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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 21:23聯合報即時報導〈羅智強:馬英九不告你 你北檢會出來「澄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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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邢泰釗是一個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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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1693/2873506
羅智強:馬英九不告你 你北檢會出來「澄清」嗎?
2017-12-13 21:23聯合報 記者王寓中╱即時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今天下午告發北檢涉洩密,北檢晚間立即出面召開記者會回應。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晚間在臉書貼文痛批,馬英九不告你,你北檢會出來「澄清」嗎?之前多少次媒體引用「檢方」看法,放話馬英九有罪,馬英九的發言人和我,多次嚴正要求北檢澄清,請問邢泰釗,你有理會過嗎?

羅智強表示,之前北檢裝死裝瞎,不就是默認消息是北檢放的嗎?直到被告了,才趕忙出來「否認」,又否的漏洞百出,北檢,你不要臉,司法不能跟著北檢賠光了顏面吧!

羅智強指出,北檢説「相關報導所載『檢方發現、檢方認為、檢方掌握、檢方質疑』等內容均與北檢無關,內容不實也未向北檢查證,媒體應自負文責。」奇怪了,你北檢真的辦過案嗎?任何事,有疑無疑、有罪無罪,不都至少要先有個「徹查」的程序?馬英九吉你才不過四小時,你北檢就變身成「神檢」,立馬「查出」「與北檢無關」。難道北檢在示範什麼叫「官官相護」?

羅智強質疑,連查都不查,馬上就撇清自己沒洩密?這不是欲蓋彌彰?鏡周刊的報導,不斷引用「檢方」看法,談的全是偵查中的資訊,現在使出次元刀就可以完美切割。北檢當國人智商都和北檢一様?

羅智並批評,北檢還搬出什麼馬小九等100個案子沒起訴馬英九,所以北檢起訴馬英九是公平的?請問邢泰釗,人的清白是可以用這種白痴數學算的嗎?照北檢的邏輯,只要大家狂告邢泰釗100案,就可以免費獲得起訴邢泰釗一次的機會,狂告1000案,就可以免費起訴邢泰釗10次。這是那門子的白痴算術?你北檢是在開獎券行算中獎機率嗎?也真是被北檢徹底打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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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奇譚】2018-04-26 23:44聯合報黑白集〈北檢不懂緘默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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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北鎮撫司千戶邢泰釗指日封侯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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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38/3110011
聯合報黑白集/北檢不懂緘默是「權」?
2018-04-26 23:44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馬英九被傳訊時行使緘默權,北檢立刻高調聲明遺憾,指馬英九「負有說明義務」,「本署驚愕之餘……」云云。

此事若請教曾推動「當事人主義」的大法官黃瑞明,或是曾擔任陳水扁訴訟律師的現任高官顧立雄:被告若行使緘默權,竟遭檢方公開指責、遺憾、驚愕,檢察官的法治觀念落後至此,台灣的司改進程才真令人遺憾和驚愕吧?

全台的刑事訴訟律師,即便是第一年執業的菜鳥,為保護被告人權都會告知當事人:檢察官或法官問你話,不想答的可以不必答。全台檢察官只要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受過訓,事實上只要當法律系學生上過刑事訴訟法,就該明白「緘默權」入法的來龍去脈。就連一般人也在好萊塢電影裡看過警察拘捕人犯宣讀「你有權保持沉默……」,法律常識更多一點的則聽說過「米蘭達警告」一詞,皆知任何人有權不被強迫自證其罪。

那麼,號稱民主進步時代,對當事人被傳訊時行使緘默權,竟大驚小怪甚至橫加責難者,除北檢外寧有他人?北檢不僅扭曲「緘默權」認為民眾「負有說明義務」,還道貌岸然要求當事人配合,以「有利民主法治發展,是為國人所盼」,此司法改革奇譚又一則吧。

請大法官為民解惑「緘默權」真義。請法務部長邱太三監督司法人員訓練課程績效,並檢討檢察官經證明欠缺法治人權觀念,是否應強迫接受在職訓練。是為國人所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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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3 16:23聯合報 主筆室〈新春起訴馬英九 北檢和特定媒體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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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
偵查日後必有結果
如果週刊所言為實,則北檢嚴重洩密,然後北檢會嚴重失去大眾信任
如果週刊所言不實,則週刊胡說八道,然後週刊會嚴重失去大眾信任
就怎麼簡單~~~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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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909707
【重磅快評】新春起訴馬英九 北檢和特定媒體合署辦公?
2018-01-03 16:23聯合報 主筆室

繼報導馬英九「回饋」中時集團之後,周刊今天再報導北檢偵辦三中案,將在新春起訴前總統馬英九,報導內容言之鑿鑿,周刊彷彿成了北檢的發言人,北檢發言人被媒體問到這個問題時反而自動退位,不能在第一時間發表嚴正聲明,僅說將向檢察長報告,再決定對外回應,真的讓人看得糊塗。

