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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指神丐洪七公,有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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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mard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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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禾
龍公主 歐之旅 馬賽舊港
涼涼

  看金庸小說之人,應該都能理解到,除了那一部不像武俠小說的《鹿鼎記》外,在武俠世界裡,是沒有什麼王法(法律)可言!若您執意要在武俠世界裡,講什麼王法的話,那您可能會如《天龍八部》中,初涉江湖的段譽一般,會看到一個十六歲少女(鍾靈),對您「臉現鄙夷之色」。

  大部分人都知道,武俠小說是一種寓言式的隱喻、烘托寫法;也就是,在法律已不足以安頓人心、讓人信服,而道德秩序也已崩潰,理智的公平原則沒人奉行時,人們唯「力」是視、誰的拳頭大誰就是老大、唯「利」是圖!於是,為了要解決「生存」這個迫切問題,的確這時候,唯有強大的力量,才足以迅速的收到實際效果;所以,「武」因而誕生。

  那,什麼又是「俠」呢?《神鵰俠侶》中,大俠郭靖已明明白白對楊過點出「為國為民,俠之大者」!緣因,在「武」的那種「弱肉強食」世界裡,「生存」才是首要之事,活著,才會有希望可言(這,難道不是從古到今中國人的寫照嗎)!因此,能夠為國家民族或人民的生存,盡心維護、付出之人,才堪稱為「俠」。

  言歸正傳,來談談洪七公,他在華山第二次論劍時,曾對裘千仞說道,他這一生殺過二百三十一人,個個都是惡徒;於是,有人就質疑,那為什麼在海上時,洪七公會對大反派歐陽鋒「以德報怨」?又,為什麼七公會放過歐陽克及梁子翁這等「壞人」?然後,就以洪七公殺那二百三十一時,是依法律層面在執行,而放過那一干子壞坯,則是循什麼江湖道義來解決,述說咱們九指神丐有所謂的「雙重標準」!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洪七公所殺的那二百三十一人,都是些什麼人?《射鵰英雄傳》第三十九回「是非善惡」,說得清清楚楚「若非貪官污吏、土豪惡霸,就是大奸巨惡、負義薄倖之輩」;也就是說,他所殺的這些人,都是會危害到國家或民眾的「生存」;生存,不管是不是在武俠世界,還是在別的世界中,都是最最重要的頭等大事;所以,他認為自己生平沒殺過一個好人。

  好了,那您一定要問,歐陽鋒不是殺害了江南五怪,洪七公為什麼不除掉這個危害別人生存的惡棍?對此一事,很多人都沒搞清楚「時間順序」;洪七公是直到《射鵰英雄傳》第三十九回最後,由桃花島養傷(被歐陽鋒毒蛇咬傷,內力全失)歸來,與魯有腳相遇,才得知靖蓉二人之大略事;應該在這時候,洪七公才知道江南五怪是歐陽鋒所殺。

  那麼,在為郭靖求婚後,從桃花島回來,在海上碰到歐陽鋒,救了歐陽鋒,反而被歐陽鋒恩將仇報的以毒蛇咬之,那時候歐陽鋒根本還沒殺害江南五怪;別說江南五怪,在歐陽鋒甫一出場時,書中有記載他曾殺了誰嗎?當然沒有!洪七公當然沒有理由除掉西毒;況且,西毒對武功及毒的研究方面,有獨到之處,「水」(西毒的武功及對毒的研究)能覆舟、亦能載舟,西毒歐陽鋒或許對人類的「生存」,會有著極大或革命性的突破及貢獻,洪七公當然有理由救他!

  別說洪七公在書中的最後才知曉歐陽鋒殺害了江南五怪,就算在七公內力尚未恢復前(像八月十五煙雨樓之會),九指神丐又有什麼能耐除掉西毒呢?就像七公在知道裘千仞通敵賣國時,也是在他功力未復之時,當然也只能先口中罵一罵了事,然後等到第二次華山論劍,洪七公功力也恢復時,咱們洪老爺子,不是大義凜然的說裘千仞是他第二百三十二個要殺的惡徒嗎!?

  附帶一提的是,最後洪七公功力恢復了,但不是也沒殺了西毒歐陽鋒嗎?嘿嘿,華山二次論劍當時,我們不難看出,東邪黃藥師北丐洪七公,誰也不是瘋瘋癲癲的歐陽鋒對手,誰又有那能耐可以除掉「武功天下第一」的西毒呢?

