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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亦人子/逃學逃家少年 不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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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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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和

彼亦人子/逃學逃家少年 不許「關」

經常逃學逃家的少年虞犯,被送進少年觀護所收容或少年輔育院施以感化教育,大法官認為這種作法形同羈押監禁,昨天作出第六六四號解釋,宣告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違憲,最遲一個月內失效。

司法院長賴英照昨天親自舉行記者會,說明本號解釋是大法官首次針對保護少年人格權,所作的重要解釋。

賴英照表示,國家應該把逃學逃家的少年虞犯,安置在適當的福利或教養機構,保護他們,讓他們享有一般的學習及家庭環境;現行的收容及感化教育屬於「拘禁」,不符比例原則,更違反國家保障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的意旨。

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的虞犯有七種,除了經常逃學逃家,還包括出入少年不當進入場所、吸毒或施打迷幻藥等。大法官認為逃學逃家的少年沒有犯罪,就不應「關」進少觀所或少輔院,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明顯違憲。

至於其他類型的少年虞犯,法官是否可以裁定收容或命入少輔院施以感化教育,大法官並未作解釋。

目前逃學逃家的少年虞犯中,各地法院裁定收容的有卅六人,接受感化教育的有八十人,司法院已通知各地少年法庭立即處理;收容中的少年將責付家長或安置於適當機構,接受感化教育的少年則重新評估給予保護管束,或送教養機構輔導。

本件解釋是由高雄少年法院法官何明晃提出聲請。

一名國中少年經常蹺課流連於網咖、廟會陣頭、電子遊藝場,與不良少年為伍,家人無力管教,學校也不希望影響其他同學,就把他移送少年法庭。

何明晃法官認為這名少年未犯罪,收容、感化制度未盡保護少年的目的,聲請釋憲。

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法官審理少年事件,最長可將少年收容六個月,感化教育最長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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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萍少年中橫大縱走 5000元環島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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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和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自己埋鍋造飯、紮營搭帳篷、揹上25公斤重裝,14天完成中橫「淨山」大縱走,接著規畫14天環島冒險旅程,包括到綠島浮潛,每人只花5000元。他們有的是游手好閒的中輟生、有的是法院觀護少年,因為經歷120天的上山下海的冒險訓練,找到人生的夢想與熱情,有的到職場服務,有的繼續升學。

與其進感化院,不如帶他們上山下海」。基金會社工員何銘倫說,「浮萍少年」是一群迷失方向沒有目標,像浮萍到處飄流的少年,很多是法院及觀護人轉介的個案,他們剛來時髒話連篇、幹聲連連、殺氣騰騰,120天過後,他們變得說話有禮貌、眼神也變溫柔了。

一開始「很想打死他們」

陪伴浮萍少年120天的張秀菊基金會董事長張良卿以感性的口吻說,剛開始「真的很想打死他們」,到後來被他們的改變所感動。120天吃喝拉撒睡在一起,達到「狗睡雞吃」的境界,120天沒有電視、沒有便利商店的日子,有的少年原本一天要抽三、四包菸,最後菸癮也戒了。「給他們一個環境,要改變他們走向正途是可能的事」。

張秀菊基金會爭取到青輔會「少年On Light計畫」經費,規畫全台最長的120天輔導營隊課程,透過冒險體驗教育及採取集宿120天的方式,除了職涯探索及就業力培訓課程外,安排平面、高低空冒險活動、自由搏擊、戶外生活技能學習、中橫大縱走以及自助環島旅行等課程,在實際體驗的過程中讓浮萍少年們思考並找到未來的方向及築夢的勇氣。

阿興 抱病登山找到勇氣

參加活動的學員阿興(化名)來自單親家庭,因父母離異,個性悲觀,與朋友相處不融洽,在參加基金會的培訓課程後,他決心要改變自己,並敞開心胸去接納社工及學員,即使罹患氣喘病也勇於接受挑戰,參加從南投到花蓮中央山脈大縱走的活動。

阿興說,在這些培訓過程中,他學到要用正向的思考去面對每件事,同時也重新體會到父親對他的關愛,親子關係也因此逐漸好轉。阿興表示,目前自己已經進入第二階段的職場見習體驗,九月份準備復學,他將會繼續不斷的堅持努力,朝著夢想前進。

【2009/08/0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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