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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香港反送中事件的導火線殺人嫌犯陳同佳在港表明願來台灣投案,蔡英文政府禁止他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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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刀湯㊣
tin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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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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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20791/4116196
禁陳同佳入境投案 學者:蔡英文唬爛或我們都白癡?
2019-10-21 08:14聯合報 記者彭宣雅/即時報導

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香港人陳同佳日前在港表明願意來台灣投案,雖然他有意來台接受司法審判,但我官方已禁止陳同佳入境。淡江大學蘭陽校園教授兼全球發展學院院長包正豪說,正常的做法是逮捕他,彰顯司法管轄權/主權,但高喊「護主權」的蔡英文政府的做法是禁止這個罪犯入境,還說保護台灣主權。

包正豪在臉書發文說,司法管轄權是主權行使的一種型態,所以爭取/實施司法管轄權,等於一種維護主權的行為。在台灣犯罪殺人的外籍罪犯,在台灣接受台灣司法的審判,是台灣行使司法管轄權的明證,也等同於台灣主權受到維護,沒有讓在台灣犯罪的外國人逃離台灣司法的制裁。

他提及,在台灣殺人的香港人,目前還沒有被台灣司法審判,但現在「有可能」到台灣來。正常的做法:飛機落地,就該上機逮捕他,然後開始司法審判流程,這是司法管轄權/主權的彰顯。高喊「護主權」的蔡英文政府的做法是:禁止這個罪犯入境。然後她還告訴你,她保護台灣主權。他說,「不是她唬爛我,就是我們都白癡。二選一。」

法務部昨晚發新聞稿指出,港方之前對於司法互助「不理不睬」,突然操弄犯嫌到台灣投案,且不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回應,真正以政治凌駕司法者,應為香港政府。

法務部說,台灣沒有放棄管轄權,不會卸責,陳同佳若來台投案,「不會迴避」,必定依法逮捕;但港方不應什麼都沒做,讓嫌犯自己搭機來台,呼籲港方續押嫌犯,行使司法權,補強犯嫌預謀犯罪證據,台灣可依循官方管道提供相關偵查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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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20791/4116248
拒絕陳同佳投案 徐國勇:香港為什麼不審?
2019-10-21 09:33聯合報 記者蔡佩芳/即時報導

香港反送中事件「導火線」的殺人嫌犯陳同佳有意來台投案,蔡政府拒絕。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台灣與香港若制訂司法互助協定,相關問題就能獲得解決。徐國勇表示,大家質疑港府此舉有沒有政治操作的意涵,他請國人思考,一名香港人殺了香港人,而這名被告此刻人在香港,香港為什麼不審判?

徐國勇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香港沒有死刑,但是台灣有死刑,陳同佳在香港受審絕對不會被判死刑,在台灣有可能被判死刑,為什麼要回來,這違反被告人性。

徐國勇指出,兇嫌陳同佳在香港,香港就能審判,為什麼香港不審判?陳同佳在犯罪地--台灣--沒有筆錄,他犯案後隨即逃回香港,後因為被害人家屬到台灣,整起事件才爆發;一個月後,陳同佳人在香港被逮,所有筆錄都在香港,但香港也不願意提供給台灣。香港是否意圖把人送到台灣、是不是跟中國有政治操作,沒有講清楚。箱屍案只有犯罪地在台灣,以管轄權的屬人主義來看,此案被告是香港人,被害者也是香港人,被告現在人在香港,香港為什麼不審判?

徐國勇表示,如果兇嫌在台灣,我方要審判沒有問題,但兇嫌已經回到香港,雙方必須要有司法互助的協定,才能根據犯罪地進行審判,但是香港方面不與我方談司法協定,卻說要協商將嫌犯送過來。記者追問是否中港聯手矮化台灣主權?徐國勇表示,這要由陸委會評估,但他再次強調,如果類似事情發生在美國,美國絕對不會將人送到他國審判,如果是台灣人在海外殺了台灣人後逃回台灣,政府也一定會審判,香港的做法怎樣都說不過去。

