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靈】談『找愛情』是『自然的生理慾望』
人生中,儘管愛情過程與結局不一定完美,但是,愛就是愛。心靈的愛與做愛一體是生命『快樂與幸福之源』『傳宗接代』這件事,愛情戀愛『性慾』,都無罪,但是,進行『找愛情』發洩性慾,所採取的方法,是好的方法,無罪,要是採取壞的不好的方法,有罪。
『愛情』,太多人,用心【後天形成的心思】要讓『愛情達到無瑕疵,達成完美』,但是,做了太多的愛情,都不會完美,人,不能因為愛情的不完美而不去愛,因為,愛的完美,是愛了之後,人與人相愛中,要去經營,要去履行,要去實踐自己承諾的諾言與甘願,但是,愛,本身,卻是『生理自然』,由人內在『慾望』的表達,身體在自身內在,起了『化學與物理作用』所產生的『戀的能量』,自然的戀,會讓人『容光煥發,笑容滿面,希望無窮』,這就是『愛』,自自然然的愛情,這個愛情,不是每一個人要去愛,就會發生熱戀,這是不容易遇到,所以,愛情不一定完美,但是,愛情,是神聖,要得到另一個人的熱戀,是可遇不可求,所以『愛的神聖』是不可多得。然而,身體,藏著『強烈的慾火』,這個慾望,是生理上的,是人無法阻擋,這不是『戀』,慾火,一直在成熟身體中燃燒,慾,不是戀,慾,更不是愛,人的慾,來自自然生理,這是『人』無法不去正視的『自然生理的舒展』,自然的慾望,要自然去發洩,凡是人,不分男女,都一樣嚴肅的要面對這個『自然現象』──我不忍心把這項『慾火』說成人的問題,但是,人類古今中外,不喜談『慾』,這才會讓『慾火』的發洩行為,奇形怪狀,甚至於血淚斑斑,變化成社會國家的問題。所以自古,宗教的禁慾,有意說成污穢,『身體中一股無法不解決的慾火』,本來無罪,因為無法制止,所以,被抹殺,被摸黑,被看成罪惡的問題,被說成負面,這是『文化發展之不完整』。
既然,慾火,是單純之生理慾望,無罪,就應該正視這個自然現象,自然天生給人類『快樂之源』,性交,是人身體上最偉人的快樂之源,人,無論男女,要滿足『慾火的生理』,就要國家編教材,用方法來疏導,要疏導『肉體慾』,最讓人感動,就是『工作注意力集中,讓工作熱取代肉慾的熱烈』,用運動,用讀書,畫畫,研究,舞蹈,歌唱‧‧‧都可以暫時『疏導肉體慾火』,但是,這只是暫時,因為,人,無論在做什麼,都會不經意的『浮上慾念』,只是,正在忙,一下就給忘掉了而已,藏在自身中肉慾之火,隨時,隨環境,隨人之色身條件,色情‧‧等,都會再激起來。
『肉慾』一但激起,人的行為都會變得『要急發洩』的精神狀態,所以,看起來很奇怪,很怪異,這時的人,是有危險性,所以自古法律就定得很嚴,隨著時代的變遷,法律規範漸漸鬆軟,最近的『性騷擾法律』才正公佈實施,進一步保護『不分的男女』,這是公平的,蓋,女人沒有主動,去挑逗男人的慾火,這個愛情進行中是不會浪漫。所以,女人自古『做愛不動』,讓人誤會『都是男人的攻擊事件』,也在很多時候,男人順著女人之挑逗,一起完成『愛情』或『一夜情之性慾發洩』罷了』。當然,在『男女有意願下,洩慾也好,真正有愛情也好』,這才在合法保護下的男女關係。
『產生人身體之肉慾』這個身體組織叫做『性器官』,凡男女之性器官,這小小的肉體,不管人多麼生氣,只要去『柔它』,就會讓人很爽,舒舒服服的感覺,當人在情緒最低落中,只要撫摸性器官,一樣呈現『很舒服的感覺』,所以,天上神明,創造人,就讓人不能斷絕人類的生命,無論處在任何條件下,都要讓人『生出新生命』的傳遞,這是『身體性器官』的天命與自然功能。往往,壞人全用這個『賤招』綁票抓年輕漂亮的女人,集體揉躪『女人的身體』,綁起來強姦讓女人高潮再高潮,在性愛暴力下情緒就服服貼貼後,再,非法控制身體自由,使從事色情行業,這是犯罪的暴行,但是,很少有女子出來報案,這就牽涉到『肉體受刺激會高潮』幾天後後,人罪惡得自己願意吃軟飯『用容易讓身體性慾快感』做為生活的開始,這個原因,讓女子被抓後,女子自己更墮落了,即使有機會報案偷逃,可惡的是女子們也不願意離開色情業,無形中與壞人結合成一體,形成罪惡團體──就這點,筆者一直呼籲『立法讓從事色情業合法化』,因為法律隨時管得到,就能杜絕『女子,國家再『積極管理,有效收稅』,讓『人們性慾發洩正常化合法化』,女人被綁被抓被推入火坑,讓男人從事牛郎業與女人曾事織女業,因色情業正常與合法,衛生疾病有醫院檢查,傳染病不會亂傳,這樣的『生命品質』是建立在『身,心都健康下』,這就是我呼籲有法律管理與合法化的寄望。