  現在,讓我們來說說歐陽克,為什麼洪七公會說,看在他叔叔歐陽鋒面子上,放過了他?雖然,洪七公在當場曾對黃蓉說:「這小子專作傷天害理之事,死有餘辜...」,但這應該是給歐陽克下馬威的口頭警告;我們綜觀《射鵰英雄傳》全書,歐陽克真有做過什麼傷天害理之事嗎?還不就是「貪花好色、敗人名節」!而且,好像也沒看到書中有何敘述到他敗人名節之事。

  前面我們說過,在武俠的世界裡,道德秩序已崩潰,最重要的就是「生存」,好死不如歹活,被敗名節者,一定會尋死嗎?而且,看在歐陽克身邊的那些姬妾們,好像都心甘情願似的!因此,就算敗人名節的貪花好色,也還沒到罪該致死的地步吧!?況且,西毒歐陽鋒的武功及對毒的研究等等絕學,恐怕也要由眼前這個登徒子來繼承吧!?...權衡的結果,當然是放了歐陽克!

  那您一定又要問,為何七公對梁子翁就比歐陽克來得嚴厲?不是同樣都是貪花好色,為何梁子翁就被拔光滿頭白髮?那是因為,梁子翁在練什麼採陰補陽,專找處女來破身,想想看以前大家結婚的早,若不是找那些未成年者,又那來的處子之身來讓他破身;所以,要是真的讓梁子翁得逞,對那些未成年者而言,身心所受的傷害,恐怕離「除死無大事」也只是一線之隔而已!

  另外,還有人質疑,洪七公在《神鵰俠侶》中,不是也沒殺藏邊五醜?若我們看書看的仔細的話,就可以知道,洪七公本來是要一掌震斃作惡多端的五醜,只是後來西毒借由五醜加進來比併內力,使得五醜最後個個成為廢人,便是七八歲的小兒也敵不過的廢人;如此一來,洪七公還有必要再殺五醜嗎?

  綜上,我們這樣一路分析下來,吾人實看不出,九指神丐洪七公,有何雙重標準可言!?倒是我們,應該反恭自省一下,有著雙重標準的,是不是我們這顆不中不西又不安的心呢?可笑的,往往不是法律、教條;可笑的,應該是我們這些製造法律、禮教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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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mard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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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禾

張子薳 網友:

宋代法律問題,謝謝大師弟指點。
討論武林事,當然不關乎法律,只是見您提出"殺人未遂",所以心生好奇,順口(手)多問一句,意不在討論(所以後頭接了句"而不論"云云),只是單純想知道答案。好奇心過重是我的壞毛病,插上一句無關緊要的題外話,又沒作解釋,如此糊塗也是壞毛病,讓大師弟誤會,真的很抱歉。
能了解您在解讀洪七公不殺歐陽鋒的觀點,但當時歐陽鋒已然對靖蓉出手,洪七公也非事後諸葛,他如何能算準已有前例的歐陽鋒不會再危害靖蓉?靖蓉又如何屢屢化險為夷?當時可能會有一方傷亡,所以我才說"會否太冒險"。
誠如您說"人要活者才能發揮價值",靖蓉的性命也有價值,我所指的價值並非守城云云,乃指他們日後可能的作為。當然,人的生命不能以數目去衡量,我也沒有那樣的意思,歐陽鋒發難,對靖蓉出手,威脅到他二人性命,單指威脅者與被威脅者的角度而言,儘管只"威脅到一條人命"也是一樣的。所以在大錯鑄成前(即歐陽殺人前)鋤去。
您提出"(洪七公)就會想除去濫殺無辜的歐陽鋒!"與我(認為您)提出的"而非不殺"(要殺)、"東邪黃藥師北丐洪七公,誰也不是瘋瘋癲癲的歐陽鋒對手,誰又有那能耐可以除掉『武功天下第一』的西毒呢?"與我(認為您)提出的"殺不了"意思有何不同?恕我眼拙,還看不清您的文意(我已經很認真看了..還是困惑..),請您不吝指點。我提出"洪七公也是有去歐陽鋒之心"其實算附和大師弟的話,可能是提出的時機不對、位置不對、解釋不夠,所以引來誤會。大師弟指出"誰都沒能耐能去西毒",而我只是見到了"天靈蓋"那一句,所以提出洪七公有"作出去掉歐陽鋒的動作",所以"並非反駁,只是交流"。
可能有些應該的解釋被我認為是瑣碎,所以並沒有說出,又有些用字遣詞詞不達意,反造成大師弟誤會。被您嚇到是有的(笑),當您說"您有必要找這種我也可以反找的碴嗎"我是真的嚇到了,因為我從沒想過"找碴"一事,所以一再澄清、道歉,希望您不是認為我來這裡是拍磚踢館(再笑)。

