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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透澈澈與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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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透澈澈與真知!
肉眼所見,是物之表面,耳朵所聽,是斷續之聲音的累積,無法全面,全面則雜,像在禮堂中聽所有人的說話聲。而所掌握觸摸之處乃點之移動,觸摸的多與寡,是點的斷續之聯接,雖成面,乃外表,無法觸知其內在。以鼻嗅,以每一呼吸,都是一鼻新鮮空氣所帶之不同物質,由眼、口、鼻、耳、觸覺,僅能接受到「事物」之一半而已,也即是「形」「色」「味」「質」,膚淺者,乃據這些所見,不加以省思。故「神」「韻」之所寄,唯其形體,五官感覺不到,它無臭、無色、無味,了解它,要全然的投入與經驗之累積。
例如:何謂「酒」?從未接觸到它的人不知「酒為何物」?教其酒只聞其味,聞其味以嚐些許,嚐些許與多嚐,以至喝醉:慢慢喝與狂喝,灌幾杯就跑與灌而不跑;喝後頭不暈,微暈,暈醉;由飄飄然到頭重腳輕;微醉,大醉,爛醉;由酒之麻辣,體膚發紅,發白,發青;經由體膚之汗…等,每一種都是「酒的經驗」,故不知酒,知道酒(知識上之知),看過酒嗅過酒,嚐過酒,喝過酒,醉過酒,「知酒」,但「知」有「頻率」,有多知與少知,有真知與透透澈澈的知,…『酒』之經驗為例,對事務(物)認知是否「透澈」之省思。想酒,觀酒,飲酒,測酒,醉酒各有他的見地,觀酒者知酒色,思酒者知酒誘,聞酒者知酒香嚐酒者知酒醇,醉酒著知酒力,測酒者知酒烈,對酒認知各有見地。以上各項,是例舉,然乃變以下各種心情而影響,認知與反應「知」的限制。
厭酒、怕酒、懼酒、愛酒、嗜酒、迷酒,清酒各有喜忌,對酒認知各有偏執,聽說酒可也?觀酒可也?嗅酒可也?嚐酒可也?暈酒可也?醉酒可也?愛酒可也?恨酒可也?迷酒可也?想酒可也?無論如何都是認知的法門之一。任何一種法門都可以隨各人之喜忌,可以偏執為〝自己主觀〞,然而,無論偏於「喜」愛或『忌』諱,能夠認知深刻者,往往都是喜愛與忌諱都接受與嚐試者。因為這種人已運用理智與感情結合之圓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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