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打工,我以前是兼家教及監私校的課,打工的錢全部給貼補媽媽,事實上家裡不缺我這點錢。如果我不打工,花多一點時間啃原文書及參加社團,我覺得我的生涯發展會更好。
小女唸大學的時候,有許多南部的同學,那些同學每月的生活費(租屋和吃飯)僅8000元。以台北的生活水平,8000元根本不夠用,可是同學南部的家人不能認同臺北的生活費那麼貴,不肯多給生活費,逼的同學必須打工。
我個人認為,寒暑假打工無妨,平常時間最好努力把專業知識念好。我最反對打工的錢拿來買明牌包包或是吃喝玩樂。
坦白說,打工的孩子比較早熟,但打工的經驗未必對學業或就業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