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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FDA』的生魚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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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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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

吃生魚片,是日本的文化,傳來台灣,55年來國民黨沒有智慧做這項攸關台灣人民健康之法律,來管理生魚片,以致我的友人父子,因長期吃生魚片,得到『血液蟲』結果雙雙身亡。

美國的法律,FDA聯邦藥品食品檢驗局,有法律規定──生魚片,要真空包裝吼急速冷凍零下,經過24個月後,才能撤封,供美國國民生吃。

我在美國,常與我的『最好伴找日本料理店』,愛吃生魚片,經過兩年的冰凍處理,我根本吃不出來,其新鮮如剛殺好的生魚,但是已經『無菌了』最起碼──低溫久了,一些1-60度攝氏的細菌都會死亡,我們可以安心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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