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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塔頂的鋼鐵鯊魚  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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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生分發的比較(歡迎補正,尤其是退輔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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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頂的鋼鐵鯊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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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以前

2005新制

退輔會

法規服務年限

總共6

總共6

總共6

服務年資計算方式

教學醫院受訓2(增加受訓時間不算服務)+服務4

教學醫院4+服務2年 (次專科訓練可以加兩年,但是不計入服務年資)

先榮民總醫院四年+榮民醫院兩年

或先榮民醫院兩年+榮民總醫院四年

分發分組

分成四組:自由選科,基層醫療,家醫科,特殊科*

仍保有特殊科,但必須依照分區

自由選科,不限科別

分發分區

分北區,中區,南區三大聯盟

台北,台中,高雄三個總醫院都一定要有名額

特殊科科別

放射線科、麻醉科、核子醫學科、病理科(含解剖病理及臨床病理)、精神科、外科(指一般外科)、急診醫學科、職業醫學科、法醫科、遺傳醫學科及本署每年公告之特殊科服務**

解剖病理科、臨床病理科(被取消)、核子醫學科、放射線腫瘤科、法醫科(另外規定)及職業醫學科 (30-SEP-2005 改稱外訓公費生,科別改成:神經外科,解剖病理,整型外科,麻醉科,核醫科,放射線腫瘤科,放射線診斷科,職業醫學科,急診醫學科,婦產科

(敝人沒有資料,據說血液腫瘤是其中之一)

偏遠地區一年抵兩年

進修規定

需服務機關許可,且不計入服務年資

需服務機關許可,且不計入服務年資

出國留學

只能公費留學,且不計入服務年資

只能公費留學,且不計入服務年資

受訓教學醫院

只要是衛生署認可的專科訓練醫院即可(醫學中心,區域教學醫院,地區教學醫院皆可)

只能到署立教學醫院

榮民總醫院

服務醫療機構

衛生所,地區非教學醫院,特殊科可以留在原訓練醫院

衛生所,地區非教學醫院,特殊科可以留在原訓練醫院

榮民醫院

次專科訓練

理論上不行

允許

通常沒有問題

強制下鄉

理論上執行,後來沒有雷厲風行

(待觀察)

除特殊科外,都要去榮院兩年



  1. 自由選科:無限制
  2. 基層醫療:內外婦兒四大科
  3. 家醫科
  4. 特殊科
自由選科可以轉任一組,基層醫療可以轉家醫科或是特殊科

,家醫科與特殊科可以互轉




**


特殊科曾經改變過:復健科因為突然熱門起來被除名,,急診醫學,一般外科,基因醫學都是後來加入的科。法醫雖然列入甚久,但是幾乎沒有人走。


***
北區總醫院:署立台北醫院
結盟醫院:基隆醫院、樂生療養院、八里療養院、桃園醫院、
桃園療養院、新竹醫院、竹東醫院、苗栗醫院、宜蘭醫院
台北醫院城區分院、花崗石分院、桃園醫院新屋分院。

中區總醫院:署立台中醫院
結盟醫院:豐原醫院、彰化醫院、南投醫院、草屯療養院、
花蓮醫院、玉里醫院、臺東醫院、澎湖醫院、
花蓮醫院豐濱分院、臺東醫院成功分院。

南區總醫院:署立嘉義醫院
結盟醫院;朴子醫院、新營醫院、嘉南療養院、臺南醫院、胸腔病院、
旗山醫院、屏東醫院、新營醫院北門分院、
台南醫院新化分院、屏東醫院恆春分院。



I am a nice shark, not a mindless eating ma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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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科不會居無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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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頂的鋼鐵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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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法醫科的空間還蠻大的,在法醫研究所唸書,每個學生都有自己的書桌,這點可是比內科的住院醫師還好。內科住院醫師才向居無定所的游牧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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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科除了lab 似乎居無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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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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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病理科
臨床病理科
影像醫學科
放射線腫瘤科
麻醉科

至少都resident 在同一家醫院
法醫科除了lab 似乎居無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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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少科都是沒有病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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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頂的鋼鐵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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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病理科
臨床病理科
影像醫學科
放射線腫瘤科(不過,台大的住院醫師之前被凹去病房)
麻醉科(若是負責POST OP CARE,就有病房)

我們把住院醫師訓練這個名詞改成「專科醫師訓練計畫」就沒有這種聽起來怪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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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叫vis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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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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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鑑識實驗室是固定地點
其他則流動在不同太平間,殯儀館
似乎比較像visiting sta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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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該回歸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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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頂的鋼鐵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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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科的病房可能在太平間,殯儀館以及鑑識實驗室吧
不過,若是以Residency或是專科醫師訓練歷程來說明「住院醫師」其實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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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個小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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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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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個小嘈
法醫科的病"人"還會住院嗎
沒有住院, 如何有住院醫師?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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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醫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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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頂的鋼鐵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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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遇到法醫科的教授,跟他提到這件事情,應該會在期限之前跟衛生署溝通。不然做完專科醫師,就不一定要作法醫。同時,法醫科也可以招住院醫師吧....只是沒有一個醫學中心有訓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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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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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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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醫學系畢業也可報考,規定須拿到專科醫師執照才能報考似乎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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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跟之前的規定沒有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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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頂的鋼鐵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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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分發規定,其實只是把公費生的分區,以及強迫在署立醫院受訓法制化。
我個人覺得影響比較大的還是原先的特殊科的類別改變。
在原來的POST上有顏色註記的,就是改變的部分。
而法醫科規定要先做完專科醫師訓練,才可以去念法醫研究所,這件事情其實會讓法醫還是招不到人。我個人會去找台大醫院法醫科陳主任討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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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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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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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行政院衛生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http://www.doh.gov.tw/cht/content.aspx?doc_no=42347

0940223748公告.TIF

20050930_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0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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