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記者謝佳雯/報導】 下周一起,趕著上班時,別忘了確認車燈開了沒,以免傷了荷包。 台北縣市和桃園縣等3縣市都將自8月1日開始,取締在山區路段、調撥車道、車行地下道、隧道等路段未全天開燈行駛的車輛,違規者將收到600元~1200元罰單。 一般而言,除調撥車道將採照相逕行舉發外,其他路段將以攔檢取締為主。 交通部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令車輛開燈規定更明確,除調撥車道、隧道、車行地下道、涵洞必須全天開燈行駛外,山區道路或特殊路段也要依主管機關加掛的標誌使用燈光,霧燈則僅限雨、霧時使用,否則即可取締。 雖然多數縣市對於強制車輛全天開燈行駛抱持觀望態度,不過,台北縣市和桃園縣皆完成法定公告程序,將自8月起執法。 駕駛人若看到路邊掛有「請開頭燈」字樣的紅底警告標誌牌面,最好乖乖開亮頭燈。 台北市部分,交通局鎖定全市自強、莊敬、辛亥、懷恩、圓山、金龍、民權、象山、文山等9條隧道,還有17條調撥車道、10條車行地下道及仰德大道、格致路、陽明路、陽金公路及巴拉卡公路(縣101甲),為強制全天開燈行駛路段。 為宣導新制,北市交通大隊昨天挑選下班尖峰,前往羅斯福路、新生南路口的調撥車道宣導。交通大隊發現,1小時內,行駛該調撥車道的車輛約44輛,其中16輛看到路旁的「請開頭燈」LED顯示器後,即自動開亮頭燈,開燈率約3成。 交通大隊表示,明晚 (29日)前全市強制全天開燈的路段將全面加掛紅底的「請開頭燈」警告牌面,希望經過未來4天的宣導,能將開燈率衝到100%。 台北縣方面,除了濱海公路(台2線)、陽金公路(台2甲線)、瑞八公路(台2丁線)、北宜公路(台9線)、台7乙線縣道、110 線縣道、102線金水公路(北34線)、巴拉卡公路(101甲線)等山區道路強制全天開燈外,縣內4條調撥車道也會取締不開燈的車輛。 桃園縣強制全天開燈路段為:台7線 (百吉隧道至宜蘭(新聞、網站、商品))、台7乙線、縣118線、縣116線及縣110線 (大園鄉中正東路調撥車道)。苗栗縣亦正規畫強制全天開燈路段,最快9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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