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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一般醫學教育官方說法-計畫緣起與訓練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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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頂的鋼鐵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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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緣起與訓練目的

Q:為何要實施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本訓練計畫之緣起為何?

A:在九十二年三月初,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無預警地登陸台灣,於疫情告急時,衛生署緊急規劃人力調度計畫,除藉由資深醫護人員支援抗煞醫療照護工作外,也計畫同時訓練剛出校門的住院醫師,能學習相關的醫療照護技能、協助資深醫師照顧病人,儲備對抗SARS的照顧人力。目前,雖然SARS疫情暫獲控制,但仍有種種跡象顯示,未來仍有機會再面對SARS等新興疾病的挑戰。值此各界開始進行所謂後SARS重建檢討工作之際,臨床醫療訓練體系的再造,更是改革基礎工程之一,惟有全面強化以全人為基礎的一般醫學嚴謹訓練,才能讓住院醫師們能以全人的觀點,敏感且具整體邏輯分析能力,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因此,為因應新世紀疾病型態改變的挑戰,美國、英國、日本等先進國家的醫學生在畢業後臨床教育均採一至二年的「一般醫學訓練」,讓畢業生獲得獨立行醫的能力;而我國的畢業後臨床訓練,係採取直接實施專科醫師訓練及細專科醫師訓練的方式,並無「一般醫學訓練」的設計,導致國內年輕醫師的學習偏重於以高科技醫療為主的專科醫療,普遍缺乏一般性醫療技能,這樣的偏差,在SARS的衝擊下更是明顯。爰此,衛生署規劃辦理「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因應SARS疫情醫師人力儲備計畫」,以導正此一現象。



Q:一般醫學訓練之目的為何?

A:

(一) 在一般醫學(General Medicine)的觀念之下,接受全人、基本性、一般性、整合性醫學基本訓練,協助資深醫師照顧SARS病人及儲備SARS照顧人力。

(二) 廣泛具備一般醫學所需之學識與經驗,以成為日後行醫之紮實基礎。

(三) 加強人本、人文及社會關懷,培養與病人及家屬應對時,醫師應具備的舉止與談吐。

(四) 注重醫學倫理的培養,造就自我學習能力,砥礪品德並恪守醫學倫理。

(五) 熟悉一般常見內外科疾病之診斷及治療,奠定日後專科訓練的基礎。

(六) 重視一般醫學的基本訓練,包含醫療品質,醫學倫理,法律,經濟,政策,充實一般醫學及社區醫療的觀念。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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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頂的鋼鐵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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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訓証明取得:


Q:結訓証明如何取得?又何時能取得呢?


A:每位學員完成訓練後,必須由受訓醫院統一將”學習護照”寄回本會,經本會審查完整者,由行政院衛生署委託本會授予結訓證明。93年度受訓住院醫師之學習護照,本會預計於94年10月前審核後,統一寄出結訓證明。


計畫評值


Q:醫院評鑑時,一般醫學訓練之部分是否納入考量?


A:將納入醫院評量項目。


Q:實地訪查多久一次?


A:計畫期間至少一次,必要時得至計畫申請醫院進行追踪訪查。


 


其他:


Q:目前接受3個月PGY訓練的住院醫師,若未來改為一年是否需再補訓?


A:只要完成訓練,持有結訓証明者,未來改成一年時不需再補訓,原結訓証明仍有效。


 


Q: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未來是否會改成一年?預計何年改成一年?又訓練內容為何?


A:有關一年期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仍在研議中,實施時間及方式衛生署將另行公告。


Q:實施本計畫的法源依據為何?


A:1.依醫師法第七條之一規定,醫師經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醫師證書。


2.本署業於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衛署醫字第○九二○二○八五一四號公告,九十二年度招收之第一年住院醫師,應於第一年住院醫師訓練期間,完成三個月之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始具有參加各科專科醫師甄審之資格。


3.住院醫師參加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所定之三個月一般醫學訓練時間,均採計為各科專科醫師訓練年資,故將不會延長專科醫師訓練時間。


Q:建議應將該訓練課程融入醫學生之七年醫學教育中,並改革醫學生教育制度,以免造成全國醫院的負擔。


A:1.三個月的一般醫學訓練,確實過於短促,恐無法逹到預期目的,但至少已跨出第一步,未來並將配合教育部之醫學生教育改革計畫,逐步規劃延長本計畫訓練時間為一年至二年,且每位醫學系畢業生皆須先完成一般醫學訓練後,才可進入專科醫師訓練。


2.本計畫之實施,同時也可刺激各醫學院的提昇,國外的醫學生在學時即開始接觸臨床訓練,不像我國仍有見習制度,醫學生之臨床實作經驗明顯不足,故本計畫可彌補學校教育的不足。


Q:本計畫實施時間急迫,如本(93)年度無法完成訓練,是否可延至明年實施?