祝 佳節愉快(三笑)。


吾人回覆:

>>但當時歐陽鋒已然對靖蓉出手,洪七公也非事後諸葛,他如何能算準已有前例的歐陽鋒不會再危害靖蓉?靖蓉又如何屢屢化險為夷?當時可能會有一方傷亡,所以我才說"會否太冒險"。<<

  套用您的話「洪七公也非事後諸葛,他如何能算準已有前例的歐陽鋒『會』再危害靖蓉」,注意到沒?吾人將您的「不會」改成「會」,照您所謂「洪七公也非事後諸葛」,是不是也一樣依然適用!?

  若您因此而懷疑洪七公「會否太冒險」,那是不是說~結婚後只要另一半說一次謊或出一次軌、家長或老師只要孩子做錯過一件事、老闆或上司只要部屬犯過一次錯,我們就不必再給其機會,沒什麼好說的,一律離婚、記過另眼相看、打死或脫離親子關係、開除或法辦?您的意思是不是這樣?若不是,那您對洪七公所說的「會否太冒險」是什麼意思?

  我們應該將人的前行為,一概「蓋棺論定」,認為他(她)就是狗改不了吃屎,一定會一而再的犯錯不知悔改?若您認為歐陽鋒有幾次擺明了是要取靖蓉性命,是一而再沒錯!那您可能還要再考慮吾人說的~歐陽鋒是在自保,也就是說,只有歐陽鋒在感到他父子性命有可能受威脅時,才會去想到要靖蓉的性命!所以,那個一而再不能成立!


>>誠如您說"人要活者才能發揮價值",靖蓉的性命也有價值,我所指的價值並非守城云云,乃指他們日後可能的作為。<<

  上一篇已經很清楚的回應您~「在當時,以洪七公的眼睛所看到的,歐陽鋒的武學與對毒物之研究,是貨真價實、獨步天下的!但反觀靖蓉,就算以洪七公的慧眼,在當時即可看出二人以後會大有成就,但必竟靖蓉二人在當時卻仍一點成就也還沒表現出來呢!您又如何去比較、判斷,歐陽鋒父子與靖蓉二人,哪一邊才是值得保有生存權?」,不知您是沒看到?還是看不懂?


>>當然,人的生命不能以數目去衡量,我也沒有那樣的意思,歐陽鋒發難,對靖蓉出手,威脅到他二人性命,單指威脅者與被威脅者的角度而言,儘管只"威脅到一條人命"也是一樣的。所以在大錯鑄成前(即歐陽殺人前)鋤去。<<

  這又回到前幾篇回應的原點,也就是說,您認為歐陽鋒威脅到靖蓉,但以歐陽鋒的角度來看,他即使再加上一個親生兒子,也可能不是洪七公和靖蓉的對手,況且歐陽克有可能成為自己的累贅(被洪等三人挾持、或用來威脅自己),歐陽歐為了生存自保(只要他認為雙方有所謂生死對立),不得不先下手。

  至於,洪七公的觀點,您還是得先回答吾人前面問您的問題!


>>您提出"(洪七公)就會想除去濫殺無辜的歐陽鋒!"與我(認為您)提出的"而非不殺"(要殺)、"東邪黃藥師北丐洪七公,誰也不是瘋瘋癲癲的歐陽鋒對手,誰又有那能耐可以除掉『武功天下第一』的西毒呢?"與我(認為您)提出的"殺不了"意思有何不同?恕我眼拙,還看不清您的文意(我已經很認真看了..還是困惑..),請您不吝指點。我提出"洪七公也是有去歐陽鋒之心"其實算附和大師弟的話,可能是提出的時機不對、位置不對、解釋不夠,所以引來誤會。大師弟指出"誰都沒能耐能去西毒",而我只是見到了"天靈蓋"那一句,所以提出洪七公有"作出去掉歐陽鋒的動作",所以"並非反駁,只是交流"。<<

  您這次總算才清楚的讓我看到您的真意(與吾人並無不同)!只是,我很奇怪,既然沒有不同,為何您卻在前二篇說了一大堆?簡單一句「我認同洪七公最後也是想除去歐陽鋒」,不就得了!?

