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收保護費收過頭的強盜
文/怡克納米斯 2008.01.24
時季常(受氣包) 發表了這一篇「收保護費收過頭的強盜」,我想政府是強盜一詞,我早說過了(更早以前是講「土匪」,目前聯合報社論的最新說法是「幫派」),政府對人民抽稅,其實就是一種抽「保護費」的作法。只是這種保護費可能有點建設,但這種建設說,乃是政府把保護費拿去作公共建設,然不可避免的,一定多少給「污」掉了,「A」走了,這都算是我們的損失。
時季常(受氣包) 反對政府抽過多的贈與稅和遺產稅,有點像強盜,這種看法其實正反兩面都有理,自由經濟的人會反對,偏社會主義的人會贊成,反正經濟學就是這樣,正反都有理。
但實際上我的看法是這樣,稅抽過頭了沒效果,不抽也沒效果,那要看抽多少!
經濟學家對於遺產稅和贈與稅都是持「財富重分配」的理論來看,但問題在於這些「所得」若取自於富有階級,也是先到國庫,但有重分配到低所得家庭嗎?
我認為羅賓漢式的劫富濟貧比較像「財富重分配」。
好,即使可以重分配,富有階級的人對於財富雖然邊際效益不高,但是想拔毛取財的邊際感覺可是相當敏感的。因此,可行的方案是早已將財富「脫手」或者是「移轉」,利用各種方法,讓政府拔毛的機會降低。但法律是形式公平的,只要到達拔毛的標準,政府一律拔毛,顯見,一定有一些人被拔毛,能拔多少毛呢?要看機制的設定。
假如社會財富如M型社會的分配,拔毛標準設在中間準位,大概拔不到毛,因為有錢人「早沒錢了」,沒錢的,還是沒錢,拔啥毛啊?
但不管怎麼拔,受新階級的人都難逃此劫(指的是所得稅),我就曾和稅捐機構鬥爭過,事實證明,你有理的話,他們絕對理虧。
這年頭,大家收入降低,政府想拔我們的毛,得先自己去燙一下自己的豬毛再來拔我們的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