A:依據衛生署93.5.27衛生署字第0930201094號公告,93年度招收之第一年住院醫師應於第一年住院醫師訓練期間完成93年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所定之3個月一般醫學訓練課程,各院93年度召收之第一年住院醫師,需依計畫期程,於94年7月31日前,完成93年度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


Q:參與本計畫之住院醫師,分派至其他合作醫院受訓期間,是否須至衛生局辦理報備手續?


A:本(93)年度三個月一般醫學訓練,被分派至其他醫院受訓期間,得免辦理報備手續,但於年度結報時,應詳加說明每名醫師所在訓練醫院及訓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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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填寫方法:


Q:學習護照如何使用?


A:


1. 學習護照共計四冊,分別為:(一)訓練準則及36小時基本課程(紫),(二)一般醫學內科(藍),(三)一般醫學外科(綠),(四)社區醫學(黃)。


2. 學習護照內所列各學習項目需有教師簽章後方可視為完整。


3. 訓練準則(紫)中內含「臨床技能學習成效自評表」(P18~P31),由導師和住院醫師在訓練開始,共同先就自評各項內容作學習前需求評估,以利瞭解受訓住院醫師狀況;並在訓練結束後,導師再和受訓住院師一起作學習後成效評估。


4. 一般醫學內、外科學習護照第一頁為「一般醫學內、外科學習自我評量」,請住院醫師就各學習項目自我評量訓練前之熟悉程度及經過一月訓練後之補足程度,並由負責之臨床教師於下方簽名。


5. 一般醫學內、外科訓練結束時,請住院醫師填寫學習護照內之一般醫學內、外科學習心得與建議(一般醫學內科護照P30-P32,一般醫學外科護照P24-P26),並請導師簽名並述明該訓練科目回饋意見。



Q:學習護照訓練準則中的學習成效自評表(P18~31),該如何填寫呢?


A:


1. 本表所列「達成度」一項,乃就各項技能難易度而訂,如列為「甲」者,表示該項技能一般要求的水準是要能獨立完成;如列為「乙」者,表示該項技能困難度較高,因此一般要求的水準是能在教師指導或建議下可以做到即可。


2. 學習前需求評估,A:表示已經能夠達到一般要求水準;B:表示尚未能達到一般要求的水準而需要改善;C:表示尚未獲得相關經驗而必須補足。學習後成效評量為:A:表示已經能夠達到一般要求水準;B:表示尚未能達到一般要求的水準仍須再改善;X:表示接受該項教學無法評估。


3. 本評估表是一「自評表」而非「考核表」,以受訓住院醫師本身主觀之自評結果為主,受訓住院醫師無須為彰顯學習成效而刻意在學習前勾選「C」。導師對受訓住院醫師之自評結果應了解並予以尊重,所以以下自評結果範例,皆有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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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內容及方式:

Q:本年度(93)之訓練內容為何?

A:本年度(93)之畢業後一般醫學受訓之學員,需完成以下訓練內容:

1. 36小時基本訓練課程。

2. 一般醫學內科:一個月。

3. 一般醫學外科:一個月。

4. 社區醫學(含門診、急診或發燒篩檢站):一個月。



Q:36小時基本課程是否可以在不同的主要訓練醫院接受訓練?

A:36小時基本課程需在同一家主要訓練醫院接受訓練;如為中途轉換醫院,若某一主題未完成完整訓練者,該主題需重新再於新受訓醫院完成。

如:原主要訓練醫院”醫療品質”課程安排為8小時,受訓醫師於該課程完成5小時後,途中轉換醫院到B醫院,B醫院”醫療品質”課程安排為7小時,則該學員需於B醫院重新接受該課程完整(7小時)之訓練。



Q:請問在接受一般醫學內科訓練時,受訓學員之值班數及照顧病床數是否有相關規定?