『愛情』自然生理狀態,無罪,找愛情的方法是從心想出來,自然有些是陷阱,很多人,就只要單純的『性慾發洩』而已,不要有愛情糾纏,色情合法,可以提供這項『生理緊張疏導服務』,讓社會『變態減少,精神分裂不再,甚至於沒有,這是社會高貴的走上『人人都有職業權,都有正當生存權』的法律尊重,對『人身體之敬重』才會顯示出『高尚』,社會問題,就在『生理上平安,憂鬱患者,尖酸刻薄的人,愛情夢幻者,都會少些』,為社會國家教育出更多『正常心理與生理之子子孫孫』。
『愛,戀』是生理之自然,愛與戀的對象,確是『後天遇到』,從『心』去選擇與『喜歡』,促使『身體整體』的戀情,達到最高的熱度,這個熱,若受到『愛的對象排斥,愛情會追得更緊』,要是完全受到拒絕,這股狂熱,會轉為失戀,失戀,是,心的挫敗,是『靈的挫傷』,往往,失戀者,會對自己做出『自殘,自暴,自棄,自我放逐,一有一些看空了,自以為神聖的希望沒有了,自己不想活了』,不然,就是攻擊愛的對象,否則,人會變得奇怪,行為法則都不對,如:男人與女人都一樣表現,會產生女人恐懼心理,靈魂被女人拒絕過,所以,從靈魂深處,就是害怕再遇到『拒絕』甚至於一生拒絕女人,對自己的信心,低迷到極點。
『愛,戀』,是藏在肉體中的總體發酵,心理佔一部份,全部靈魂像被牽走一樣,自戀者像落魄者一樣。然而,愛戀,加上『性慾』,則引起身體整體之反應,達到愛的最高境界,所以,愛,來自生理,這是自然,然而,愛,不能只用想的,用想的,長久沒解決性慾,憂鬱,寂寞,孤獨感,會使精神分裂,會產生病態,甚至於變化成尖酸刻薄孤僻之變態而不自知(獨身主義者戒),所以,愛,要肉體接觸,叫做做愛,愛,要常常做,使慾火,不斷被滿足,肉體達到真正的快感來舒坦身體自然的生理緊張,據科學家統計,性慾滿足者,犯罪率最低(不分貧富都一樣),性慾滿足者從事自己的工作時,往往都呈現最佳狀態,幸福的家庭比不幸的家庭事業成功的佔大多數。所以,愛愛,一定要『做的圓滿』要有幸福感,在《愛是『身心靈合一』之歡喜》一文,筆者對怎樣做愛之方法,已說得很清楚,在此不再贅言。然而,愛愛,這件事,如果一生,只跟一個人做,並且能愛愛不斷,這是一對世界最幸福的家庭,這個家庭一定維持最安定的生活。但是,性愛要單純,人的性愛對象要最少,只有一個性愛對象,一生最幸福,然而,人往往不滿一個,都要有幾個,但只要有兩個人劈腿,就自然有很多悲痛的事發生,有三人或更多性伴侶,就是悲劇──愛情不穩定,人生就注定漂泊。筆者之文《人體器官哲學》一文,曾討論過『性器官每人一個』,凡在身體中器官,只有『一』個,使用上就要適當,充分,圓滿的使用,若器官用得太多,有病,用得太少,一樣有問題會變態,精神會分裂,所以,面對人之強大性慾望,若是一夫一妻,則愛愛要多多益善,夫妻做愛多,不叫縱慾,叫做『愛情圓融無礙』。如果,夫妻間,另有一個人介入『做愛』,這兩夫一妻或兩妻一夫,都會造成『感情的爭搶糾紛』,能和平相處者不多,大多離婚,不然,就是兇殺血案,故,人之慾望發洩要有法律規範,要有合法『發洩管道』,只是,人的愛情,什麼時候有機會再遇到戀的對象,不知道,所以,太清高,太神聖,都不必要,據科學家統計,人一生之熱戀,最少兩次多者還不可數。現代,民主規範『一夫一妻』之法律──做為人,要照顧好家庭,才算是有『修身與齊家』的本事,從政治之人物檢視其『性慾之耐性』,可以窺知不會衝動的特性,才能掌握國家,不會控制或控制不了自己的情感者,國家人民都不能交給這樣無法自控情感者,很恐怖──台灣人要選擇政治人物,應該要謹慎投票了,西洋,都用『婚姻與家庭幸福與否』來看一位政治人物之『有無能力治理國家之準則』,家庭治不好,國家怎能治好,蓋,愛情無法處理好者,無法治家,一定無法治國。故,人在享受『性愛的歡樂時』,要想清楚,【人生,到底要什麼】,就像筆者,一生,有很多機會『走入政治圈』,但是,生性太喜愛跟女人戀愛,所以放棄政治前途,只把自己的研究工作,做到一個人應盡的力量與承程度,無愧自己的工作,無愧自己之生命,選擇平平凡凡的愛情的彩色生活,讓自己活在隨時都處在戀愛心情中,讓自己的生命達到自心所想所追求之意義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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