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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納評鑑 一直沒過就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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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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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2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陳智華/台北報導】

遇好老師像上天堂、遇壞老師像下地獄」,是很多中小學家長、學生心聲,但壞老師退場門檻不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廿萬名公私立小學到高中職教師納入評鑑,如一直沒有通過評鑑,就會被解聘或不續聘。

草案也增訂,高中以下教師在校時間,應不少於學生在校作息時間;高中職老師在學校的時間會較現在更長。

教育部指出,如果立法院本會期通過,最快一○二年八月可實施,擬以學校為單位,四年評一次

原教師法僅規定大專院校教師評鑑制度。教育部長蔣偉寧曾指教師教學是十二年國教成功關鍵,中小學教師評鑑入法,是讓好教師獲得肯定,不是用來淘汰老師。

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秘書劉仲成表示,如果教師評鑑一直未不通過,會作為教評會決定教師是否適任的參考,評鑑通過對教師聘約「有正面影響」。

劉仲成表示,立法通過後,教育部需在六個月內召集教師、家長相關團體研商,提出教師評鑑的子法,針對評鑑項目、內容、指標、程序和評鑑結果的運用等訂出規定。屆時也需組評鑑小組,評鑑人員需經培訓,這部分也須討論。

草案也修正了決定教師初聘、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不適任教師的教評會的組成結構。

依現行法,教評會應有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純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草案則引進與教育相關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審斷不適任教師,並刪除純教師代表比例規定。

草案也新增,當教師認為行政措施損及權益,除了可申訴,也可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救濟;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成同樣也引進社會公政人士、法律學者、教育學者等專家,但純教師比率自不得少於三分之二降為三分之一,其他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全文網址: 中小學教師納評鑑 一直沒過就解聘 - 關心師資教育 - 文教要聞 - udn校園博覽會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17884#ixzz292aRLd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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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 考績難再年年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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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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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 考績難再年年甲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中小學「教師評鑑」正式入法,教育部表示,這項修法對「教學不力」的不適任教師,未來處理將有所憑據。教育部也將修訂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未來老師必須至少做一次教學創新教法的分享、三年內接受教學觀摩一次等八大指標,考績才可列甲等。

家長團體高度期待教師評鑑入法,能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但教育部教研會表示,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有一定程序,依據現行教師法,雖有規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才可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但何謂「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一直沒有明確規範,未來教師評鑑結果,可望做為「教學不力」的認定參考。而目前不適任教師,只有犯法才能解聘。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修正案將排入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查法案,如果三讀通過後,教育部須在六個月內提出教師評鑑辦法草案,針對評鑑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和評鑑結果的運用等訂出規定。

另外,教育部人事處也同步草擬「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案,民間企業為員工打考績很嚴格,但現在教師九成以上考績年年得甲。依據「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草案,未來會採取「正面表列」和「負面表列」並列的成績考核單,教師須符合八大項正面表列的考評,考績才能列甲等。

正面表列的指標,包括能於校內或校外至少分享一次改進或創新教材教法、三年內至少接受一次教學觀察、導師於新接班級一個月內完成家庭訪問、詳實批閱家庭聯絡簿等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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