半月前,周刊報導馬英九「回饋」中時集團,引起馬英九極大反彈,質疑台北地檢署故意洩漏「不實偵查秘密」給特定媒體,除了前往北檢告發北檢檢察長邢泰釗、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洩密,創下卸任元首控告檢方洩密的首例外,並赴高檢署及最高檢察署聲請全案移轉管轄。

但這拳頭有如打在棉花上,北檢當晚召開記者會,指北檢一向嚴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規定,媒體報導所載「檢方發現、檢方認為、檢方掌握、檢方質疑」都與北檢無關;事過半月,北檢才慢條斯理說已分他字案給一名主任檢察官偵辦,令馬英九也無可奈何。

儘管洩密風波鬧這麼大,但要求北檢嚴守偵查不公開竟是如此困難,事隔半月,周刊又如法炮製,這次不寫錄音光碟,乾脆就來個「現場採訪報導」,彷彿記者人就在十年前的事件現場,聽著馬英九和余建新兩人一來一往的對話,連當時馬英九的表情都能生動刻劃,能夠如此細膩敘述事件經過,如果這不是洩密,什麼才是洩密?

更甚者,除了讓人驚訝的「寫實」報導外,周刊竟能清楚洞悉北檢檢察官的心證,該查的人證、物證都幫檢方理清楚,連被告犯罪的動機也幫檢方搞定,裁切完成檢方偵查犯罪的最後一塊拼圖,甚至代為公布偵結起訴的時日,令人不得不懷疑,檢方是不是已和特定媒體「合署辦公」了?                       

北檢位居中樞,動見觀瞻,三中案偵查對象又是前任元首,辦案人員在偵查過程中豈可不慎重?先前已被外界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的鐵律,甚至被要求移轉管轄,卻仍不知警醒,不珍惜羽毛,反而任由特定媒體予取予求,連及時澄清、更正的動作都懶得做了,日後的偵查結果,又能取信多少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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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5745856
羅智強2017-12-06 06:50〈恐嚇陳長文?北檢好大的官威、好厚的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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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檢」邢泰釗蓋棺之後就是個狗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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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orm.mg/article/368116
羅智強觀點:恐嚇陳長文?北檢好大的官威、好厚的臉皮
羅智強  2017-12-06 06:50

最近北檢不斷的發新聞稿重批陳長文律師,還拿出律師倫理規範恐嚇威脅,我只有一個感覺,「北檢好大,我們好怕」。

容我一個一個來談北檢數波批陳長文聲明的荒謬處。

首先,北檢拿律師倫理規範來嚇唬人,我要説的是,北檢不覺得可恥嗎?我還真是第一次見識到有檢察機關公然恐嚇律師不得為公眾評論。

北檢所說的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第3項:「律師就受任之訴訟案件於判決確定前,不得就該案件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先不說陳長文律師並非馬總統洩密案的「受任律師」,北檢也刻意忽略了該條文後段的:「但為保護當事人免於輿論媒體之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得在必要範圍內,發表平衡言論。」

如果北檢不是心虛,為什麼要隱去條文的後半段?

就算就規範論規範,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第3項前段規定所約束的,不是不能發表言論,而是不能「損害司法公正」。請問,陳長文有何之能,去損害司法公正?要談損害司法公正,北檢僅因民人濫告,就以15小時馬拉松式疲勞審訊前國家元首,叫不叫損害司法公正?馬英九不過對記者朗讀其在公開法庭發表的聲明,北檢就立刻變臉亂罵,叫不叫損害司法公正?陳長文就事論評,北檢竟以律師倫理公然恐嚇,是誰在「損害司法公正」?

第二,陳長文的文章中所説的「立委關說司法,無關公共利益」,是引自筆者所寫的文章「荒唐起訴書,北檢竟成柯建銘發言人」。而北檢説「從未見於起訴書」,我也佩服北檢的厚顏功力。

北檢要不要去翻翻起訴馬英九的起訴書第62頁到63頁。在該起訴書中,北檢以馬英九對江宜樺、羅智強表示,對黃世銘向馬總統報告王金平關説司法一事「不指導、不干涉」,荒唐推論出馬英九「別無…之增進公益具體作為」。再推論出,「無法得出被告如不利用該個人資料(指柯建銘請王金平關説司法之資料)…公共利益將會受到何種嚴重不利益之結果」。再推論出「足論被告所為,並無增進任何公共利益」,再推論出「自難認為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

整段文字,都在扣馬英九把王金平關説司法的事情告訴江宜樺和羅智強是「無關公共利益」,北檢竟説得出「從未見於起訴書」。我也真是被徹底打敗了。

我幫大家把北檢起訴書「亂拗推論」翻成「白話」。北檢用的是倒推法,說馬總統跟江、羅討論王金平關説司法一事後,採取「不指導、不干涉」、「不處理、尊重」的態度,既然馬、江、羅三人什麼事都沒做,可見馬總統告不告知江、羅,與「公共利益」無關。

請問北檢,國會議長關說司法,這牽涉到司法獨立性、國會的穩定與變動、未來閣員的調整、許多法案的推動皆會有變化,北檢身為司法機關竟可用一系列荒唐的倒推法,推論出關説司法與「公共利益」無關,所以馬召江、羅諮商是「無故」。與社會實情、國家治理實況脫節至此,夫復何言?

