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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禁止宰殺寵物條款正式上路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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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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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禁止宰殺寵物條款正式上路

  農委會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要修正條文為將第六條修正為「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以將無主動物納入保護;及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增訂「寵物不得因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之規定,以宣示禁食寵物肉。對於立法院此一修正規定,該會將於近期內召開動物保護委員會,商談相關因應措施,並請各縣市政府全力配合執行。

  農委會指出,據各縣市政府近期之調查資料顯示,目前台灣約有五十四家香肉店,將請各縣市配合清查這些香肉店之狗肉來源,並輔導及規勸其轉業。由於修正條文對「屠宰動物」行為已有規範,因此未來之稽查重點除將加強清查香肉店之狗肉來源外,對於宰殺寵物者將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可連續按次處罰。未來如發現有人對於無主動物虐待,如惡意拿彈弓射野貓、鳥類等行為,亦可依違反修正後之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農委會表示,在動物保護法修正案通過後,我國將正式成為「禁止殺狗、不吃狗肉」的國家;因此,近期內將針對動保法修正內容加強媒體宣導,規勸嗜食香肉老饕們改食其他經濟動物肉品,也請各縣市加強查緝取締,必要時將請求警力支援,期能真正杜絕吃香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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