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旭凱/板橋報導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預計98年實施,台北縣有1119家托兒所可能面臨幼托教育整合衝擊;經營托兒所31年的業者鄧雲楨表示,兒照法草案規定托兒所須增聘幼教師資,卻沒有規定幼稚園聘任保育員比例,恐有偏頗。
教育部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首度把0歲到12歲兒童的「教育」與「照顧」納入規範,原本收容2至6歲幼童的「托兒所」、「幼稚園」將統稱「幼兒園」,托兒所管理業務也將從縣市政府社會局移撥到教育局。
鄧雲楨表示,兒照法上路後,規定托兒所招募5足歲兒童的大班,須要聘任領有合格幼教證的幼教老師,台北縣千餘家立案公私立托兒所的經營成本勢必增加,且目前合格幼教人員不足,托兒所可能找不到幼教老師,希望政府考量。
鄧雲楨認為,幼托整合後,托兒所得照規定增聘幼教老師,卻沒有規定幼稚園聘任保育員的比例,何況能考幼教老師證照的只有大學幼教系生,不包括保育系學生,建議政府在整合幼托教育時,也應一併整合學界師資培育,才足以應付市場的需求。
教育局幼兒教育課長紀淑娟表示,兒照法目前已經送到行政院審查,如果順利獲立法院通過,預計98年元月公告實施,屆時托兒所及幼稚園須換照更名為幼兒園;招收滿5足歲兒童的班級,每20名學生必須配置2名合格的幼教老師,如果班級人數增加至35人,還須增配1名保育人員,但為了讓業界有準備期間,將有5年緩衝期,讓業者備齊師資。
此外,教育部也計畫整合大學幼教系及保育系,未來可能整合成教保系,不再有幼教及保育之分。
【2007-04-22/聯合報/C1版/北基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