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用地理存在為史
要記載『誰蓋房子在台灣起跳』。
然後
誰搬來,又搬去哪兒。
誰搬來死在這兒,留下一些什麼,跟誰結婚,生下幾子女,又幹了一些什麼事,破壞自然,破壞了哪些,建設了哪些,有遺產遺蹟可尋嗎?他們在這塊土地,留下什麼『片片東西』。
誰又搬來,為了維護『土地──資源與家園』,戰爭嗎?和平嗎?戰多久?死多少?怎麼戰?用什麼武器?番刀,鐵制,為什麼他們會製造?是不是『河洛人在漢朝以前傳來的(三芝出過土,鐵的鑄鐵爐遺趾2000多年,『鐵礦開採與煉鐵技術?銅製的與漢人的古河洛的史前科技有相關嗎?否則,原住民怎麼做到?在哪裡開採?上古、中古、晚古、近代、現代‧‧?
出土文物,漢朝已來就有『唐山移民來』這個要怎樣寫史?
寫史,要呈現『台灣』或『呈現來台灣的已知還存在民族群的先後』或『政權掌握的秩序』?
我想,你的考慮,一樣『很多對學術與執政上不滿』,但是『這是人性自然』,因為,人是政治動物。
說『隱居』一個人過──其意義是『自己要治理自己』,無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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