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才開始,就聽到了同事不快樂的聲音。 同事A近來抱怨連連,因為她每周有兩天一早要連上4節課。她說,喉嚨受不了,沒時間上廁所,心情很不好,教學品質也打折扣,對學生很不公平,可是,為了配合有關係老師的上課時間,學校在排課時,只好犧牲「小牌」老師。
同事B原是商科的專任老師,因為本校的商科班級大幅縮減,他被迫改教其他非專長科目,日、補校合起來他共教13科,且很多是一周一小時的科目。因為非本科,對課程不熟悉,科目又多又雜,想當然教學一定不會精采,所以他上課的班級,總見學生吵鬧、睡覺、聊天、講手機。
3年級的學生向我抱怨學校賺黑心錢。原來學校規定,三年級的自強班要參加夜自習,不參加者就轉班。學生在家裡不能讀書嗎?重點是,夜自習必須繳交幾千元的費用。聽說有不少老師爭相要「看」夜自習的班級,老師只要坐在教室做自己的事,就可輕鬆領到鐘點費。
很多學校在辦學招生時,總是把專業、愛心、認真,說得冠冕堂皇,但實際卻是說一套做一套。對於一些不合理的現象,大多矇混,只求不出事就好。
以常理而言,連上兩堂課,就很累人了,何況是連上4堂?又不是實習課!只要排課者不厚此薄彼,就不會累死某些老師了。
至於排一個老師上13個科目,則有整人、刁難之意,對於口口聲聲要求,對待學生要一視同仁的學校而言,在對待老師的態度上,早就偏頗,不公平了。而動輒要求學生繳交為數不少的費用,以達成學校自訂的目標,則是有違學校設立的目的。
上面的例子,我肯定不只是發生在本校,但主管單位知道嗎?連老師都不知該向誰反映,真不知到底有沒有人關心這些學生?
【2005-09-22/聯合報/C8版/教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