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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鼎記》結局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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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mard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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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超強運
錦瑟

  話說《鹿鼎記》最後,韋小寶夫妻八人依詐死之計而行,取了財物,改裝來到揚州,接了母親後,一家人同去雲南,自此隱姓埋名,想在大理城過那逍遙自在的日子。
  某日,韋小寶見書房中,蘇荃與方怡等,拿著一本書,不知在商量什麼。他原本是打死也不會走進書房門半步,但今日閒來無事,終於跨了進去。這一「跨」,也完完全全改變了他下半生的命運。

  「相公,這本書是你們江蘇同鄉,前明一位酷愛遊覽天下的徐霞客所著。他說我們大理附近,有一個山明水秀依山傍水的好地方,那裡的女人,身材高挑,穿五光十色的上衣,幾丈布做成的百褶長裙,頭上戴著散發著醉人芬芳的串串鮮花;特別是歌喉,讓人聽了後永遠都想不明白為何如此亮麗脫俗,你不是愛聽戲嗎,想必她們唱出來的戲,一定相當精彩。」
  「還有,聽說那裡,男人不能與女人長住在一起,家家戶戶都像是麗春院似的。你不是從小就有個願望,要開個麗夏院、麗秋院、麗冬院什麼的嗎?到那裡,你一定可以心想事成!」
  「相公,最主要的是,大理這地方,以前是平西王吳三桂的勢力範圍,現在又是你皇帝大舅子的天下,想想看,有多少天地會的探子在這裡,我們雖然隱姓埋名,但遲早也會被找出來。還不如我們到那個外人罕至的瀘沽湖畔世外桃源去定居,這樣才可以一勞永逸。」
  「這話倒也有理,叫大家收拾收拾,咱們大軍開拔...」韋小寶話雖這麼說,但心中總感到有那裡不對勁。管他的,老子先保命要緊!

  「什麼?要我當妳們的弟弟!」「相公,這只是對外頭的名稱上。這裡沒有嫁娶,名義上的丈夫不能與名義上的妻子住在一起,但男的可以在晚上到女的家過夜,這不是很像麗春院嗎?」韋小寶好像有上當的感覺,原來麗春院是這樣像法的,我真他奶奶的十八代...。
  「相公,這裡過著男不娶、女不嫁的阿夏走婚生活!」「什麼阿夏走婚生活?我還阿春阿冬呢!」「『阿夏』是摩梭語,也有人叫做『阿肖』或『肖波』,意思就是親密的情侶。」「都沒有了嫁娶,還走什麼婚?」「男方晚上到女方偶居,次晨歸回自己家中,雙方都不是對方家庭的成員,所以才叫『走』婚。」「那生了孩子怎麼辦?」「摩梭人保留著母系社會生活習俗,母親的權威最高,因此被稱為『女兒國』。在摩梭家庭,由家中年紀最大、最有威信的老祖母或母親主持家政,全家每個人的收入都交給她,由她安排全家人的生活。」韋春芳這時說話了:「哈哈!現在我最大!小寶你給老娘聽到沒有?」
  「阿夏走婚所生的孩子,一律隨母而居,跟隨母姓,由家庭中的母親、舅舅和姨母等共同撫養。所以,才要小寶你當我們大家的弟弟,我們才能同住在一個屋簷下,而且我們以後就算再生了孩子,也不會有人來懷疑。孩子還是跟你母親一樣姓韋啊!」「靠!我是什麼他媽的舅舅,是龜公還差不多!」

  由於摩梭族的走婚制度,使得我們這位一向在情場春風得意的韋公小寶,絲毫不敢大意。白天,要聽母命看照接連出生的孩子;晚上,還要在半夢半醒之間,注意傾聽是否有所謂的「阿夏」,以投石擊木窗等方式,偷偷爬入樓上老婆們的房間裡來。真可謂過著那「勞心勞力」的「非人」生活。
  至於,小寶敢不敢在晚上,偶而也去別人家走走婚?以一比七來講,他要是敢出去走婚,那就得同時擔心有七個人會來他家走婚。嘿嘿,除非他想讓自己的頭上油綠油綠;否則,以一個賭徒來說,實在太不符合收益成本。

  韋小寶突然想到,要是有人來走我娘的婚,不知娘會不會也生幾個與我兒女們同年齡的弟弟妹妹,來讓我撫養...


後記:

  本文,是聽聞金庸計畫在修訂《鹿鼎記》時,有意懲罰一下韋小寶,但到底應如何懲罰,目前意見紛歧,他自己也沒個譜,因此他呼籲大家能提供意見,而寫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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