  因為,上一篇回應中,您說~「閣下討論華山論劍時,指出洪七公是殺不了歐陽鋒,而非不殺」;這意思在我看來,前面那句「閣下討論華山論劍時,指出洪七公是殺不了歐陽鋒」是在指我只說洪七公殺不了歐陽鋒,而後面那句「而非不殺」是在說我並沒有說出洪七公要殺歐陽鋒。

  或許,您的思考,或說有些人的思考模式是跳躍式的,但您不能在討論或說話時用這種方式表達,很容易讓人產生誤會!


>>可能有些應該的解釋被我認為是瑣碎,所以並沒有說出...被您嚇到是有的(笑),當您說"您有必要找這種我也可以反找的碴嗎"我是真的嚇到了,因為我從沒想過"找碴"一事...希望您不是認為我來這裡是拍磚踢館(再笑)。<<

  真的如您所說的沒錯~「可能有些應該的解釋被我認為是瑣碎,所以並沒有說出」!

  語言所能表達的,終究有限;而我們人類腦中所想的,卻複雜萬分!常常,我們自己以為說的很清楚了,但沒想到別人不是我們自己,如何能理解我們從腦中截錄出來的一部分?

  另外,我在網路這麼多年,連大陸最大的兩個金庸網站我都混過來了,說實在的,我並不怕人家來找碴!吾人之所以會對您說那一句~「您有必要找這種我也可以反找的碴嗎」,意思只是在告訴您,找這種碴(因為吾人認為當時我們並不在討論法律問題,而您卻問了一個宋朝的法律問題),是沒必要的(即使,您真的是要討論宋朝有無此法律;我們依常理來想都會知道,您我誰都不會是真的宋朝法律專家!當然,您有可能真的是這方面的專家也說不定)!


>>希望您不是認為我來這裡是拍磚踢館(再笑)。<<

  呵呵,那您真的有點不了解我囉!我還真的希望有人能來這裡拍磚踢館呢!若沒人來刺激我一下,我就不會知道自己寫的還有哪邊講不清楚、甚至我也有可能發現原來自己有某些觀念是錯的或不合時宜而需要改進的!

  而且,當人家來質疑時,我才更能發揮自己的潛能,當然不是瞎掰的潛能,而是如何在原有已寫的基礎上,針對別人的質疑,提出更有力的另外合理說明!若提不出來或無法自圓其說,那就有可能表示別人的觀點是對的或比我的好!

  還有,就算我能再以另一種觀點提出更有力的合理說明,也不代表吾人是要別人完全同意我的看法!另外,有些時候是各有合理的堅持,那就表示各人的人生觀不一樣,沒有誰對誰錯或誰好誰壞、誰境界高的問題,也不需要再強辯,只要互相尊重即可!

  別怕,隨時歡迎您來拍磚踢館!像您這幾次的回應,至少也讓我又「補足」了一些以前在寫本文時沒想到的人生問題。這真的很感謝您的回應!

  再偷偷告訴您,其實從您一開始的回應,吾人即已抓住您有一個重點論述、在人生的見解上是可以如此堅持的,但我不會那麼容易讓您過關,所以吾人就以您那一論點的反面看法、但也是人生觀點上可堅持的,(以各種不同的敘說)強調我的看法...我在等:
1.您受不了我的正面攻擊,因而氣餒、自動繳械。
2.等您提出更有力的人生觀點來佐證您的堅持!我當然已經替您想了幾點,但要您提出來才會對我有用,因為您提出來的,可能是我沒想過的,這樣才能使我有所收益。
  (給您個提示:只要去找找我給您的問號,若您都能回答的讓自己滿意...希望,在您提出來回應後,也沒被我以其他理由打回票;若被我踢回,那就表示您的堅持、理念,很有可能還不夠完備--除非,您認為吾人的論述沒道理、只是在瞎掰。)

  但願您這個中秋節過的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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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禾

張子薳 網友:

>>Q:殺人未遂在宋代也是條法律嗎?
這個真是個問題,並非故意找碴(所以虛心求教),因為看了大師弟"中文教室"裡的解答,所以才會提出一問,若造成大師弟困擾,在下道歉。