A:依據衛生署公告之「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醫院93學年度訪查作業要點」之訪查評量項目,受訓學員應有合理之值班項目及照顧病床數,每月平均照顧床數為6~8床,且每月平均值班數為7~11班為宜。

Q:住院醫師的訓練資歷如何認定?

A:

1. 住院醫師完成三個月訓練,得採認為專科醫師訓練年資。

2. 三個月的訓練過程,係於住院醫師的第一年內完成,以月為單位,分別接受一般醫學內科、一般醫學外科及社區醫學之訓練。

3. 每個住院醫師須完成各階段的訓練後,方認定其訓練資歷。

Q:一般醫學訓練為何漏了小兒科?

A:社區醫學的訓練中就會包括小兒科的相關訓練,因為社區醫學強調的是不分男女、年齡,只要是生活在社區的民眾皆要納入,其師資也可由家庭醫學科、一般醫學科、急診醫學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及兒科…等科別的老師及各級醫師擔任。



師資:

Q: 何謂導師及臨床教師?

A:導師:

主要訓練醫院及非主要訓練醫院應為受訓住院醫師安排導師。導師主要責任是在訓練的三個月當中,真正深入了解受訓住院醫師的學習狀況,並適時為受訓住院醫師協調或解決學習上所遭遇的困難。

臨床教師:

在三個月訓練當中,於實際臨床或社區醫學指導之教師,即統稱為臨床教師。如內、外科實際教學之醫師或社區中的衛生所主任、護理師、社工師及基層醫師等。

Q:導師是否可為一個團隊,彼此可以替換?

A:導師必須負責輔導評量住院醫師之學習情形,並規劃、提供36小時一般醫學基本訓練課程;其任期為一整個年度,故每名指導教師每梯次指導學員以5名為原則,以能切實掌握訓練品質。

Q:導師如何挑選?每20個人需一名指導教師,社區醫院亦應可以有指導教師。

A:導師的產生,主要在強化醫院對住院醫師訓練之責任,依本計畫所定,每20名受訓學員需有導師一名,並須依規定接受指導教師研習訓練者,始得擔任。93年度安排非主要訓練醫院亦應為其所招收之第一年住院醫師安排導師。

Q:師資名額之計算可否將代訓名額納入計算?

A:可以。

Q:基本訓練課程之授課人員是否皆須由醫師擔任,可否由院內其他人員擔任?

A:不一定由醫師擔任,可視課程內容而定,但課程負責人為各指導教師,課程內容項目須於提出計畫時即詳細列明,以利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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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醫學教育官方說法-訓練醫院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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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醫院之區分:

Q:何謂主要訓練醫院及非主要訓練醫院?

A:主要訓練醫院:

具內、外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資格,且第一年住院醫師總人數超過20人之教學醫院;或九十二年度經申請核可為主要訓練醫院者。負責36小時基本訓練課程、一般醫學內科及一般醫學外科之訓練。

非主要訓練醫院:

第一年住院醫師總人數未滿20人之醫院。負責社區醫學訓練,具內、外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資格者,並得辦理一般醫學內科或一般醫學外科(二者擇一)訓練。

Q:如果R1不超過20人,但具內、外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資格,該如何辦理訓練?

A:可就一般醫學內或外科,擇一再加上社區醫學訓練。若92年已申請為主要訓練醫院則可申請為主要訓練醫院,執行一般醫學內科、外科訓練及36小時基本課程。

Q:如醫院自成體系,且有合作之社區醫院,有關社區醫學訓練部分,可否在醫療體系內之社區醫院辦理訓練?

A:此計畫乃以醫院為個體,如該醫療體系內的社區醫院符合本計畫之要求,可提供完整的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則社區醫學訓練可由該社區醫院辦理。

Q:是否具住院醫師20人以上之主要訓練機構,皆必須與社區醫院合作,以提供社區醫學訓練?如主要訓練機構本身即有良好的家庭醫學科之社區醫學訓練計畫,則社區醫學訓練部份是否可以留在自己醫院訓練?

