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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聚寶老謀深算 借箭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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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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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
莫問名
小白兔(雞兔同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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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姐

專案人員:被老頭兒打敗 李聚寶老謀深算 借箭計成

「被一個老頭打敗了!」偵辦南迴鐵路怪客案的專案小組人員說。專案小組始終懷疑李泰安之父李聚寶應該知情,而且老謀深算。

李聚寶在李泰安赴高雄地檢署前,對李泰安獻了一計三國演義孔明的「草船借箭」。專案小組對「草船借箭」的看法認為,專案小組從未發箭,箭全是媒體四處亂射

媒體廿四小時守著報導李泰安,每天挖專案小組的偵辦進度及內幕,並再去問李聚寶、李泰安父子相關問題,甚至還請李泰安上節目,一再地發箭,專案小組看著「媒體也在積極辦案」,將一件件正在調查中的案子及證人曝光,給了李氏父子不停「接箭」的機會,真是又氣又急又無奈

專案小組指出,范氏嬌兒、陳氏紅琛之死,這其中都有蹊蹺,李聚寶父子全都住在一起,家中發生什麼事,以李聚寶的沈穩、理智及觀察力,不相信李聚寶對家中所發生的事情全都不知道或不懷疑,專案小組真的被老謀深算的李聚寶打敗了

李聚寶外,專案小組也被法律打敗,以人證的證詞比對李泰安的說法,李泰安說謊程度非常高,但法律卻非要罪證確鑿的「有罪」聲押,而不採「涉嫌重大」來裁定羈押,以突破嫌疑人的心防,讓專案小組深深覺得合議庭根據的法律條文「過於」保護涉嫌人的人權,如此警方以後怎麼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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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鐵路出軌案,27日高雄地檢署聲押李泰安,遭高雄地院以沒有管轄權駁回,即轉向矚託屏東地檢署向屏東地院聲押李泰安,但法官仍以罪嫌不足,當庭釋回李泰安,可謂在這場「大鬥法」兩度敗陣,但雄檢不服,已即時向高雄高分院提出抗告。

據了解,南迴鐵路出軌案專案小組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碧霞,就檢警鍥而不捨偵辦這起社會矚目案件,好不容易掌握到8、9點重要相關事證及依還有「搞軌」共犯在逃等重大事由,向法官聲押李泰安,以利後續偵辦沒想到,先遭高雄地院以無管轄區駁回,後來屏東地院法官也依罪嫌不足,將李泰安當庭釋回,令她與專案小組深感無奈!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表示,關於李泰安一案,已正式向高雄高分院提出抗告,若抗告成立,將逕行拘捕李泰安到案展開後續偵查動作,一旦抗告不成立,則繼續補強蒐證偵辦

涉及南迴鐵路出軌案的被告李泰安,26日日晚間專案小組主任檢察官高碧霞複訊調查後,根據法研所及重新化驗陳氏紅琛遺體內臟結果,有毒藥物、酒精成份反應,確定陳氏遭他殺之嫌,並依還有「搞軌」共犯1人在逃,及李泰安涉有湮滅證據、逃亡、串證之虞,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李泰安

但李泰安律師吳漢成認為,被告李泰安居住地在台東,但案件犯罪地在屏東,即高雄地院提出抗告

今天凌晨4時許,法官召開合議庭後指出,移轉偵查與移轉管轄不同,高雄地檢署雖依最高檢察署檢察長將該案從屏東地檢署移轉偵查,但與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土地或事務的管轄而行使審判職權的情形不同,法院並不因檢察署移轉偵查而當然取得管轄權

法官認為,被告有選任辯護人及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之權,若以被告被傳喚後予以強制逮捕方式而主張其所在地在高雄,據以主張為管轄法院,無異「創造管轄權」,有違憲法規定以法律程序保障人身自由的精神,因此,駁回檢方聲請

主任檢察官高碧霞就根據先前與專案小組研議腹案,轉向矚託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向屏東地院聲押,並指示在地檢署待命的專案小組,於清晨5時許將李泰安押送到屏東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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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證實:陳氏紅琛 死於藥物非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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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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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問名
寧靜姐

陳氏紅琛死因成謎?偵辦鐵路搞軌案的高雄地檢署迄今只證實陳氏死於他殺,據專案小組透露,目前手中掌握的兩份陳氏臟器檢體化驗報告,都指向是混合迷幻藥和春藥成分殘留,但因殘存的量都不多,無法確認真正的名稱。

專案小組目前已排除蛇毒、老鼠藥致死的可能,全面鎖定李雙全和李泰安取得藥物的犯案過程偵辦;其實藥物若使用不當,其毒理反應與毒物相當


驗出意妥明及不明藥物

據了解,陳氏紅琛的體內臟器在送往法醫研究所檢驗後,化驗出有疑似「意妥明」的鎮靜藥成分,因陳氏紅琛是死於內出血,但「意妥明」又不致造成內臟內出血,檢方才決定將陳氏紅琛的臟體再送另一個醫學檢驗單位進行複驗。

