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楊過在絕情谷,三天三夜不眠不休等不到小龍女,看著斷腸崖前小龍女所刻下的「十六年後,在此重會,夫妻情深,勿失信約!」,發自肺腑的幾句話,震得山谷皆鳴,只聽得四周山峰傳來:「怎地妳不守信約?怎地妳不守信約?不守信約...不守信約...」;相信,很多讀者看到這一幕,也會與楊過一樣有心碎的感覺吧!?
因此,我們不禁要問,若楊過與小龍女,是照金庸原先之設定,也就是說,《神鵰俠侶》在楊過跳下斷腸崖這個萬丈深谷後,已經是算結局的「全書完」;那麼,小龍女在斷腸崖所刻的「善意謊言」,對楊過來說,也只是讓他在死前,多經歷一次萬念俱灰的傷心絕望罷了!?在人生或情愛上,這種「善意謊言」,是否真有其必要性呢?
對此一問題,我們應先釐清,什麼是「愛」?《神鵰俠侶》書上,對所謂的「愛」,有很好的比喻詮釋;那就是,當小龍女身受全真五子一招「七星聚會」和金輪法王輪子的前後夾擊,身受重傷、命在垂危時,仍絲毫不顧念自己,定要問明白楊過怎會少了一條手臂;那是因為,在小龍女心中,楊過實比她自己重要百倍千倍,她可以一點也不顧念自己,但卻會全心全意地關懷著他。
也就是說,若我們真「愛」一個人,那就會愛惜對方遠勝於愛惜自己;因此,在凡事都為對方著想之「愛」的基礎上,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小龍女在臨死前,會留下那種十六年後再相會的「善意謊言」。
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死後會是怎樣的一個世界、光景!難道,我們只為了害怕「死」的那種不可知,就必須把我們心愛的人,也一起拖下水?而且,誰敢保證,我們可以在黃泉路上,一起攜手同行呢?人,就是要活著才有希望,才能創造出意義!愛一個人,就應該給他希望、讓他的生命活的有意義,而不是一起讓他「活」在一種不可知、毫無保障、又會讓人感到害怕的境界裡。
至於,還活在人世上的一方,若還真的愛已經不在人世的對方,就應該站在對方的立場來想;對方關懷、在乎、愛惜的是你,當然希望你能夠有希望、有意義地活著!否則,若你不是因為天災人禍等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自己結束了自個性命,想要跟隨我到一個不可測又讓人害怕的另一個世界,那實在是太糟蹋上蒼所給你的才能;於是,在「天生我材必有用」的生命意義上,你就辜負了我對你的一片愛惜之意。
那麼,活著的一方,該如何來看待這種「善意謊言」?這一點,我們不妨可以學學,《論語》上的「毋必」,或《莊子》上的「早計」;意思就是說,我們不應該「早就算計」到未來會發生什麼事,而「期必」未來的那件事,必然一定要發生才行!如此一來,才不會有期望的壓力、與失望的威脅。
老實說,未來的事,有多少因素會左右到它,我們不知道,也不能保證什麼一定會或什麼一定不會發生!就拿黃蓉說小龍女,是被大智島的南海神尼帶走一事來說好了,就算真有南海神尼其人,那小龍女十六年後不來赴約,說不定是在海上遭遇了海難,或者遇到颱風以至於拖延了時間,也有可能大智島上遭逢了地震、傳染病之類的天災...等等;所以,小龍女沒辦法來,或無法準時到達。
萬一,小龍女,她也有可能像段譽跳崖後被大樹擋到救了一命,但十六年後,若因故在楊過跳崖後才趕來,那真是情何以堪!?所以,我們說楊過「執著」了!我們不該「期必」什麼一定會發生,即使是一位很重信用者,所給我們的保證、承諾、約定等等,也是一樣!
我們是該原則地相信,別人所給我們的承諾,不管它是不是「善意的謊言」,尤其是愛我們之人所給予的;但是,我們也應該有一種心理準備,那就是,這個承諾,在未來,也有可能會因為不可抗力之因素,而不會兌現!而且,在我們等待(但不可「期必」它會符合自己心願)之同時,我們仍應該做自己該做的事、盡自個該盡的責任,如楊過在等待的這些年來之行俠仗義,才不會辜負愛我們之人的一番愛惜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