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除了余天、李遠哲的事件之外,外貿協會董事長-許志仁的募款事件也炒得火熱,就此,媒體和談話節目都批判說,外貿協會是否如同兆豐金控一樣,成了民進黨甚至陳水扁本人的金庫?
不過我認為,這件事可能跟法律學比較有關,亦即:私人部門幫特定政黨募款,有無法律上的問題?又若強迫其組織成員捐款,有沒有構成相關罪名的犯罪要件?(不過許志仁宣稱沒有強迫)
至於跟社會學的關連,我左思右想,其實還是如同媒體同新聞局、教育部、國安局、中選會、兆豐金控、監察院等被社會規範期待應該中立的機構,最後成為民進黨乃至陳水扁個人的選舉機構的現象一般,頂多只能以「違反社會規範之角色期待」的論述來批判,或者從後現代社會理論的觀點,探討這些中立機構之性質轉變當中「無厘頭」的表現。
若要說經濟學,我很好奇:許志仁此舉是否為理性選擇?
但有意思的是,他表示幫民進黨募款的理由,是民進黨沒有黨產,就此我倒想要求他:幫城邦黨募款吧?城邦黨的黨產目前只有幾本書而已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