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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147243
批校務會議缺專業法律 台大法律人連署籲重啟校長遴選
2018-05-17 13:51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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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ites.google.com/site/restartelection/home
臺大法律學院教授及校友呼籲:
重啟校長遴選、重建校務會議正當程序、建立臺大學術與法治典範
我們是目前任教於臺大法律學院,以及畢業於臺大法律學院目前任教於其他大學法律相關院系所或研究機構的學者。……
連署發起人:
林鈺雄(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莊世同(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陳忠五(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陳昭如(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薛智仁(臺大法律學院副教授)
謝銘洋(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顏厥安(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劉靜怡(臺大國發所教授)
王明禮(中央大學產經所副教授)
何賴傑(政大法學院教授)
李立如(中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佳玟(成大法律學系教授)
林佳和(政大法學院副教授)
林昱梅(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邱文聰(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姜世明(政大法學院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涂予尹(淡江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
張嘉尹(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昭華(台科大專利所教授)
陳麗娟(淡江歐研所教授)
楊淑文(政大法學院教授)
楊雲驊(政大法學院教授)
廖大穎(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鍾芳樺(輔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蘇彥圖(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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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E%97%E9%88%BA%E9%9B%84
林鈺雄(1964年-),臺灣臺北縣人,刑事法學者,現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刑事訴訟法名師,舊時在補習班所著《刑事訴訟法》(使用筆名慧巽)一書曾為考生人手一冊之必備「聖典」。 在德國跟隨克勞斯•羅可辛(Claus Roxin)學習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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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orm.mg/article/438931
石之瑜觀點:投輸,就重整校務會議 — 誰反法治?
石之瑜 2018-05-18 06:50
自詡為龍頭的法律學系的教授,指責台大校務會議沒有法律專家,把一個簡單的法律問題弄成烏賊戰。什麼是簡單的法律問題?就是考試的時候猜對出題的人,根據這個人的教科書內容寫答案,其他別人的觀點通通不用管,就是簡單的法律問題。
這就像殖民地長官或皇帝說了一個方向,力爭上游的殖民地人或臣民,當然用最簡單的方式理解、完成,至於昨天或明天是不是做了完全相反的事,換了一個自己的朋友是不是照樣?都不用管。
要找一個法條就為了對付一個指定的對象,是最簡單不過的法律問題。因為,不必考慮到底這個法條,要不要對別人一體適用,有沒有牴觸別的法律,對社會造成的法律動盪有多大?如果只是針對這個人,別人都先不去管,就叫做歧視,歧視是政治決定,就像皇帝與殖民主子的決定。
以前在所謂國家總動員時期,政府就可以寫一個行政命令,明寫著不受憲法拘束!這就是把政治問題簡單化成一個命令,不管法律的原理、位階、特別法的效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倫理。這群龍頭法律學者憧憬的,就是這個簡單的境界。
教育部自己都不願意這麼簡單化,龍頭法學家強調教育部不聘了,結果教育部反而不敢講清楚,怕負責。所以,教育部就把問題變成一個台大本身的問題,強調自己沒有作行政處分,而是讓台大要想想有沒有違法。但這還是不簡單,因為說不出台大違了什麼法。
20180513-身陷台大校長遴選風波的管中閔與媒體茶敘,在記者會中他全程態度嚴謹,訴求理性面對,他認為蔡英文總統應了解整件風波背後有一隻黑手。(陳明仁攝)
身陷台大校長遴選風波的管中閔訴求理性面對,不過,一群「龍頭法律學者」顯然不想放過他。(陳明仁攝)
教育部是先決定了管中閔不適合,然後找法律,教育部請的法學家,甚至包括總統最信任的那一位,他也找不到法律理由來說不聘任。教育部最後主張的,就是台大違反利益迴避的重大瑕疵。龍頭法學家認為這就夠了,其他什麼不必再問,因為出題的人不要聽其他的答案。
一不必問,其他公立大學校長在同樣情況下如何處理的問題;二不必問,是不是重大瑕疵的決定權,是在遴委會;三不必問,遴委會已經決定,所謂瑕疵並不足夠重大;四不必問,校務會議也認為,自己沒有權力決定遴委會職權範圍內的事。
這就像是考律師執照的考生,猜到了誰出題,那天塌了都不必問,照著這位出題老師販售的參考書背出答案就好。然而,在真實世界裡,出題的教育部不肯負責怎麼辦?教育部要台大自己研究教育部的意見,然後重選一次。
所以,龍頭法學家只能主張擱置校務會議的決議,重啟遴選。這就愈來愈不單純了。到底是要誰來擱置校務會議的決議?主詞是代理校長嗎?行政會議嗎?要用哪一法律給他們這樣的權力呢?
而遴選委員會已經決議認定,利益迴避的說法不清不楚,不應該影響遴選結果,重啟遴選程序當然是要否決遴選委員會的遴選決定。那重組遴選會是誰重組?重組以後決議算不算?龍頭法學家到底是憑什麼呢?
投票結果不滿意就重來,在這兩年裡不知道發生多少次。台大遴委會遭遇同樣命運果然不意外,現在連校務會議都面臨同樣命運 — 龍頭法學家竟號召校友,一起要求重組一個讓他們參與,以確保正義的校務會議。所以到最後,就不是法律問題了。根據他們自己的說法,他們要追求的,叫做實體正義。
所謂實體正義,就是擺脫法律條文的糾纏,回歸自然素樸的正義,也就是太陽花案主角即使帶頭入侵行政院,政府不應該訴諸簡單、明確的法律加以判刑,而要從實體正義角度,判決他們無罪的更高理由。
實體正義就是政治意志的體現,在政治意志的指導下,所有問題的方向清楚,這時候,任何問題又都可以成為簡單的法律問題,像國家總動員可以不受憲法拘束的那種行政命令那樣!找到可以用的條文就夠了,其他不用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就算這在封建時代,或在共產極權的統治之下,都早就是常情常理。中共再專制,一條紅線畫出來,就像一刀切下來,誰也別跨過去。我們呢?我們畫得出一條一體適用的紅線嗎?
就連自詡為龍頭的這些最有地位、資源、出題資格的法學家,都覺得可以針對一個人,叫大家集思廣益專門給他一個人畫一圈紅線,不要波及其他人。這叫做歧視法學!法律本不簡單,在他們眼裡變得簡單,是因為他們的政治使命很清楚,每次只是為對付一個人用的。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中山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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