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LIFE/LIFS1/3106331.shtml
看問題》政院狸貓換太子搬錢 法理站不住
【記者 林河名】
立法院審查九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立委殺得天昏地暗,但有一筆新台幣四十億元的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特別預算舉債餘額,已在前年度決算之後,悄悄被列入中央政府「歲計賸餘」。政府這麼做,形同把借來而沒用完的錢當作自己的存款,堅持不吐回去。
對於這筆四十億元的借款變成「存款」,監察院審計部長蘇振平在立法院表示
「已經這樣辦理了」,言下之意,好像想改也改不了。這番話讓長期關心預算議題的親民黨立委陳志彬等人氣得跳腳,直說:「如果借來的錢沒花完就可以當作歲計
賸餘,那借愈多不就可以有愈多的歲計賸餘?」「如果是這樣,立法院已經通過兩百多億元華山遷建案,豈不是可以把這些錢借出來,當作歲計賸餘?真的可以這樣
做嗎?」
要檢視這樁「借款變成存款」的奇案,必須先回顧中央政府如何執行SARS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
民國九十二年春天,SARS蔓延帶來全球恐慌,政府隨即制定「SARS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並規定中央政府為支應SARS防治及紓困所需經費,在總額五百億元內,循特別預算程序辦理;該暫時條例施行日期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不過,由於SARS疫情在九十二年七月之後就受到控制,實際支出沒有想像中
龐大,五百億元的特別預算規模,只約執行一半。經審計部決算審核結果,直到九十三年底,SARS特別預算歲入審定實收數卅五億八千多萬元,歲出決算審定數
為約兩百卅億元,歲入歲出差短為一百九十四億餘元,經以舉借債務約兩百卅五億元支應,審定收支賸餘四十億七千多萬元。
前述所謂「收支賸餘」四十億元,其實是政府舉債約兩百卅五億元,用來支應抗煞支出的結餘,與其說是「賸餘」,不如說是「超借」。但是,政府卻把這筆錢併同中央政府總決算累計賸餘,作為以後年度融資調度的財源。
也就是說,政府在抗煞特別預算「超借」的債務,已經神不知鬼不覺變成歷年公務預算的結餘。
然而,這種「狸貓換太子」的搬錢手法,不但令人嘆為觀止,於法、於理都說不通。
從法律層面來看,政府在抗煞時期自籌財源未達SARS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要
求的七十億元(歲入審定實收數卅五億八千多萬元),已有違法及不符立法院決議的問題。再者,依預算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稱歲入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
收入。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此即不能由舉債製造歲計賸餘。
而且,特別預算的債務,目前並不受公共債務法及預算法的舉債限制,兩者不應混充,否則政府儘可編列特別預算大幅舉債,再把超借的額度移為中央政府累計賸餘,「買空賣空」豈不快哉?
事實上,立法院在審查該特別預算案時,曾作決議:「有關SARS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經費五百億元,應全數專款專用於防治及紓困,切實執行不得浪費公帑;如有結餘,應全數繳庫,不得移作他用。」政府的投機作為,無異視立法院決議如無物。
再者,依理而言,這筆四十億元的收支賸餘既係超額舉債而來,雖轉為歲計賸餘,本質上仍是「債」,倘移用為以後年度融資調度的財源而不予計入國債總額,也有扭曲政府債務實況,並規避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規定之嫌。
綜而言之,中央政府「把借款變成存款」,造成既成事實,迴避立委監督,實是違法失當,應予檢討;超借的四十億元更應全數繳回,並予註銷,才符合法制的要求。
【2006/01/09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