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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未滿15歲22時後禁滯留遊戲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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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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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無味
時和

立院三讀 未滿15歲22時後禁滯留遊戲場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明定未滿15歲兒童及青少年,不得在上課時間及晚間10時後滯留電子遊戲場。並通過附帶決議,應請地方政府將網咖也納入管理規範。

立法院院會上午修正通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及警政署落實管理,並提執行成效書面報告;經濟部及警政署應協調地方政府,依修正條文將網咖納入管理規範。

現行條文禁止未滿15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進入普通級電子遊戲場,但提案修正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蕭景田認為,現行條文對在非禁止進入時段進入者,持續逗留到禁止進入時段相關規範並不明確,主張應增列禁止滯留規定。

初審時,經濟部次長林聖忠指出,現行條文中「禁止」已含有禁止繼續滯留意思,經濟部已透過行政解釋方式釐清爭議,並請各縣市政府加強派員檢查。立委提案希望法律規範更為明確,經濟部敬表同意。

修正後的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第1款文字為,「普通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15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進入及滯留」。

【2009/05/26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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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無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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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姐
時和

我贊成這項修法

但我更關心一個問題

為什麼會有未滿15歲的孩子

在上課時間

在晚上10時之後

待在遊戲場

問題出在那裏?

把他們從遊戲場趕出來之後

他們是回到學校,回到家裏,還是流到某些地方去?

這個問題

誰來思考

誰來研究

誰來提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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