看了大師弟的見解,能了解"歐陽鋒在自保的情況下負義薄倖",也同意洪七公殺人四類也並非全都該殺,只是當時歐陽鋒的舉動不只威脅到了洪七公,更威脅了靖蓉二人,一度命在旦夕,雖然歐陽的武功有價值,但靖蓉的性命也有價值,為保存西毒武功而可能犧牲靖蓉,這樣是否太冒險?儘管歐陽是在自保的情況下負義,但站在洪七公的觀點,他的"負義薄倖"已然威脅到了兩條人命,那是否該在大錯鑄成前就該鋤去?
而"洪七公並非不殺歐陽鋒"的論點純粹是自己的意見。閣下討論華山論劍時,指出洪七公是殺不了歐陽鋒,而非不殺,而在下只是提出淺見,交流交流,並非要以此反駁什麼。
在下來留言版討論是抱著求教的心態,因為有了疑點,所以想聽聽大師弟的高見,交流心得,並非找碴,若言語間有不周到處以致冒犯,張子薳鄭重道歉,還望大師弟恕罪。


吾人回應:

>>>>Q:殺人未遂在宋代也是條法律嗎?
這個真是個問題,並非故意找碴(所以虛心求教),因為看了大師弟"中文教室"裡的解答,所以才會提出一問,若造成大師弟困擾,在下道歉。<<

1.在我們討論的這篇本文一開頭,吾人就已寫到:「看金庸小說之人,應該都能理解到...在武俠世界裡,是沒有什麼王法(法律)可言!若您執意要在武俠世界裡,講什麼王法的話...會看到一個十六歲少女(鍾靈),對您『臉現鄙夷之色』」。
  另外,您自個也說了:「而不論"殺人未遂"是否為罪,對於武俠世界而言,都是沒有差別的,只要威脅到性命,就該思慮自保,不是嗎?」
  ==>以上,您我都很明顯的知道,我們不是在討論法律!
  但是,您在當時卻問我:「殺人未遂在宋代也是條法律嗎?」
  而且,現在,您又說:「這個真是個問題,並非故意找碴(所以虛心求教),因為看了大師弟"中文教室"裡的解答,所以才會提出一問」
  ==>由以上這二段,我可以明顯的感覺出來,您很想知道這個法律問題!
  ===>那麼,從一開始您不是想討論這個法律問題,到現在您又想探討起這個法律問題,那您有沒有矛盾呢?還是,連當時您自己的內心,都隱微的不知您也想知道這個問題?因此,若您當時不表明「因為看了大師弟"中文教室"裡的解答,所以才會提出一問」,誰會了解您的真意呢?

2.像這種問題(殺人未遂在宋代也是條法律嗎),對我來說,還不至於會造成困擾!雖然,您這問題,根本就不屬於吾人「中文教室」文學範疇,而是屬於史學領域;況且,我也不是什麼史學家;但是,吾人還是可以給您些建議:
  a.您可以從宋朝第一本法律經典《宋刑統》找起
  b.也可以到大一點的圖書館,找一些《宋朝法律史論》之類的書籍或論文


>>看了大師弟的見解,能了解"歐陽鋒在自保的情況下負義薄倖",也同意洪七公殺人四類也並非全都該殺,只是當時歐陽鋒的舉動不只威脅到了洪七公,更威脅了靖蓉二人,一度命在旦夕,雖然歐陽的武功有價值,但靖蓉的性命也有價值,為保存西毒武功而可能犧牲靖蓉,這樣是否太冒險?儘管歐陽是在自保的情況下負義,但站在洪七公的觀點,他的"負義薄倖"已然威脅到了兩條人命,那是否該在大錯鑄成前就該鋤去?<<

1.既然,您能了解「歐陽鋒在自保的情況下負義薄倖」,那您就應該能理解「生命,要存在,才會有價值;否則,死人是很難表現出其價值的」!
  也就是說,洪七公認為在明霞島以前的歐陽鋒還不該殺,並非如您說的「為保存西毒武功而可能犧牲靖蓉」;而是,在洪七公看來,歐陽鋒這個人,活著,才能(有以後或後代)彰顯其(武學或毒物學)價值;因此,以人命來說,歐陽鋒既然還不到該殺之地步,那他的一條命也是非常珍貴的命!

2.人的生命,不是以數量來衡量的!您不能以歐陽鋒一人(其實還有他親生兒子歐陽克),就抵不過靖蓉二條人命,來換算要維護哪一邊的生存權。
  因為,當一個人被殺死,那就表示他這一生完完全全地被消滅,不是他拉二個陪葬者,就能復活或賺到什麼。洪七公是大宗師,他了解這層道理!

