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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門前藥局A健保 繳回黑心錢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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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頂的鋼鐵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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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LIFE/LIF2/3311449.shtml


門前藥局A健保 繳回黑心錢免起訴


【記者辛啟松/台南市報導】


全國約有6成門前藥局每年向中央健保局詐領16億元的健保補助費。健保局今天把全國1061家門前診所名單交由檢察單位追查不法,兩單位也提供自首機會,診所及藥局在一個半月內,撤銷獨資認證,並繳回今年第一季溢領的每筆49元補助,就能換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台南地檢署去年底追查診所詐領健保補助,意外發現許多醫師找人頭藥劑師開設門前藥局,醫師涉嫌詐領每筆25元的「釋出處方簽診察費」及藥局詐領每筆24元的「藥事服務費」。檢方與中央健保局合作,根據今年元旦實施的藥局獨資經營切結認證,審查全國接受處方簽的藥局。


健保局統計,全國6個分局共有1986家辦理獨資認證藥局,但有1061家
藥局就設在診所旁,診所每個月開出900張以上處方簽流向這家藥局。醫藥管理處專員黃肇明說,特定診所的處方簽流向特定藥局,這個狀況就令人懷疑,該局已
統計名單,由各地分局交由就近地檢署分案追查。


黃肇明說,健保局把疑似門前藥局名單交給地檢署,並同時發文通知,只要門前藥局在一個半月內,提出撤銷獨資認證,並繳回今年第一季溢領的藥事服務費及處方釋出費,健保局及檢方就不會追究相關刑責。


黃肇明表示,取締診所及門前藥局詐領每筆49元的補助獎勵金若是奏效,預估可幫健保局省下每年16億元經費。只是這項取締工作無法溯及既往,從政府推動實施醫藥分業後,不肖醫師已坑走人民數十億血汗錢。


【2006/05/16 聯合晚報】


I am a nice shark, not a mindless eating machine.

If I am to change this image, I must first change myself.

Fish are friends, not food   ......Bruce, Finding N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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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門前藥局 限月底前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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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06/6/14/NEWS/LIFE/LIF2/3356473.shtml

門前藥局 限月底前自首


【記者魏忻忻/台北報導】


健保局推估全台門前藥局約有一千零六十一家,目前僅有二百八十七家提出獨資撤銷。健保局昨天下最後通牒,請門前藥局在月底以前「自首」並繳回溢領費用,否則將循司法途徑處理。


門前藥局,幾乎等同診所附設藥局,多由診所醫師出資,聘用藥師調劑,開在診
所隔壁或附近,專門吸收診所釋出的處方箋,診所因此可多拿到每張處方箋的釋出費與藥事服務費四十九元。健保局五月與地檢署共同呼籲,要求門前藥局於六月卅
日以前完成獨資撤銷,如此可獲得緩起訴處分或不起訴。


健保局依據申報資料,若藥局每月接受同一院所處方超過九百張,且該院所七成處方都交付至該藥局者、藥局每月調劑件數超過九百張,且七成以上來自特定院所者,健保局認為有疑似門前藥局之嫌,經查全台共有一千零六十一家。


健保局說,若這些藥局在六月卅日以前沒有自首,健保局將提供資料給地檢署,交由司法單位偵查。一旦被地檢署查獲,相關人員不但將依詐欺罪起訴,依據健保法,將可停約一至三個月或終止特約。


健保局指出,截至六月六日,撤銷獨資特約藥局有二百八十七家,約占原申請獨資、且符合檔案分析特約藥局家數的百分之廿七,其中台北分局轄區五十六家、北區分局卅九家、中區分局卅四家、高屏分局四十九家、南區分局七十九家、東區分局卅家。


【2006/06/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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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門前藥局A健保 自首期限:六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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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LIFE/LIF2/3322058.shtml
門前藥局A健保 自首期限:六月底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全台逾千家「門前藥局」每年溢領健保費十六億元而被移送檢方偵辦,台灣高檢署昨天說,六月卅日前若繳回詐領健保費、並撤銷不實藥局獨資認證,檢察官將視情節予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


「門前藥局」是指醫療診所實際上自行開設的藥局,並非獨資藥局。醫療診所可
透過門前藥局溢領健保費,每次看診溢領藥事服務費廿四元及釋出處方箋診察費廿五元,共四十九元。根據規定,今年起藥局應提出獨資證明,但「門前藥局」卻提
出假的獨資證明,健保局移送有違法之嫌的「門前藥局」達一千零六十一家。


高檢署昨天邀集健保局六個分局及地檢署檢察長開會,討論統一處理方式。會中認為,自今年一月一日後,醫院診所在自家醫院診所門前設立社區藥局,進而不法申領藥事服務費及處方釋出費者,已涉及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嫌,最重可判處五年徒刑。


由於牽涉甚廣,一旦全面嚴格偵辦,將造成醫藥界重大震撼,影響健保服務品
質。高檢署會中決定,基於早日回復健保醫藥服務秩序,讓民眾得到妥適的健保照料,此類犯罪嫌疑人如在今年六月卅日以前,主動向健保局撤銷不實藥局獨資認
證,並繳回溢領的藥事服務費及診所交付處方診察費者,檢察官將視個案,予以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


檢方強調,所謂的緩起訴不一定是捐款,還有其他多種方式,包括要求一定時數的社區服務、如義診等。



【2006/05/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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