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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會籲修法》家長日 盼訂給薪公假(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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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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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姐
時和

全教會籲修法》家長日 盼訂給薪公假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林嘉琪/台北報導】

全國教師會昨天建議修訂「勞動基本法」37條,要求應給勞工公假,讓他們能參加學校家長日 。 記者游順然/攝影
全國教師會昨天邀集勞工、家長團體代表共同呼籲立委推動立法,讓學校家長日成為給薪公假,以具體行動支持勞動家長,讓他們也能有機會參與學校教育與孩子成長。

教育部正在草擬「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法」,內容明訂「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舉辦學校日」。全教會指出,該法立意良善,卻未照顧到弱勢家庭的家長,長期處於工作與教育孩子的兩難處境。

勞動基層家長協會代表江紀成指出,勞工家長為了生計疲於奔命,哪來的餘力參加家長日。「對於領日薪的勞工,多放一天假,等於少領一天薪水」,全教會分析,除了少數私人因素,家長無法參與學校日的原因,多以工作因素為主,許多上班族家長只能無奈地向孩子表示,「對不起!爸爸、媽媽要上班,不能去」。

全教會表示,政府應該積極提供協助,消弭階級因素在教育事務中的影響,因此與勞工、家長團體共同遊說立委,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7條,希望把學校家長日,明訂為給薪公假,並推動幼稚教育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修法,賦予各級學校訂定家長日的法源依據、明訂家長應該出席學校辦理的家長日。

九五聯盟代表莊雅涵表示,台灣雙薪家庭比率占了37%,其中25到34歲的年齡層占了52%,有偶婦女勞動參與近五成,如果不是雙薪家庭,實在很難養得起小孩。她指出,提昇勞動素質,不是拚命讓孩子補習,應該是讓家長和子女、學校和學生有時間相處與互動。

人民火大聯盟發言人賴香伶則表示,「參加學校家長日本來就是家長的權益」,社會應該要有空間讓家長能有選擇的機會。

教育部長鄭瑞城表示,教育部對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一向正面看待,但家長是否可請公假參與學校家長日,與勞委會的關係比較密切,教育部將對修改相關教育法令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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