檢方日前公布在陳氏紅琛體內確定驗出另一種不明藥物,此一不明藥物可能是造成陳氏紅琛大量內出血的原因,但確實是那一種毒藥物,專案小組透露,陳氏紅琛經過急救與輸血後,體內臟體所殘存的毒藥量經過稀釋,因此僅能確定有第二種藥物,但究竟是那一種毒藥物,必須再次比對確認。

何故吐血 真人廁所模擬

欲解開陳氏送醫後大量吐血的原因,專案小組目前傾向陳氏是遭到李雙全兄弟的外力加工「毆打」。專案小組推理的根據是第六、七節車廂廁所門口遺留陳氏一隻鞋子,廁所內也採到李雙全和陳氏的指紋,加上目擊者指證李雙全曾扶著陳氏進入廁所,並且試圖打開第六節通往翻車的第七節車廂電動門未果。

日前專案小組重新鑑驗採證翻車的莒光號廁所,並安排人員在廁所內模擬,以還原翻車當時,廁所內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可不可以容納三人在內動手?

專案小組認為,光靠李雙全一個人欲在廁所內加工毆打陳氏的可能性極微小,須有第二人協助,才能將陷入昏迷的陳氏拉進廁所,加工毆打。而李泰安在翻車後,有無登上火車與李雙全會合,專案小組已加強這部份人證和物證的搜證,重新鑑驗廁所內與翻覆的第七節車廂門口,是否有李泰安的指紋。

專案小組指出,李泰安將藥物來源都推給自殺的弟弟李雙全,但檢警掌握事證,都指向李泰安對李雙全購買迷幻藥和春藥知情,檢警正設法突破李泰安心防。

驗無蛇毒、老鼠藥毒物

據了解,陳氏紅琛第一份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臟器檢驗報告中,化驗出含有「意妥明」、「FM2」混合藥物的化學成分殘留,但沒有其他毒物,包括蛇毒、老鼠藥等毒物反應。

而雄檢在送請某大醫學中心的第二份陳氏檢體的檢驗,同樣只化驗出迷幻藥物化學成分,沒有蛇毒等其他種類的毒物反應,專案小組幾乎已經確定陳氏體內沒有蛇毒等毒物殘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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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軌案》寄望羈押 辦案技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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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軌案》寄望羈押 辦案技窮
林裕順/警大刑事系副教授(桃縣龜山) 

南迴鐵路翻車案,檢警機關以被告身分傳喚李泰安,後續法庭論辯羈押與否,似乎成了外界觀測敵我勝負的指標。據聞偵辦小組成員甚至認為,一旦羈押成立,有信心突破其心防。然而,類此社會大眾對於本次羈押審理的過多期待,或檢警人員對羈押制度的錯誤認知,實有辨明必要。

刑事訴訟法的規範設計上,偵查階段被告有無羈押,與未來案件判決是否成罪,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法律所以容許犯罪調查過程,即使案件未明亦可羈押被告限制人身自由,並非考量藉由羈押逼迫嫌犯獲取新事證。制度的用意在於防範現存犯罪跡證受到人為破壞,影響後續審判的順利進行,確保法院公平審判的訴訟機制。

另外,檢警所謂突破心防的考量,似乎反映目前司法實務的異常現象。亦即,警察機關總承擔犯嫌自白方可移送的壓力,檢察官似乎取得自白以補足起訴的自信,法官亦以被告認罪作為案件並無誤判的宣示。刑事制度若過度向被告供述或自白傾斜,往往造就審判冤獄的溫床。因此,本案偵辦過程無論被告最終有無羈押,相關物證的蒐集與連結仍不可鬆懈。

再者,訴訟程序保障被告緘默,強調重視物證的科學辦案,應是司法制度告別傳統陋習的重要制度設計。如此,破案關鍵非繫於突破被告心房,而應藉由其他證據的蒐集,不僅讓被告心服口服,並給予外界充分的說理。

現代刑訴法的規範特徵,總認為自白並非可作為犯罪的唯一證據,甚至要求法庭證據調查程序中訊問被告應最後行之。同時,被告的自白在犯罪判斷上,並非當然必要。

南迴翻車案的震撼與衝擊,檢警承受莫大破案壓力,人民亦對事實真相充滿渴望,但仍不能過於高估本次羈押的關鍵性。依目前當事人的情況,似乎可以想像若無特殊變化,本案即使進入實質審判仍將延續相當時日。

然而,「以證找人」而非「以人取證」,乃刑事司法現代化的重要標記,不容一時辦案之便而有所取巧。由於媒體報導與民眾的關心,本案審理不僅影響民眾對法律規範的觀感,更是檢警追訴犯罪樹立偵辦典範的機會,不可不慎。

【2006/06/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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