至於如果不接受陳同佳返台受審,為何在去年發布通緝?徐國勇表示,陳同佳的犯罪地在台灣,我方懷疑這個人可能是被告,當然要發布通緝;但兇嫌此刻人還在香港,屬人主義應該優先於犯罪地管轄權,沒有雙重標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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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20791/4118094
陳同佳案林鄭回馬槍 他舉4點揭開蔡政府偽善
2019-10-22 06:14聯合報 記者吳淑君/基隆即時報導

香港反修例暴亂的導火線港女潘曉穎命案凶嫌陳同佳願來台投案,蔡政府統一口徑「反送台」,擬拒收,直指這是港府政治操作,拒絕陳同佳入境。資深媒體人陳朝平說,林鄭這記回馬槍,揭開了蔡政府的偽善。

陳朝平指出,蔡英文說,港台分屬不同司法管轄區,需簽署司法互助。仰體上意,陸委會接著發出聲明,聲明中提及,港府與澳大利亞等30個國家都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為什麼不能跟台灣洽簽司法互助協議?

奇了!六月間,香港「反送中」風起雲湧時,陸委會明明白白地指責港府不肯將陳嫌遣送來台受審,如今,陳嫌自願來台投案,蔡政府卻忽然龜縮了,細看蔡英文的說詞和陸委會的聲明,恰恰證明了政治操作的正是蔡政府。

第一,兩岸之間早就簽署了「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陳同佳殺人案爆發之際,台灣不循此途徑要求港府將嫌犯引渡來台,卻跑去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下屬的特別行政區政府打交道,豈不是自降「國格」、與中國大陸的特區政府對等? 印裔英籍人士林克穎在台撞死送報生,潛逃出境返回英國,我們的外交和司法當局,難道也是和英國地方政府的司法機構打交道嗎?

第二,香港既非主權國家,哪有權力與其他主權國家簽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港府即使願意簽署,難道不須經過北京政府的同意?蔡政府刻意繞了個圈子,捨棄兩岸既有的23項協議中的司法互助協議不用,自我矮化地去和一個特區政府交涉;另一方面,卻有死抱著兩岸23項協議中有利台灣貿易出超的ECFA不放;足見,蔡政府否認九二共識,是選擇性地否認,端看是否有利於民進黨操作民粹!

第三,香港在92年、尚在英國殖民時期,確實曾經與 20 個司法管轄區有簽訂「移交逃犯條約」,中華民國並不在20個國之列。97香港回歸後,按英美等西方國家都認同的「一國兩制」精神,逃犯條例的簽約國只能停留在92年時的狀態,不能少,也不能多。蔡政府一天到晚抨擊「一國兩制」不成功,卻死皮賴臉地要求港府不要遵守「一國兩制」,給台灣開個後門,這不是雙重標準,甚麼才是雙重標準?

第四,當和平示威的「反送中」演變成處處縱火打劫的反中暴動時,蔡政府和民進黨還繼續爭眼睛說瞎話地支持港人爭取自由民主,腦筋清楚的人就應該明白,蔡政府和民進黨根本就不在乎甚麼人權法治、也不在乎甚麼自由民主,這一切都是為了選舉,都是為了保衛綠色政權罷了!港府此時此刻說服了陳同佳來台投案,恰好揭開了蔡政府偽善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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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評主筆室 2019-10-22 07:20〈人權與司法正義不是蔡政府攫取選票的「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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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評:人權與司法正義不是蔡政府攫取選票的「槍」
主筆室 2019-10-22 07:20

不知道是拚選舉拚昏頭了,還是蔡英文總統的法學博士確確乎出類拔萃,在她的法學定義裡,國家主權的拚圖似乎並不包括司法管轄權。在台殺害女友棄屍逃逸的港嫌陳同佳要來台投案,蔡政府自陸委會、法務部、乃至蔡英文競選辦公室,口徑一致以陰謀論視之,拒絕並註銷陳同佳入境許可,並直指港府此舉意圖將台灣納入「一國兩制」框架。

前總統馬英九為此案,嚴正要求台大法律系畢業、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碩士、英國倫敦大學政經學院博士的蔡英文總統正視這個法律問題,拿出法律人的良心與理智,要求法務部依法處理;前副總統呂秀蓮則表示,司法主權等同國家主權,她拍桌怒問蔡英文:「為什麼懦弱了?」蔡政府和蔡競辦則反駁,未見馬英九為香港反送中憤怒,十足竹篙湊菜刀,恍若未覺陳嫌在台灣境內犯下的是刑事命案,與政治並不相干,檢審處理刑事案件與政治何干?與選舉又何干?

