俠,到底是個什麼東西、怎麼去解釋呢?金庸在他的第一部著作《書劍恩仇錄》(《書劍江山》)第十七回回目,點出「為民除害」方稱俠!而後在《神鵰俠侶》,藉由郭靖大俠之口,說出了「為國為民,俠之大者」!
吾人查過《大不列顛百科全書》,沒有「俠」這個字的解釋、說明;而我們常用的《國語辭典》、《辭彙》、《辭海》,對於「俠」字,可歸納成三種解釋(其實不止三種,這裡只談我們比較熟悉的這三種);當動詞時,其解有二,一是「見義勇為,扶弱抑強之人」(如游俠、豪俠),另一個是「以權力輔助人」(如俠客、任俠);當形容詞時,是「勇敢而能扶弱抑強的」(如俠義)。
若照我們一般人的情感來說,「見義勇為,扶弱抑強之人」或者「勇敢而能扶弱抑強的」,比較接近我們所「想像」中的「俠」;不過,就像郭靖對楊過所言,行俠仗義、濟人困厄,固然乃是本分,但這只是俠之小者,要成為萬民敬仰的真正大俠,心頭得牢牢記著「為國為民,俠之大者」這八個字。
那麼,身為現代化、有國際觀的我們,若站在一個超然立場來看的話;所謂的「為國為民」,到底是為那一個「國」或那一些「國民」?因為,不但國與國之間會有利益衝突,在一國之內,民族與民族間、各黨派間、不同區域間等等,也會有所矛盾、衝突,幫誰才算為國為民呢?此國(民族)之英雄、風雲人物、大俠,會不會正是彼國之屠夫、劊子手、殺人魔?
看到這,或許您對所謂「俠」的概念,又開始模糊了起來。為「此」地之民「除」害,在「彼」地之民觀之,有可能正在「殺」害、「加」害他們的生存空間!那麼,到底什麼是「俠」?難道,只是一種相對的概念而已?
我們由《漢書.季布傳》:「季布,楚人也,為任俠有名。」注:「如淳曰:『相與信為任,同是非為俠。』」可知,要擔得起「俠」,是應該要在那一個時間、空間(地域)裡,與一般或特定人民,有相同之是非概念者,方能稱之。
例如,六四天安門事件發生時,有些「民運領袖」,就是透過黑道人物、幫會、走私客的幫助,才得以離開中國大陸;因此,那些個黑道人物、幫會、走私客,在當時,對「民運領袖」或民運人士來說,無寧是可以稱之為「俠」。
由此,我們可以反證,當郭靖在襄陽召開英雄大宴,那些個黑衣尼聖因、百草仙、人廚子、九死生、狗肉頭陀、韓無垢、張一氓等,行事忽邪忽正、喜怒不測之人,主動到郭襄房裡來與她喝酒、慶祝她十六歲生日;黃蓉擔心這些人的來到,會讓襄陽城龍蛇混雜、或有他變;但郭靖卻在想著這些人的生平行事...所以,這些人等,絕非所謂郭靖請都請不到的大英雄、大俠。
隨後郭靖說道,要是那些人再駕臨,當曉以大義,請這夥朋友,同抗外敵;若這干人真有歹意,便與他們周旋一場...可知,在郭靖的心中,即使以前不屬於所謂正道人士,只要他當下能為國為民出力,就可算得上是英雄或俠,而符合本次「英雄」大宴之名。
另外,若我們以必須要能仗義(義,宜也,合理之謂也)、濟人困厄(良知良能之展現),才能算是俠之小者來看的話;那麼,「俠」要與人共同擁有或者說共命的那一個「是非」觀念,絕非以殺戮為目的或己任,而是應該能合乎天理、且對得起天地良心才對!
還有,大俠可不是那麼好當的!看到如淳那一句「相與信為任」沒有?俠,不但是建立在與人民「同是非」的概念下,更是相互間彼此信任的結果;所以,不可能是短時間或只幹過一二次,就能成為俠;因此,一旦身負著俠名,基於人民的「信賴關係」,若臨時或突然說「老子不幹了」,那就會被人認為是虎頭蛇尾、有始無終、沒有恆心毅力之人;必竟,愛,是有良知的俠者所必備之條件,是強者的道德,不夠堅強者,是不足以成之為俠!
當然,就算有心與人民「同是非」、共命,但若當時當地之人民(如《天龍八部》中之大宋人民)對其(如丐幫幫主喬峰)已有所不信任時(懷疑喬峰是敵對國大遼國民),其之大俠或英雄身分,仍有可能被除名而棄之如敝屣!因為,俠名,並不是自己封了算,是要經過當時當地普羅大眾的認同,才足以堪當!
或許,在這種民智已啟的時代朝流下,能達到張載所言的「為生民(不止為某一特定國之人民,若再宏觀點以「與物有情」來看的話,那就不止是指對人類而已)立命,為萬世開太平」,才可算得上是「俠之大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