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孫蓉華/台北報導
教育部今年將辦理17所科技大學評鑑工作,學校若被評鑑為二等以下系科,不得增加招生名額。被評為三等、且兩年後仍未改善,該系科將核減招生,受評為四等系科隔年就要停招。
為讓技專院校評鑑更客觀,教育部訂定「技專校院評鑑訪視實施原則」草案,昨天並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教育部技職司指出,依據草案,技職院校分四年辦理綜合評鑑,第一年是科技大學、第二、三年技術學院、第四年是專科學校。今年有17所科技大學、明年是5所科大、24所技術學院;96年是7所科大、24所技術學院;97年是19所專科學校接受評鑑。
技職司強調,技專校院評鑑結果, 作為輔導、獎勵及核准公私立技專校院申請案件參考,學校要先自評,今年實地評鑑將在11、12月展開。
今年有29所科技大學,改名滿2年以上,符合評鑑條件者有17所學校,都要受評。評鑑委員以每一類(行政及專業院系所科)各4名為原則,組成包括業界、一般大學及科技大學專業人士。
評鑑結果將分四等,一等(80分以上)得增加招生名額;二等(70~79分)以下系科不得增加招生;三等(60~69分)且兩年後經追蹤仍未獲改善應予核減;四等(60分以下)系科隔年即停招。
私立學校績效型獎助項目,被評為三等以下不給分;各科受評科組,配合評鑑等第,一等每科組可以得5分、二等每科組2分。計畫型獎助項目,包括公私立學校,受評系科組評鑑成績有二分之一以上為一等,可提兩個申請案;未達二分之一為一等者,只能提一案;尚未有評鑑成績學校,得申請一案。
技術學院要改名為科技大學的條件之一是行政類應為一等、至少有10個系科評鑑為一等,若評鑑系科未達10個,則應全數為一等,並不得有系科評鑑為三等以下。
今年接受評鑑的科技大學:台灣、屏東、雲林、台北、高雄第一、高雄應用、朝陽、南台、龍華、崑山、嘉南藥理、樹德、明新、弘光、輔英、正修、清雲等科技大學。
【2005/08/20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