最離譜的是,因為蔡政府的選舉算計和政治考量,一句話就把士林地檢署發出的通緝令變廢紙,有哪個法治國家會發布通緝令之後,却拒絕犯嫌投案的?蔡政府堅持香港應該與我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照蔡政府的標準,豈非公告意圖棄罪潛逃的各色犯嫌,逃到境外(多半都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就可永保安康?台灣還有司法正義可言嗎?

蔡政府顯然忘了,英商林克穎多次酒駕肇逃溜回英國後,當時的馬政府鍥而不捨,屢次交涉直奔英國打官司,儘管最後官司沒打贏,却維持我堅持司法主權的立場。

於此案職權無關却也插話的內政部長徐國勇,以「台灣有死刑」質疑港府要把人送到有死刑的地方受審「違反人性」;「港人殺港人,香港自己審判就可以」;言下之意是呼應蔡政府陰謀論的口徑,也否定了香港人的在台人權 ─ 被殺了不必管,殺人的管不了;的確,死刑會是台灣爭取司法管轄的障礙之一,林克穎案我方打輸官司很大的理由就是死刑,另一則是獄政管理,這麼丟臉的事,內政部長堂而皇之做為人犯不應來台投案的理由,荒唐又可笑。更可笑的是,還未當內政部長前的徐國勇立委,在立法院質詢時說的是:「任何一個國家,碰到刑事案件,沒有在放棄司法管轄權的。」

陳同佳犯下命案,却引爆香港反送中大火,主要原因就在於香港法律無法追訴陳佳同境外(台灣)犯罪行為(殺人),因此擬修改逃犯條例,將「逃犯不引渡至中國其他地區(意思也包括台灣)」原規定刪除,對香港地區,却引發港人對可能引渡至中國的強烈疑慮,當時法務部也表示樂觀其成,重點不在香港到底修不修成逃犯條例,而在樂見得以有司法程序將犯罪者繩之以法。如今,香港抗爭衝突未歇,港府聲明撤回逃犯條例,但陳佳同在牧師勸說下願意來台受審,讓犯罪者得其應有的懲罰,不就是司法正義嗎?這與一國兩制何干?

法務部連番聲明,強調士林地檢署積極偵辦,犯嫌要投案都不准?請問士檢是偵辦空氣嗎?

陸委會聲稱港府不回應台灣多次司法請求,港府則聲稱始終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包括去年三月派警務人員來台與刑事警察局人員接洽,港方亦就案情及證據與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溝通,從去年六月至今年四月,港方直接向台方及透過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平台共發了四封信件,以交流案件進程及表示希望會面磋商。今年三月,也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台磋商處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台方回覆。

先不論到底是誰請求協助,誰不肯提供協助。非常明確的是陳嫌犯案地點在台灣,犯案行為在台灣,台灣要偵辦的是殺人命案,香港只能偵查到洗錢行為,陳同佳也因此在港服刑,而刑期即將屆滿,若要殺人者得其適當之懲罰,就是陳同佳來台受審,至於港府要不要交出「完整罪證」根本不是重點,因為「命案」的罪證都在台灣,也因此才會發出通緝令,難不成士檢罪證不足就通緝?這不是拿台灣司法威信開玩笑嗎?

陸委會口口聲聲質問香港為什麼不與台灣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以命案換協議,把殺人犯嫌當人球,又是哪門子司法正義與人權標準?蔡政府質疑港府有政治目的,如果蔡政府自己不把司法政治化,一樁單純的刑事命案又何來政治化空間?陳同佳自願來台投案受審,則港台雖無司法互助一紙協議却開啓共同打擊犯罪之例,蔡政府捨此不為,與其搶著註銷陳同佳入境許可,不如撤銷長達三十七年半的通緝令,免得一紙形同笑話的通緝令,成為蔡政府踐踏司法的另一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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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torm.mg/article/1858039
陳同佳投案爭議》徐國勇稱港府政治操作 黃暐瀚找出3年前「這影片」:這就是神打臉
朱冠諭 2019-10-22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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