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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劵,屬於【無記名的有價証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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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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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9)

生命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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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42
☆安妮
沐雲

 

中華民國政府,為刺激社會消費,發給每個國民三千六百元

對於這個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大家的罵聲,遠遠蓋過歡呼聲

我很不了解這些人,這個禮物,給是多餘的,不給是正當的

聖誕老人發禮物,你不滿意,難道把聖誕老人拉下來罵幾句喔

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不懂嗎?

政府發給你們的消費劵,是屬於【 無記名的有價証劵 】

只要你去買東西,老闆同意,讓你使用消費劵來付款,買單

這樣,這筆交易,馬上就達成買賣交易了啊!不是嗎?

不管你是開發票的家樂福,還是沒有開發票的傳統市場豬肉攤

收了消費劵,每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需要,去消費其他的東西

我不管你的資訊,來自哪一種說法

我只是要你記住【 這是一種,無記名的有價証劵 】懂嗎?

不管你想怎樣使用它,你都不用寫下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証號碼

你願意買東西,老闆肯收消費劵,政府刺激消費任務就達成了

像你手上的一百元現金是一樣的效果,愛怎麼使用就怎麼使用



大家對政府發行的消費劵,有很多的疑慮,對於如何使用,也有很多怨言

政府公佈說,不可以拿來付水點費,電話費,補習費,車票,和郵票

至於,你想怎麼使用這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劵,你要記住,那是你的自由

不要被一些,因反對而反對的人誤導,覺得這裡面有太多的不合理的地方

你只要想,這些錢,是多餘,是政府發給大家的紅包,就好了

至於他們說的【 一定要到有發票的地方,才能使用 】

你就當做,他們在放屁!說話沒有根據,也沒有頭腦

生活在台灣,你難道不知道,從以前到現在【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嗎?

只要你買東西的時候,問一下老闆【 你要收消費劵嗎?有找零錢嗎?】

老闆如果說可以呀!你就直接付給他消費劵!如果他不要,就拉倒啦!沒什麼損失

政府並沒有說,要你拿消費劵去消費,然後拿發票回來報帳,不是嗎?

所以你就當做現金使用,不需要有太多疑慮

你不拿消費劵去花,政府也不會抓你去關

你拿去花,政府也不會頒個好國民的獎給你

以平常心,拿去消費吧!政府給的,怕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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