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私立學校法」第71條修正案,未來私立學校想要退場或轉型,只要改辦後仍維持公益法人性質,將不再需要繳納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可望成為私校退場誘因,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就能實施。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蔡忠益指出,私校法第71條修正案通過後,私立學校只要轉型後能維持公益法人性質,辦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本來要追補的土地增值稅就可以「記帳」,等到以後改辦事業再移轉時一併繳納即可,但如不再轉移就可以不用繳納,等於是提供學校第一次轉型的賦稅優惠,也可望增加私校退場的誘因。
蔡忠益說,不少私立學校向教育部反映在規劃學校轉型時,受制於地目變更需依土地稅法付出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動輒就要上千萬甚至上億元,被私校認為是轉型改辦的「最大障礙」,讓不少有意轉型的學校望之卻步,但修法後將可為私校解套。
教育部表示,修正案將在報請行政院核准後,提案至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就能提供這項賦稅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