3.我們都是事後諸葛,在當時,以洪七公的眼睛所看到的,歐陽鋒的武學與對毒物之研究,是貨真價實、獨步天下的!但反觀靖蓉,就算以洪七公的慧眼,在當時即可看出二人以後會大有成就,但必竟靖蓉二人在當時卻仍一點成就也還沒表現出來呢!您又如何去比較、判斷,歐陽鋒父子與靖蓉二人,哪一邊才是值得保有生存權?


>>而"洪七公並非不殺歐陽鋒"的論點純粹是自己的意見。閣下討論華山論劍時,指出洪七公是殺不了歐陽鋒,而非不殺,而在下只是提出淺見,交流交流,並非要以此反駁什麼。<<

1.吾人雖然在本文倒數第六段言及~「東邪黃藥師北丐洪七公,誰也不是瘋瘋癲癲的歐陽鋒對手,誰又有那能耐可以除掉『武功天下第一』的西毒呢?」,但您顯然沒看懂我的文意!
  吾人不是在倒數第六段一開頭就說「附帶一提的是,最後洪七公功力恢復了,但不是也沒殺了西毒歐陽鋒嗎?」,為什麼我要有此一問?不就是接著倒數第七段而來!
  倒數第七段,吾人不是表明了在洪七公得知歐陽鋒殺害了江南五怪,是當內力未復之時、又有什麼能耐除掉西毒,但在洪七公一恢復功力以後,既然會想在華山二次論劍,除掉通敵賣國的裘千仞,當然(連著倒數第六段一開頭那一問來看)就會想除去濫殺無辜的歐陽鋒!
  所以,吾人原文倒數第七段和倒數第六段所欲表達的,當然就不是您所謂的~「閣下討論華山論劍時,指出洪七公是殺不了歐陽鋒,而非不殺」!

2.顯然,您這次,仍沒能體會吾人上一篇回應~「您,好像沒看清楚我的原文哦!」


>>在下來留言版討論是抱著求教的心態,因為有了疑點,所以想聽聽大師弟的高見,交流心得,並非找碴,若言語間有不周到處以致冒犯,張子薳鄭重道歉,還望大師弟恕罪。<<

  既然,吾人要您把這當自個家,而您也說來此是討論;那麼,您就不必說什麼求教、冒犯、道歉、恕罪之類的客氣話!

  因為,討論,就是有疑點、不明處,或認為好像有哪裡不妥,我們才會拿出來比較、交換意見;所以,討論中,難免都會有表達不清、言不盡意或意見不同之處!但也就是透過彼的質問、對焦、求證、異中求同,我們才能更清楚自己的缺陷,或自己心中所堅持的合不合理、值不值得,也才能更吸收、補足自己的盲點!這些,都只能在辯證的火花、一剎那間捕捉;因為,不是人人都能將自己思想的來龍去脈交代的一清二楚,也不是人人都願意把心中學知學所毫無保留的說出來!

  所以,即使您在此討論中,彷彿看到我嚴肅的口吻,但千萬別以為那是氣憤的用語!無寧,若您能將吾人之言語,看成是我認真、慎重的在回應您,那或許您就會比較釋懷吧!

  老實說,客氣話,在彼此不信任、待建立關係時,才用得著!若我們想在討論中有所收獲,那只要真誠的表達出自己的觀點或不明處即可!

  希望,您不要被我嚇著,該據理力爭或認為我有何不對之處,您還是應該大聲的說出來!吾人絕不是一個喜歡強辯之人,只要您說的有理,我是絕對不會還想把白的說成黑的!歡迎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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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薳 網友:

看了射雕那篇<九指神丐洪七公,有雙重標準?>,其中指出洪七公所殺人的類型中有一"負義薄倖",然離開明霞島後,洪七公仍堅持救落水的歐陽鋒。

「洪七公道:“濟人之急,是咱們丐幫的幫規。你我是兩代幫主,不能壞了歷代相傳的規距。”黃蓉道:“丐幫這條規矩就不對了,歐陽鋒明明是個大壞蛋,做了鬼也是個大壞鬼,不論是人是鬼,都不該救。”洪七公道:“幫規如此,更改不得。”」

