本國採許可制
這樣的做法就法理上來說
到底傷害了本國什麼利益?
我國又是否有法律有
限制本國籍機船不得航行至其他特定國家???
況且如果中共比照台灣
那麼中共也淪為台灣國內航線
藉由各自片面修法來達成共同約定之法律效果
其實雙方仍是完全對等的
今天如果修法直航對象是美國
讓美國與台灣成為'國內'航線
還會有人認為傷害我國主權嗎?
有人說中共不一定會核准台灣機船前往
國親可能白忙一場
然而綠營政府怕的
不正是中共不忌我方拒絕其機船入境
又'片面准許'台灣機船前往的片面優惠措施
如此的確不對價
但我方卻是佔便宜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