A:本計畫的精神之一為促進各醫院間的交流,故主要訓練機構的住院醫師,仍需有一個月的時間至合作的社區醫院接受社區醫學訓練。

Q:醫學中心的家醫科是否可留在本院訓練?

A:1.依本計畫之精神,醫學中心的住院醫師仍應至社區醫院接受為期一個月的社區醫學訓練。

2.家庭醫學科在社區的功能與任務很大,醫學中心應負起教學訓練的任務,住院醫師雖須至社區醫院受訓,但其教學師資仍由主要訓練機構負責,故有關社區醫學的教育,醫學中心的老師們仍應負起使命。

Q:社區醫學一個月是否只能派至一家醫院受訓?

A:本計畫主要審查各醫院是否能提供完善的教學計畫與教學內容,並未限定各醫院之合作醫院家數。

Q:社區醫學部份是否可與聯合門診診所合作?

A:應先找一家社區醫院(非主要訓練機構)合作。

Q:一般醫院皆招不到20名R1,而必須與較大型的醫院合作,但小醫院可能較難找到大醫院合作,不知衛生署是否有相關措施協助?

A:查本計畫為因應SARS疫情的可能衝擊,亦要求各醫院應按「行政院衛生署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防治醫療網計畫」之台灣地區SARS防治醫療網分工責任區,進行規劃、調度醫師人力之分派與支援計畫,故若住院醫師總人數不滿20名之小醫院無法找到與其合作訓練的大醫院時,本署將依前開SARS防治醫療網分工責任區,協調區內醫院提供訓練合作計畫。

Q:是否可與二家或二家以上之合作醫院合作辦理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將住院醫師分別送往不同醫院受訓?又,各醫院間之經費應如何拆帳?住院醫師之薪水應由誰付?

A:1.各醫院可自由選擇合作對象,並不限僅能與一家醫院合作。

2.經費之補助係以各醫院所招收之第一年住院醫師人數計算,以每人月新臺幣7萬元為補助標準,補助各醫院之教學訓練成本;各醫院所提之訓練計畫經核定後,本署將核撥補助經費至住院醫師所屬醫院;至於各醫院間之合作,經費應如何拆帳及薪資之給付等問題,係由各合作醫院自行協商。

Q:偏遠型社區醫院如何執行社區醫學訓練?

A:社區醫學訓練內容,由醫院視其服務特色規劃。本計畫目的,即讓住院醫師能有多元化的基層社區醫學訓練經驗。

Q:社區醫學訓練之內容,是否因地制宜而有彈性規劃?

A:訓練計畫應有一負責人規劃,可因地制宜設計,如山地離島型可設計野外災難之訓練,都會型則可強化都會疾病預防保健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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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學員資格:

Q:衛生署規定須接受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之對象為何?

A:本年度(93)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對象為:93年度招收之第一年住院醫師,即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所招收且報經專科醫學會備查登錄為93年度(93年7月1日至94年6月30日)專科醫師訓練容額者。



Q:未取得醫師證照之住院醫師,於93年即進入醫院任職,是否須參加93年度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

A:為兼顧專科住院醫師臨床訓練品質及應屆醫學系畢業生考照之自然空窗期,對專科住院醫師訓練年資之採計,係以各醫院所核定訓練容額內所招收且報各專科醫學會登記有案之住院醫師,其訓練年資方予採計,未取得醫師證書前的訓練年資至多採計一年,故若屬93年度訓練容額內之第1年住院醫師,即應參加93年度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



Q:R1在醫院為約用或聘任是否可以訓練呢?

A:不論R1在受訓醫院受雇之方式為何,只要為本(93)年度核定訓練容額內所招收且報經各專科醫學會登記有案之第一年住院醫師,即應接受本年度所定三個月之一般醫學訓練。



Q:中醫系畢業生是否納入此計畫?

A:中醫師、牙醫師現階段尚未規劃納入;但如為中醫師轉西醫師受訓者,並登錄為93年度第1年住院醫師,仍須接受本訓練計畫,始得報考西醫師之專科醫師。



Q:公費生是否需接受訓練?

A:

1. 公費畢業生只要是各醫院各科93年度容額內招收之第一年住院醫師,均應參加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訓練期間並計入服務年數。

2. 另分發退輔會系統之公費生,因可選擇先至榮民總醫院訓練四年,再至榮民醫院服務二年,或先至榮民醫院服務二年後,再返回榮民總醫院訓練四年。其先至非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之榮民醫院服務者,因未在該科訓練容額內,尚無需立即接受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



Q:國外醫學院畢業,未取得醫師證照,是否可參加本(93)年之一般醫學訓練?

