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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23:27 林世宗/退休美國憲法教授(台北市)〈公審管中閔 違憲狠者無懼〉
2019/07/02 07:19 瀏覽1,279|回應1推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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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管中閔 違憲狠者無懼
2019-07-01 23:27聯合報 林世宗/退休美國憲法教授(台北市)

今天司法院所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主動」公開審理管中閔彈劾案。這是蔡英文政府「卡管」未成,再升級,將管中閔卡進法庭「公審」,羞辱台大校長,不惜損傷台灣高等教育與人才,這就是民進黨的「愛台灣」。讓台大師生情何以堪!

更甚者,此一醜劇已涉及極其嚴肅之違背權力分立,更嚴重侵奪管中閔於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基本人權。

雖然現行憲法規定,由公懲會「審判」彈劾案。但此乃背離「司法不介入彈劾」之憲法基本原理。所謂監察權本應由代表人民之國會對公務員所實施「政治監督」。美國憲法即明定:「監察彈劾權專屬於國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雷林奎斯於一九九三年判例更明確重申:「司法被定位於彈劾無任何角色。」此乃國會立法權與司法審判權之分際。

目前我國將彈劾分割為二:先由代表國會之監察院提起彈劾案,再交由司法院之公懲會審理判決。此種司法介入政治之憲政,世上少有。造成行憲數十年,監察彈劾不彰,被譏為「蚊子院」之關鍵。

另就彈劾管中閔「違法兼職」之事證為:公務員投稿雜誌,收取稿費。監委們可曾瞭解,此乃嚴重侵奪管中閔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基本人權?我國憲法明定:「人民有言論自由。」公務員受雇於政府,當然應履行其法定之職務,但並非因此完全剝奪其於憲法上,本於「人民」應享有之基本人權。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懷特大法官於一九八三年判例明確闡釋:法院應確保「公民不應為政府工作而被剝奪其基本人權。」因此,公務員當然保有憲法所保障其為公民對公共事務表達意見之「憲法權利」。尤其,公務員就其職務上相關領域事務,以其個人之能力、時間與資源,發表文章,表達意見,即有擴大再提升其職務功能之更高公共利益,裨益於其所屬機關、社會與國家,豐富意見市場之言論憲法價值。除非所發表文章或表達意見,有直接、且實質妨礙或干擾其有效履行法定職務或其所屬機關之運作與效益。此乃涉及相關法益之權衡,而屬於「憲法天平」衡量之判斷,應由所涉及機關負其舉證責任。

至於所謂公務員「違法兼職」,更屬空泛、模糊概念。難道人民受雇於政府,成為公務員,即猶如簽立賣身契;須承擔「空白責任」,完全剝奪從事其他事務之權利?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史迪文生大法官於一九九五年判例,就聯邦官員從事演講、出版收取報酬爭議,提出:「禁止收取報酬,毫無疑問,乃加諸於表達行為之實質負擔。」公務員收取之報酬乃於其個人工作場域,尤其為意見表達市場之相對收益,無關其法定職務所衍生或不當之不法對價,非屬政府事務。尤其公務員本於其個人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所獲取之相對利益或報酬,亦具有憲法保障位階之法益,非得認定其為「違法兼職」。

本文所提各項違憲挑戰,筆者自知僅是「狗吠火車」,毫不會影響今日之「公審」;因為即使蔡總統,違憲毫不改其色!尤其肩負違憲審查之大法官已綠化至三分之二,完全在「這個總統」掌控之下,「狠者無懼」。天佑台灣人民,二○二○將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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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2019-7-2出席公懲會準備庭駁不當兼職:今天會站在這裡只因台大校長遴選結果不為有權勢者所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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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清白管中閔聲明:希望我是遭受政治迫害的最後一人
2019-07-02 16:19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下午審理「管中閔違法兼職案」,並創下主動公開審理案件的歷史紀錄。台大校長管中閔發表聲明表示,他今天懷抱著對司法的敬意出席司法院公懲會的準備程序庭,希望在司法前面捍衛自己清白。管中閔表示,經歷超過一年的政治迫害後,他必須沉痛指出,如果今天大家容許這種深文周納和羅織構陷的政治迫害,將來任何人都可能遭受同樣不公義的對待。「希望我是遭受這些政治迫害的最後一人。」

管中閔聲明表示,他今天之所以必須站在這裡,源頭就是去年1月5日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結果。若非這個結果不為少數有權勢者所喜,怎麼會有長達一年、對我鋪天蓋地的政治抹黑?怎麼會有立法院以「退回預算」來要求教育部不接受遴選結果?怎麼會有教育部對遴選結果的多番刁難?怎麼會有兩次針對我個人的「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會議」?怎麼會有台北地檢署的傳訊?又怎麼會有後來監察院的調查?監察院今年1月15日通過的彈劾,不過是所有政治追殺都不成功後的另一次迫害。

「新的政治迫害就是以『深文周納』與『羅織構陷』來入人於罪。」管中閔說,首先,為了尋找違法證據,這群迫害者從國稅局調取我近二十年的所得稅資料,逐筆檢視,並要求各個單位交代與我的來往細節。這包括他未擔任公務人員的時期,根本非監察權行使範圍,而公開這時期的資料更嚴重侵犯我個人隱私。即使這樣「上窮碧落下黃泉」,迫害者們能找到的所謂「證據」也只有他撰寫社論的稿費收入而已。但他們援引各種特殊觀點與論述,「深文周納」,企圖論證撰寫社論違反了「公務員禁止兼職」的規定。