北檢的邏輯是,因為馬英九不干涉黃世銘司法關說案,所以馬英九和幕僚討論司法關說與「公共利益」無關,北檢怎不説,馬英九身為總統,和幕僚討論、集思廣義後,更加確認「不指導、不干涉」方才符合民主國家的憲政秩序。

第三,中央社2013年10月4日報導「律師李進勇日前告發總統馬英九、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嫌洩密。特偵組今天證實,因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且北檢已辦案,全案簽結。」

這就是馬總統洩密案,「特偵組簽結」的依據,且馬總統卸任後也沒有起訴,直到特偵組解散後,才由北檢起訴,這更是不爭的事實。

但中央社報導說特偵組有簽結,北檢說沒「簽結」只是「簽呈」,而且是「北檢」的簽呈,不是特偵組的「簽呈」。請問是中央社說謊,還是北檢說謊?但無論如何,任何人根據媒體的報導評論,在民主國家是天經地義的事。北檢要批評,請找新聞源頭的中央社,批評陳長文也是找錯對象。

又,北檢在乎大家批評他們把特偵組簽結的案子重啟,好的,不談北檢推翻前「簽呈」,以洩密案起訴馬英九。那麼,請北檢談談,北檢把特偵組原來簽結的三中案重啟調查,又是怎麼一回事?北檢何必一再自甘墮落、自我遮掩?照北檢的作法,如果民進黨執政後的北檢,可以把以前簽結的案子都重啟的話。也好,以後等蔡英文下台,所有和民進黨有關被簽結的案子,新上台的執政黨,也都全部重新調查便罷。

而最後一項,關於大巨蛋,也真懶得和北檢説了,要辦台北大巨蛋的零權利金無妨,請用同様的標準,去辦高雄巨蛋的零權利金還外加貼補15億元,大家也就沒話説。

説真的,進到民主時代,我還第一次看到,檢察機關因為説不過律師,拿出「律師倫理」出來恐嚇的。

只能説,北檢好大的官威、好厚的臉皮。

*作者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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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 21:56聯合報即時報導〈如火如荼偵辦?盛怒控告? 邢泰釗與馬英九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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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火如荼偵辦?盛怒控告? 邢泰釗與馬英九之間...
2017-12-13 21:56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賤賣三中黨產案,辦得沸沸揚揚,馬英九上個月底到北檢應訊長達14個小時,除三中案,還有大巨蛋案、富邦金合併北銀案,北檢也如火如荼調查,此刻連續有媒體報導偵訊內容,逼得馬英九跳出來怒告北檢檢察長邢泰釗涉犯洩密,要求移轉管轄。馬英九盛怒,而北檢汲汲偵辦,司法界質疑,其來有自。

邢泰釗是司法官訓練所24期結業,他個性耿直、嫉惡如仇,2009年,曾勇夫任法務部長時,拔擢了二位指標性人物,一位是將時任台南地檢檢察長楊治宇跳升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另一位就是時任屏東地檢檢察長邢泰釗跳升高雄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一接高雄地檢,馬上發揮拼命三郎的特性,依據政策,大幅偵辦賄選案件,一年半之內,南部地區的國民黨立委、議員、鄉鎮長因賄選被起訴的竟有26人之多,偵辦賄選成績為全國第1名。

然而,國民黨質疑他辦藍不辦綠,邢泰釗才在高雄待1年多,2011年就被「明升暗降」,調到邊疆的金門高分檢檢察長冰凍起來。邢泰釗的人事異動,在法界引發爭議,民間司改會、檢察官協會及基層檢察官全都大反彈,甚至發表聲明「檢察官,我們可以不震怒嗎!」在質疑下,馬政府回應說是偵辦賄選,邢未遵守檢察一體,最後法務部次長陳守煌終於不小心說出了實話:「考量邢泰釗查賄太辛苦,部長為了他好,讓他休息。」

邢泰釗的妻子朱富美曾任前行政院院長張俊雄辦公室主任,這事也在當時拿來說嘴,邢滿腹委曲,之後邢再調到花蓮高分檢後,更是沈潛。

2016政黨輪替,民進黨執政,邢泰釗從花蓮調到法務部擔任第一政務次長,才2個月,椅子還沒坐熱,他又馬上調到有天下第一署之稱的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取代原任辦案受肯定的蔡碧玉,外界質疑邢為了「馬案」而來,但他以「這個時代有誰能夠違法亂紀」來回應。

當年邢泰釗難看地被調離高雄地檢,外界批判的砲火瞄準總統馬英九,許多檢察官指摘,馬十多年前在法務部長任內因查賄而被黨內當權者逼得離職,馬當上總統,邢竟同樣因為查賄選,被馬政府叫去休息。邢泰釗沒吭一句,只說:「我是公務員,只要名譽還在,去哪裡都會全力以赴。」

這段恩怨,邢馬兩人都感深刻,有沒有時過境遷?只有兩人明瞭,但北檢如今積極偵辦 馬英九涉及的種種案件,在法界再起漣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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