A:國外醫學院畢業,未取得醫師證照者,須取得應國內醫師考試資格,且為各醫院於核定訓練容額內所招收並報請各專科醫學會登記有案之住院醫師,始得參加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又,所謂得應醫師考試資格者,係指符合:1.醫師法第二條規定者;或2.醫師法第四條之一規定者。



Q:訓練年度超過半年才到職之R1是否也應加入此計畫?

A:如該員為報請專科醫學會備查登錄為第一年住院醫師且尚未領有本會所核發之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結訓證明者,則須接受訓練。如已領有結訓證明者,則不須再重新接受訓練。



Q:已取得專科醫師資格者,如欲再取得他科專科醫師資格,而於本(93)年度接受該科第一年住院醫師訓練者,是否需再接受三個月一般醫學訓練?

A:為導正我國畢業後醫師臨床教育過於偏重專科及次專科醫師訓練的方式,衛生署規劃實施「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將各醫院所招收之第一年住院醫師均納為訓練對象,故已取得他科專科醫師資格者,轉科後仍屬報備登錄為該專科93年度第一年住院醫師,則亦應接受本年度三個月一般醫學訓練計畫。



Q:次專科之R1是否納入此計畫?

A:1.如骨科、神經外科或泌尿科所稱『R1』,係指已經於一般外科接受訓練一、二年後,始進入骨科、神經外科或泌尿科訓練者,則不需納入本(93)年度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對象。

2.如骨科、神經外科或泌尿科的『R1』,係為該院所招新進人員,未曾接受一般外科訓練者,則應接受一般醫學訓練。

3.整形外科為外科之次專科,需先接受外科訓練,故其『R1』不納入一般醫學訓練對象。



Q:若未依相關規定完成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將會有何影響?

A: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於92年度起實施,依據衛生署92年8月12日衛署醫字第092028519號公告及93年5月27日衛署醫字第0930201094號公告,醫院招收之第一年住院醫師,應於第一年住院醫師訓練期間,完成該年度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所訂之三個月一般醫學訓練課程,始具有參加各科專科醫師甄審之資格,訓練完成者,由本會授予結訓證明,屆時受訓醫師應出具結訓證明文件,始得參加各科專科醫師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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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一般醫學教育官方說法-計畫申請與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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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與經費補助

Q:計畫及經費申請補助是一年一次嗎?

A:1.申請計畫是由訓練醫院提出,經醫策會協助輔導計畫修正等初核作業後,報由衛生署複核,補助訓練經費,故原則上計畫是一年申請一次。

2.經費之撥付,將分二期,第一期撥款為計畫複審後,依醫院申請時受訓住院醫師數,每人月7萬元為計算基準,申請衛生署撥付總經費之一半金額;俟計畫進行至一半時,檢具第一期計畫之期中報告書及收支明細表乙式二份,申請第二期餘額之撥付。

3.醫院辦理計畫經費核銷時,應檢送期末報告書(含受訓住院醫師名單及訓練課程完成情形具名造冊),及經費收支明細表乙式三份,向衛生署辦理補助經費核銷事宜。

Q:如果住院醫師中途離職,如何申請費用?

A:住院醫師受訓學習成果認定,原則上是以內、外、社區醫學各一個月為認定單位,即住院醫師須完成一個月的訓練,並持有完整學習活動紀錄,方認為完成該訓練單位之學習。如果住院醫師中途離職或換醫院,其訓練補助費用之計算,係以其完成之訓練單位為認定補助基準,即三個月的訓練單位,如果僅完成了一個半月的訓練,則補助一個人月的訓練費用,並認定該名住院醫師僅完成一個訓練單位的學習,且離職後,仍應於第一年住院醫師的訓練期間內補足三個月的一般醫學訓練,方可認定完成第一年住院醫師訓練。

Q:住院醫師訓練期間如原由收訓醫院送至他院代訓者,其補助經費是撥給原收訓醫院或直接撥付代訓醫院?

A:補助經費係撥付給原收訓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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