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失業大作戰
muguet翻譯及綜合整理
最近在L’Express看到一篇有關德國失業問題的專題報導。其中提到德國有一個網站,將中小企業所提供的約聘臨時工作上網拍賣,也就是說由雇主將工作貼到這個網站,列出工作性質、條件及薪資(也就是起標價),然後由網友出價競標。
我和我的法國網友討論這個問題,(他住亞爾薩斯(Alsace),是和德國互動相當頻繁的省份,許多德國人在亞爾薩斯 (Alsace)購屋置產或經營旅館,也有許多亞爾薩斯人到德國工作)。我說:「怎麼會有人用薪資去低價競標呢?」。他說:「失業問題太嚴重了,就算薪資低一點,但可以找到一份短期工作,大家還是很有意願。」
根據報載,今年二月份德國的失業人口已突破五百萬大關,特別是在名為「哈茲四號」(Hartz IV)的法案通過之後(註:這項法案是由褔斯汽車人力資源部部長Peter Hartz提出,故名),取消對長期失業者的褔利補助。使得許多原先領雙份補助(失業金及褔利助)的失業人口,現在只能領到失業金一份補助。此外,在德國總理施洛德(Schröeder)於2003年3月14日所提出的「2010年計畫」(Agenda2010)施政報告中也有幾點關於「縮減失業金」及「解雇保護規定放寬」的規定,都促使原先靠失業金過活的人,感受到重返就業市場的急迫性。
當然,會有這樣的「約聘臨時工作拍賣網站」的產生,也有其背景因素:例如在「解雇保護規定放寬」的規定方面:中小企業可以期約方式雇用員工,而不受「解雇保護規定」的限制。但企業若因營運因素而必需解雇員工時,受雇員工可在領取資遣費或接受「解雇保護規定」兩者擇一。
在「縮減失業金」的內容方面則規定「55歲以下之失業者最多僅能領取12個月之失業金(Arbeitslosengeld,55 歲以上則最多可領18個月之失業金」。目前45歲以上最多可領32個月之失業金。另外,影響較大的是:長期失業者領取的失業救濟金(Arbeitslosengeld)也減少10%,和社會救濟金 (Sozialhilfe)的金額相同。(也就是說:原先可領雙份補助的人,現在不但只能領到一份失業救濟金,而這唯一能領到的一份還比原先少10%)。而且,失業救濟金的發放還要將失業者伴侶的收入一併列入計算考量。
據L’Express的專題報導,德國總理施洛德(Schröeder)也致力推動臨時約聘工作,釋出許多臨時工作的機會,提供給不符合「月收入400歐元及以下的人,可減免社會稅捐。」條件的人。這項措施雖不能使得失業人口降低,卻使得非法打工(打黑工)問題的冰山一角浮出枱面。好處是可以為學生、退休人員及家庭主婦提供獲得補貼性收入的機會。
為了鼓勵長期失業者儘快重返就業市場,德國政府在「哈茲四號」法案生效,發包了一項每月收入僅345歐元工資的工程。並提議於十二個月後再由公共事業單位再給予每小時1-2歐元的補助。
治金工業方面,在德國原先採行每週工時35小時,現在地方上強勢的治金工會也接受:在西門子、Bosch、克萊斯戴姆斯勒及褔斯汽車公司的幾個工廠進行每週一次的「恢復每週工時40小時」的新制:工時增加,薪資不調高,以換取健保及退休保障以及一般期限的職位保障。
在德國的公家機關方面,現在聯邦政府及市鎮工會也都達成共識,在薪資方面將採取瘦身及機動性的調整。
最後附上這個「約聘臨時工作拍賣網站」的網址,大家有空可以去看看。http://www.jobdumping.de/
上網拍賣的臨時工作有貼雇主的照片,點進去就是雇主的資料。
可惜我德文程度不是太好,可以請Roger兄或Jim兄或其他同好高手選譯幾則範例嗎??
(以上是muguet翻譯及綜合整理,當做練習法文閱讀能力。可因為報導主題是德國,若有謬誤,尚請各位德文同好不吝指教)
P.S:to 城主Roger:
這樣夠義氣了吧,花了我不少時間找資料及絞盡腦汁翻譯,還得抓外國網友死命地纏著問……
現在德語城市的場子炒熱了,活力15耶!Roger兄和各位德語同好們再加把勁囉!!!
Muguet 要回去用心經營我的網誌和兩個還不太成氣候的城市法客風和半透明了,免得哪天被聯合網棧給關閉了,,,,,一個人要管一個網誌和兩個城市實在有點吃不消,尤其是對於一個像我這麼懶散的人來說@_@
不過我還是會常常來逛逛,只是別再叫我寫長篇大論的了,,,,,
老是發懶的Mugu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