管中閔表示,先說「兼職」。過去什麼人曾認為媒體外部人員受邀撰寫社論是「職」?如果根本不是「職」,豈有「兼職」可言?媒體前輩王健壯先生在6月16日的一篇評論中說:「媒體邀人寫的稿件,屬於外稿,寫外稿的人並不屬於媒體編制內人員,除了稿費,寫外稿的人也並不享有編制內人員應有的薪資福利待遇。也就是說,被媒體邀稿的人,在媒體內既無薪也無職,監委以管中閔『兼職』違法而彈劾,根本是不知媒體組織運作為何物,典型的莫須有入人於罪」。

其次,彈劾文指控我所寫社論「涉及職務」,所以「違法」。監察院107年12月25日的調查筆錄中明確記載,國發會與行政院相關人員檢視這些社論後表示:「與國發會職掌無直接關係」;從政務委員的法定職務來看,「週刊內容與其職務沒有連結性」;「專欄內容當初由行政院業務單位幫忙認定,經檢視和其負責的法案無關」。然而彈劾文無視這些證詞,卻在毫無事實基礎上斷言這些社論不可能與我的職務「全然無涉」。彈劾文中更以各種方式猜測或推算我所寫的社論篇數和每篇稿費等,作為其論述基礎。這些罔顧事實的指控,就是「羅織」,就是「構陷」。

管中閔表示,經歷超過一年的政治迫害後,我必須沉痛指出,如果今天大家容許這種深文周納和羅織構陷的政治迫害,將來任何人都可能遭受同樣不公義的對待。MLK(金恩博士)的一段話值得我們深思:“The ultimate tragedy is not the oppression and cruelty by the bad people but the silence over that by the good people”( 最終極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壓迫與殘酷,而是好人對此的沈默)。他今天以敬謹之心出席準備程序庭,期待司法能澄清與匡正不實指控,社會正義之聲能對不公義加以譴責,更希望我是遭受這些政治迫害的最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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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torm.mg/article/1443927
出席公懲會準備庭 管中閔駁不當兼職:今天會站在這裡,只因台大校長遴選結果不為有權勢者所喜
風傳媒綜合報導  2019-07-02 16:52

20190702-台大校長管中閔2日出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管中閔懲戒案準備程序庭」。(顏麟宇攝)

司法院公懲會2日審議監院彈劾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案,管中閔出席後也發聲明指出,他今天之所以必須站在這裡,源頭就是去年1月5日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結果。若非這個結果不為少數有權勢者所喜,怎麼會有長達一年、對他鋪天蓋地的政治抹黑?監察院今年1月15日通過的彈劾,不過是所有政治追殺都不成功後的另一次迫害。

管中閔表示,他今天懷抱著對司法的敬意出席司法院公懲會的準備程序庭,希望在司法前面捍衛自己清白。

管中閔指出,他今天之所以必須站在這裡,源頭就是去年1月5日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結果。若非這個結果不為少數有權勢者所喜,怎麼會有長達一年、對我鋪天蓋地的政治抹黑?怎麼會有立法院以「退回預算」來要求教育部不接受遴選結果?怎麼會有教育部對遴選結果的多番刁難?怎麼會有兩次針對他個人的「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會議」?怎麼會有台北地檢署的傳訊?又怎麼會有後來監察院的調查?監察院今年1月15日通過的彈劾,不過是所有政治追殺都不成功後的另一次迫害。

管中閔表示,新的政治迫害就是以「深文周納」與「羅織構陷」來入人於罪。首先,為了尋找違法證據,「這群迫害者從國稅局調取我近二十年的所得稅資料,逐筆檢視,並要求各個單位交代與我的來往細節」。這包括他未擔任公務人員的時期,根本非監察權行使範圍,而公開這時期的資料更嚴重侵犯他個人隱私。即使這樣「上窮碧落下黃泉」,迫害者們能找到的所謂「證據」也只有我撰寫社論的稿費收入而已。但他們援引各種特殊觀點與論述,「深文周納」,企圖論證撰寫社論違反了「公務員禁止兼職」的規定。

管中閔說,過去什麼人曾認為媒體外部人員受邀撰寫社論是「職」?如果根本不是「職」,豈有「兼職」可言?管中閔引用媒體界大老王健壯的評論指出:「媒體邀人寫的稿件,屬於外稿,寫外稿的人並不屬於媒體編制內人員,除了稿費,寫外稿的人也並不享有編制內人員應有的薪資福利待遇。也就是說,被媒體邀稿的人,在媒體內既無薪也無職,監委以管中閔『兼職』違法而彈劾,根本是不知媒體組織運作為何物,典型的莫須有入人於罪」。

(相關報導:韓國瑜轟蔡政府搞「一國兩制」 柯文哲:前瞻沒給北市錢,我才知道我不是綠營的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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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885/3905505
管中閔出庭捍衛清白 批政治迫害「羅織構陷入人於罪」
2019-07-02 17:10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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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885/3905522
影/引用金恩博士名言 管中閔盼司法能匡正不公義
2019-07-02 17:19聯合報系攝影中心 記者余承翰╱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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