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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公會:航空公司責任大 旅客該對名字
2006/11/04 12:01 瀏覽861|回應1推薦0

鏘*^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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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上名字錯誤,客人出得了台北,到了重慶,但從重慶回台時,卻遭當地機場擋駕,旅客自行掏腰包另買兩段機票返台,開票的旅行社不願全額理賠,責任在誰?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姚大光認為,可能旅客、旅行社及航空公司都有錯,其中尤以航空公司責任最大,如果出發前發現錯誤,都可及時更改,避免任何損失。

姚大光指出,只要旅客還在辦手續,航空公司機場人員發現旅客名字錯誤,均可及時請旅行社改正。他不了解何以旅客持名字錯誤的機票,航空公司竟未及時指出並補救。至於在重慶機場要返台時,當地機場不允登機,而要求另外買票,姚大光和新進旅行社總經理方世宗均指出,可能是當時機位比較滿,航空公司櫃檯人員才會挑剔。

方世宗指出,如果旅客另行開票搭機,原本的機票還可以退票,但如果機票已經用掉一半,就退不到多少錢,且如果大陸段又到是包機航線,更是一毛錢也退不回來。

不過姚大光及方世宗均指出,旅客也不能說完全沒有責任,因為拿到機票時,應核對一下名字,,若機票是在出發當天才交到機場等著出發的旅客手上,旅行社必須負全責,因為當時旅客已經沒有時間核對名字。

方世宗也指出,有些旅客不把護照交給旅行社,因此,鍵錯名字,不能全算是旅行社的錯,旅客也要負起核對名字的錯誤。因此,出發前都應該核對名字。

(來源:2006/10/31民生報/記者黃彩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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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拼錯名 誰該賠?
2006/11/04 12:0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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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昨天公布一件消費者因機票拼錯姓名,本人又不諳英文,結果得重買一張機票的消費糾紛案;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說,代辦行程或代購機票所收費用已含服務費,業者就當提供正確無誤機票。

程仁宏說,消費者委託業者代辦行程或代購機票所繳交費用,已包含給業者服務費用,業者自當提供消費者值得信賴服務,應交給消費者校對過、正確無誤機票。消基會表示,此案至今仍在協調賠償金額中,業者仍不願全額賠償。

這件糾紛案是這樣的:丁小姐於6月8日打電話向旅行社訂購「台北、香港、重慶、香港、台北」的重慶來回四段票;返台時,卻遭重慶機場人員拒絕登機,理由是「機票與護照姓名不符」。

但她不熟識英文,又急著返台,於是聽從機場人員建議,自費人民幣1935元(約台幣8132元)再購重慶飛香港機票一張、自費港幣2049元(約台幣8742元)購買香港飛台北機票一張,總計台幣16874元整。

事後丁小姐向消基會陳情,消基會向旅行社查詢,得到旅行社反應如下:第一、一般發生姓名X和S之間的誤植(陳情人案情),航空公司大多能通融,消費者應該在第一時刻向旅行社反應,好讓旅行社有機會協助。第二、機票訂購確認單上有註明,消費者需自行核對姓名是否正確,消費者未做好確認,也有一定比例過失。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為使行程順利,還是要核對護照及機票姓名,並注意機票的種類、有效期限及相關限制規定;若是團體票,付款後通常就不可取消或要求退費,也不能增減旅遊天數;促銷票可能會有限制搭乘航空公司指定航班的情形。

核對機票三步驟

1、拿到機票後馬上核對機票上的名字,和自己護照和台胞證上的名字有沒有不同,發現不同,馬上要向旅行社反應。

2、出發時間和航點也要核對,是否和旅行計畫相符。

3、機位有沒有OK,沒有秀OK的話,要請旅行社再確認。

【2006/10/31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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