在明霞島前,歐陽鋒對洪七公恩將仇報,明霞島時,又數度起惡念,明顯已知他是個奸惡之輩,就算不說他大奸大惡,總也是負義薄倖,然洪仍堅持相救(結果木筏上,歐陽又生歹念),能說他是婦人之仁,抑或拘泥不化嗎?
當然,"濟人之急"是丐幫幫規,原是俠義之輩當做的,但當時洪七公武功盡失,是否當考慮一下歐陽鋒的本性當不當救等等?又,歐陽鋒乃洪當殺的類型之一,但七公武功尚在時,都奈何不了他(只有一陽指才有辦法),何況當時他功力盡失,是否該趁機了結一下歐陽,"為民除害"(歐陽應該是害的吧,否則當初王重陽和段皇爺又何必切磋武藝、懼無人能至歐陽)?
雖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但歐陽鋒似乎從沒做過任一載舟之舉,書中的洪七公似乎也沒透露出惦念著他武功或有用的念頭(在下往往讀書不仔細,若有,煩請前輩相告),末了歐陽鋒發瘋後,黃藥師與洪七公可惜的也只是「一代武學大師竟落得如此下場」,卻非"一代武學大師的武功竟如此埋沒"云云(他們當初應料不到瘋癲的歐陽還能教人武學吧)。
當然,北丐數度相救西毒,我是很佩服的,理智上也能理解正氣凜然的洪七公他俠義之舉,只是既然討論七公他為何不殺歐陽云云,所以在下提出疑惑,想聽聽前輩您的高見。


吾人回覆:

  您的問題,在我看來,您只是一而再的提歐陽鋒是一個~「負義薄倖」「恩將仇報」「數度起惡念」「奸惡之輩」,可是您還是沒有吾人原文提出的佐證~歐陽鋒在明霞島之前,到底殺害過誰沒有?若沒有,他對洪七公等,頂多也只是「殺人未遂」罷了!此罪,又何以致死呢?

  另外,您說歐陽鋒對毒的研究或他的武功,好像也沒載過舟或受過幾位宗師的稱讚;關於這點(沒錯,就只是一點而不是可分二點),您好像有一種守舊或短視的想法!有沒有聽過~「成功不必在我」?也就是說,歐陽鋒對毒或武學的成就,只要他能傳下去,也只要他的後代傳人中,出了一位宅心仁厚之士的話,那歐陽鋒的絕技,都是救人救命的大功德,沒有他的研究,就不會有這方面的功德。

  還有,黃藥師與洪七公,雖然可惜的也只是「一代武學大師竟落得如此下場」;但是,您認為「一代武學大師」,與您後面所提的「一代武學大師的武功」,有什麼不同嗎?「武功」不好的話,能被稱為「一代武學大師」嗎?


張子薳 網友:

Q:殺人未遂在宋代也是條法律嗎?在下才疏學淺,還望大師弟指點(虛心受教狀)。
而不論"殺人未遂"是否為罪,對於武俠世界而言,都是沒有差別的,只要威脅到性命,就該思慮自保,不是嗎?
第一、殺人未遂,重點該擺在"未遂",但不否認,歐陽鋒已有"殺人"之舉。
對於洪七公等人,歐陽鋒的舉動在在都已威脅到安危,數度千鈞一髮,若非郭靖等洪福齊天,屢次化險為夷,(主角當然在金老筆下特幸運),怕早成了黃泉鬼,基於安全考量(不只是自己,也是為靖蓉,或者其他誰誰誰),洪不該除歐陽而後快?若要等"殺人已遂",那洪哪還有性命除害?
第二、負義薄悻當該殺。
既然歐陽鋒忘恩負義的舉動已是"負義薄倖"(若大師弟不同意,還盼指教),屬於洪七公當殺的範圍,為何洪七公不把握良機除去?而洪七公除害也未必只除去殺人者,他鋤奸的範圍有貪官污吏、土豪惡霸,大奸巨惡、負義薄倖,其中未必人人都殺過人。
第三、洪七公並非不殺歐陽鋒。
這點是在下揣測的,就最後一回<華山論劍>,歐陽鋒發瘋前,洪七公曾一杖打其天靈蓋,「洪七公見他杖法中忽然大露破綻,叫聲:“著!”一棒打在他的天靈蓋上。」,力道也不輕,尋常人若天靈蓋被擊中,大概死了吧,偏偏歐陽鋒就有能耐不死,這該是洪七公始料未及的。若北丐不打算殺西毒,那以點穴等其他手法制之便可,何以攻其天靈蓋?是故,在下揣測洪七公也有去歐陽鋒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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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提出東邪北丐可惜「一代武學大師竟落得如此下場」,卻非"一代武學大師的武功竟如此埋沒"的意思,是指他們可惜的是"一代武學宗師,耗盡心力,方有大成,卻終淪落瘋癲",指西毒的成就未有一個相稱的下場,單就其人而言;而武功埋沒云云,乃指西毒的武功就此打住,未能流傳、嘉惠後人。

