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訓証明取得:
Q:結訓証明如何取得?又何時能取得呢?
A:每位學員完成訓練後,必須由受訓醫院統一將”學習護照”寄回本會,經本會審查完整者,由行政院衛生署委託本會授予結訓證明。93年度受訓住院醫師之學習護照,本會預計於94年10月前審核後,統一寄出結訓證明。
計畫評值
Q:醫院評鑑時,一般醫學訓練之部分是否納入考量?
A:將納入醫院評量項目。
Q:實地訪查多久一次?
A:計畫期間至少一次,必要時得至計畫申請醫院進行追踪訪查。
其他:
Q:目前接受3個月PGY訓練的住院醫師,若未來改為一年是否需再補訓?
A:只要完成訓練,持有結訓証明者,未來改成一年時不需再補訓,原結訓証明仍有效。
Q: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未來是否會改成一年?預計何年改成一年?又訓練內容為何?
A:有關一年期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仍在研議中,實施時間及方式衛生署將另行公告。
Q:實施本計畫的法源依據為何?
A:1.依醫師法第七條之一規定,醫師經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醫師證書。
2.本署業於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衛署醫字第○九二○二○八五一四號公告,九十二年度招收之第一年住院醫師,應於第一年住院醫師訓練期間,完成三個月之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始具有參加各科專科醫師甄審之資格。
3.住院醫師參加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所定之三個月一般醫學訓練時間,均採計為各科專科醫師訓練年資,故將不會延長專科醫師訓練時間。
Q:建議應將該訓練課程融入醫學生之七年醫學教育中,並改革醫學生教育制度,以免造成全國醫院的負擔。
A:1.三個月的一般醫學訓練,確實過於短促,恐無法逹到預期目的,但至少已跨出第一步,未來並將配合教育部之醫學生教育改革計畫,逐步規劃延長本計畫訓練時間為一年至二年,且每位醫學系畢業生皆須先完成一般醫學訓練後,才可進入專科醫師訓練。
2.本計畫之實施,同時也可刺激各醫學院的提昇,國外的醫學生在學時即開始接觸臨床訓練,不像我國仍有見習制度,醫學生之臨床實作經驗明顯不足,故本計畫可彌補學校教育的不足。
Q:本計畫實施時間急迫,如本(93)年度無法完成訓練,是否可延至明年實施?
A:依據衛生署93.5.27衛生署字第0930201094號公告,93年度招收之第一年住院醫師應於第一年住院醫師訓練期間完成93年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所定之3個月一般醫學訓練課程,各院93年度召收之第一年住院醫師,需依計畫期程,於94年7月31日前,完成93年度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
Q:參與本計畫之住院醫師,分派至其他合作醫院受訓期間,是否須至衛生局辦理報備手續?
A:本(93)年度三個月一般醫學訓練,被分派至其他醫院受訓期間,得免辦理報備手續,但於年度結報時,應詳加說明每名醫師所在訓練醫院及訓練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