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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醫師指定費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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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頂的鋼鐵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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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LIFE/LIF2/3001625.shtml

指定醫師費可收 但須先報備


【記者詹建富/報導】


指定醫師費,這種病人在私人醫院住院或開刀行之有年的支出,最近卻因台北市某醫院未向衛生局事前報備,遭處1萬5千元罰款,使得指定醫師費的爭議再度浮上檯面。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昨陪同一名民眾,高分貝指控北市忠孝東路某知名醫院高額收
取「指定醫師費」,但事實上她太太手術前並未指定哪一位醫師開刀,醫院反而在術前才要他簽字付款,分明是趁人之危。對此,台北市衛生局主任秘書林秀亮指
出,根據醫療法規定,醫院收取指定醫師費必須向地方衛生機關報核,但經查該家醫院並未有報備的程序,因此該局才依法處以罰款。


不過,針對媒體報導衛生局下令醫院禁收指定醫師費,林秀亮澄清表示,目前台北市的醫療機構收費標準並無「指定醫師費」乙項,但該局也沒有禁止醫院收取該筆費用,各醫院如果要收取該項費用,應依程序向衛生局提報,送請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依法公告後,始可收取。


衛生局強調,「指定醫師費」並台北市政府核定的收費項目,各醫院如果未經核備,自然不應向病患收取。


衛生署醫事處長薛瑞元表示,衛署在民國88年曾針對指定醫師費函釋,指定醫
師費並不屬於醫療機構的收費項目之一;但鑑於國內民情,民眾如指定特定醫師診療,通常會給付指定醫師費,而且按現行全民健保法第39條規定,健保不給付的
範圍包括指定醫師、特別護士,顯然私人醫院並非絕對不可向病人收取指定醫師費。


不過,薛瑞元強調,醫院雖可然可收指定醫師費,但為避免病人和醫院之間對於收費高低出現認知上的歧見,各醫院訂定指定醫師費的收費標準應先向地方衛生機關核備或醫審會討論,如果有「超收」或不當收取情況,地方衛生機關可依法處罰。


一名醫師指出,指定醫師費其實是「紅包」的代名詞,也等於讓醫師收紅包「合
法化」;但他認為,目前只剩某些貴族醫院明訂指定醫師費的收費項目,其他財團法人醫學中心包括長庚、國泰、馬偕等醫院,大都已取消該筆收費,但依然有病人
願意多付錢而指定某位醫師開刀,這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不妨讓自由市場競爭來決定它的存廢。

【2005/11/11 民生報】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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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幕後》名醫哪裡找?價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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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頂的鋼鐵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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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LIFE/LIF2/3001613.shtml


新聞幕後》名醫哪裡找?價碼多少?


【記者楊清雄/報導】


沒有了指定醫師費,要怎麼求得名醫來看診?一般人又要怎麼知道找哪位?怎麼找?這時候,若非在醫界有認識的親友,就得從醫院周邊的店家、職員,或者護士下手,才能覓得名醫、掛到號、看到診。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昨天披露忠孝東路某診所收取高額的指定醫師費,引發各界爭議;不過,有些醫院擺明要收「指定醫師費」,一方面等於宣告這名醫師名氣大,另一方面,也等於是另一種資訊透明,方便患者找名醫。


倘若沒有這類資訊,要找名醫並不容易。一般來說,親友「呷好到相報」,是了解名醫在何處的主要消息來源,除此之外,就是在醫界有人脈,例如,親友在某醫院工作,知道哪些科別有哪些權威,或者,知道去哪可以得到進一步的資訊。


再不然,只得去醫院裡頭,問問周邊店家,這些例如水果攤或鮮花店,以及醫療用品店、清潔工、看護人員,平常沒事都會與病家閒聊,或多或少也會得到一些小道消息,對看診的「行情」,或多或少都知道一些訊息。


這些訊息包括,該怎麼安插掛號事宜,安插完畢之後,倘若需要開刀,是否該包紅包?價碼大概要多少?手術後,是否需要「後謝」?行情又是多少等?


事實上,正因為收受紅包備受其他「弱勢」族群的撻伐,多年前醫界開始自律,要杜絕紅包文化,而衛生主管機關則進一步讓紅包「檯面化」,更名為指定醫師費。


不過,還有一種管道,不但可能看得到名醫,還可以省下紅包錢,那便是透過民意代表去關說。然而,民意代表也有「大小咖」之別,不是所有的民代「威力」都相同。


例如,想要關說醫師看診的醫院,是公立教學單位附設醫院的話,隸屬教育委員會的立法委員,由於手執教育部預算生殺大權,自然屬於「大卡」,只稍一通電話給院長,院長自然會交辦下去,讓患者獲得最佳的照顧。


【2005/11/11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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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論衡》見不得光的指定醫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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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頂的鋼鐵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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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LIFE/LIF2/3001634.shtml

衛生論衡》見不得光的指定醫師費?


【張耀懋】


看病還要談錢,尤其是在健保時代,傷感情;不將費用搞清楚,卻要壞了行情。



健康是基本人權,政府有義務提供合格的醫療服務。但是,民眾是否有權利選擇自己想要的醫療服務呢?現在看起來,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其實在我們的制度中,早
就體現此一意涵。健保體制中,您不能任意選擇大醫院就醫,否則就必需付較高的部分負擔;同樣地,當民眾任意選擇醫師的時候,可能就必須付出較高的醫療費
用。


這是市場經濟下必有的產物,用經濟能力來區分病患可以看病的醫師,是有些感
傷,也將醫療市場化。不過,就醫療利用結構看來,我們似乎也沒有什麼理由反對它的存在。只不過,我們始終不曾正視過此一問題:民眾在就醫前是否被充分告
知,那一位醫師的那一時段、施行那一醫療,是手術?還是門診?需自付另一筆醫師指定費;這好比進餐廳吃飯時,我們總要先弄清楚每一道的單價是什麼,前菜與
甜點與飲料是否應另行付費般。


依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收費標準應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但是,每年地
方地方衛生主管所核定的醫療收費標準中,幾乎看不到指定醫師費的蹤影。醫療院所不敢提出增列指定醫師費項目的申請並送審,衛生機關也未正視病患指定醫師的
現實需要,演變成醫療院所自訂單行法規,就成了醫病間隨時會引爆的不定時炸彈。


不過,醫療必然不同於一般市場。若允許收取指定醫師費,應先確保一定的前
提,包括:國內不收指定醫師費的醫療人力應足供全民所需,而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應有不得收取指定醫師費的最低人力標準等。否則,這些收費恐將成為特約醫療
院所變相漲價的藉口,另一方面有錢指定者也間接剝奪了窮人就醫權利。這些醫事人力的規畫與安排,均不是衛生行政當局一句「可收」或「不可收」就可概括帶過
的。

【2005/11/11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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