不才無知,言不及意,還盼大師弟不吝賜教指正。


吾人回覆:

>>Q:殺人未遂在宋代也是條法律嗎?在下才疏學淺,還望大師弟指點(虛心受教狀)。
而不論"殺人未遂"是否為罪,對於武俠世界而言,都是沒有差別的,只要威脅到性命,就該思慮自保,不是嗎? <<

1.既然,您知道在武俠世界,只要威脅到性命,就該思慮自保,那您為何還來問我殺人未遂在宋代是否為罪?

2.您問我「殺人未遂在宋代也是條法律嗎」?那吾人也想反問您一句~宋代有哪個案件,是人沒被殺死,而判該「凶手」死刑的(若有,那這些裁判者,就是您下一問題想問的,都屬於洪七公所謂該殺的「貪官污吏」)?宋代也有這條法律嗎?當我們以一個現代容易理解的名詞在解釋時,您有必要找這種我也可以反找的碴嗎?

3.若在武俠世界,只要威脅到性命,就該思慮自保;那麼,如果是歐陽鋒認為洪七公等威脅到他的性命生存,他即使用點手段而負義薄倖,那也是理所當然的不是嗎?殺人,不管既遂未遂,既然只是在自保,就談不上什麼好人壞人或負義薄倖!


>>既然歐陽鋒忘恩負義的舉動已是"負義薄倖"(若大師弟不同意,還盼指教),屬於洪七公當殺的範圍,為何洪七公不把握良機除去?而洪七公除害也未必只除去殺人者,他鋤奸的範圍有貪官污吏、土豪惡霸,大奸巨惡、負義薄倖,其中未必人人都殺過人。<<

1.我可以同意歐陽鋒是在自保情況下「負義薄倖」!

2.貪官污吏、土豪惡霸,大奸巨惡、負義薄倖;是有可能都未必該殺,但不好意思,洪七公所殺的這些貪官污吏、土豪惡霸、大奸巨惡、負義薄倖之人,卻都是他認為該殺之人。

3.從2中,我們可以反證出,洪七公不管是與吾人相同,都認為歐陽鋒欲殺他們的舉動,是不得不的「負義薄倖」「自保」行為(否則,就如您的想法,一定要設法把歐陽鋒這個「壞胚」除去不可);還是,洪七公有他的其他原因;總之,他在當時,都還不至於認為該致歐陽鋒於死地!不然,他也一定會像2中除去那些個他認為該殺之人,而不是一而再的原諒歐陽鋒!


>>第三、洪七公並非不殺歐陽鋒。
這點是在下揣測的,就最後一回<華山論劍>,歐陽鋒發瘋前,洪七公曾一杖打其天靈蓋,「洪七公見他杖法中忽然大露破綻,叫聲:“著!”一棒打在他的天靈蓋上。」,力道也不輕,尋常人若天靈蓋被擊中,大概死了吧,偏偏歐陽鋒就有能耐不死,這該是洪七公始料未及的。若北丐不打算殺西毒,那以點穴等其他手法制之便可,何以攻其天靈蓋?是故,在下揣測洪七公也有去歐陽鋒之心的。<<

1.您,好像沒看清楚我的原文哦!

2.到射鵰最後一回,洪七公早已應該知曉,歐陽鋒為了私人目的,無端在桃花島殺害了江南幾怪;這時的洪七公,當然希望除去歐陽鋒,這還有麼好講的!


>>而我提出東邪北丐可惜「一代武學大師竟落得如此下場」,卻非"一代武學大師的武功竟如此埋沒"的意思,是指他們可惜的是"一代武學宗師,耗盡心力,方有大成,卻終淪落瘋癲",指西毒的成就未有一個相稱的下場,單就其人而言;而武功埋沒云云,乃指西毒的武功就此打住,未能流傳、嘉惠後人。<<

  嗯,這段您這樣解說,就比前一篇好多了,也比較容易讓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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