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時報」報導,提出訴訟的這些畢業生不但沒有法律工作,有些還在百貨公司和餐廳從事辛苦的時薪工作,難以償還超過10萬元的學生貸款。其他人也只能找到臨時或兼職的法律工作。
原告宣稱,這起訴訟旨在反擊「法律教育界盛行的系統性詐欺」,並稱這種做法會導致這一代的法學生陷入財務困境。
在律師就業前景黯淡的時代,全國各地正進行近20起官司,其中五宗控告加州法學院。原本由律師執行的很多工作,現在可由電腦迅速完成。
網路服務使法律圖書館形同虛設,公司內部就可進行很多工作。軟體加快資料搜尋,網路公司提供法律文件和填寫服務。一些專家認為,即使經濟改善,未來律師仍將供過於求。
在律師事務所找不到工作的無經驗律師,紛紛自行開業,可能傷害客戶。加州律師公會建議律師獲得執照應增加一個條件,那就是具有實務經驗。但新規定須獲加州最高法院批准。
2011年,畢業後九個月內找到長期全職律師工作的加州法學院畢業生比率如下:史丹佛91.1%、柏克萊加大80%、南加大(USC)64.7%、洛杉磯加大(UCLA)61.3%、戴維斯加大56.4%。其他學校的比率都低於50%。
挨告的加州法學院為西南(Southwestern)法學院、舊金山的金門(Golden Gate)大學、舊金山大學、以及聖地牙哥的湯瑪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法學院和加州西方(California Western)法學院。
代表被告學校的律師蘇利文(Michael C. Sullivan)指出,這些學校提供的就業數據是根據美國律師協會(ABA )的規定。現在該協會改變規定,要求法學院公布有多少畢業生是從事需要法學院文憑的工作。自從美國律師公會收到投訴後,學校開始細分畢業生從事的工作,有意就讀法學院學生的前途看來也沒那麼光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