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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指林奕含與陳星像情侶」,檢方:不足以認定權勢性交罪
杜兆倫 2017-08-22 12:06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林奕含4月在家自殺身亡,外界將矛頭指向是補教老師陳星(本名陳國興)誘姦所導致。台南地檢署接獲民眾告發後展開調查,22日舉行記者會,認為陳星就涉嫌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的部分,除告發人主觀臆測外,具體犯罪事證不足,因此全案不起訴。
南檢經過113天偵辦,22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案件偵辦過程。南檢指出,林奕含在2008年高二下時到陳星授課的同心補習班補習,當時已滿17歲,且根據通聯記錄,兩人在2009年6月才有第一次聯絡紀錄。因此,南檢表示,即使兩人認識後有發生性行為,但因為林奕含已滿16歲,難以認定陳星是與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所以不起訴處分。
已結束師生關係 難以認定犯權勢性交罪
至於陳星是否犯有權勢或機會為性交罪,南檢表示,兩人在2009年6月已經結束師生關係;此外,雖林奕含的確有上過陳星的國文課,但陳星為補教老師,並非學校老師,對林奕含的在校成績評等,甚至學測成績也無決定權力,林奕含在同心補習班補習期間,與陳星應該無任何監督權勢、服從配合的關係,所以難認定陳星有利用權勢的可能。
南檢也指出,根據陳星所稱在2009年8月間開始與林奕含約會,再對照通聯記錄,以及林奕含在部落格的文章,還有證人所述,檢方推論兩人發生第一次性交行為最有可能是在2009年8月。檢方表示,當時兩人已結束師生關係,所以也不足以認定犯下權勢性交罪。
檢方:證人、醫療紀錄均未提及性侵
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部分,檢方表示,林奕含自殺遺書內容並未提及遭受性侵,且證人也曾指出林奕含患有精神疾病,常想要自殺,難認定自殺與遭受性侵有關。
檢方指出,在出版《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林女另有完成名為《初戀》的作品,檢方認為應是《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原始架構版本,而該原版小說並未見有描述任何強制地情節,且書中是以雙方合意交往乃至於合意性交的觀點書寫;且根據多位證人所述,都認為陳星與林奕含互動像情侶,林奕含也曾告知兩人交往中,未曾說過她遭受性侵一事。
檢方調閱林奕含台大醫院、成大醫院、奇美醫院等醫療紀錄,均未提及曾遭受性侵害一事。檢方說,林奕含2009年11月在台大第一次住院,是距離發生第一次性行為最接近的時間點,也未提及林女有遭性侵害的相關內容。
檢方指出,林奕含心理諮商紀錄雖曾提及「被強迫」及「誘姦」等詞語,但林奕含也表明認為那一段經驗「就是一場戀愛」、「願意滿足對方」等語,在內容出現歧異情況下,難依此紀錄認定陳星是否在違背林奕含性自主意願下發生性行為。
南檢表示,本案調查後,除告發人主觀臆測的指述外,無其他客觀證據,基於對被告的無罪推定原則,應認定被告罪嫌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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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1438/2656400
林奕含案偵結陳國星不起訴 檢方:性侵部分證據不足
2017-08-22 09:45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作家林奕含輕生案台南地檢署主動偵辦補教名師陳國星是否涉嫌妨害性自主,台南地檢署今天舉行結案記者會表示,陳國星獲不起訴的原因為「性侵害部分證據不足,且輕生與林奕含的病情有關。」因此全案不起訴。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林奕含今年4月輕生,補教名師陳國星被控於多年前涉嫌誘姦當時讀高中時的林奕含,導致她罹患憂鬱症,長年無法治癒。陳國星自承曾與林女交往,後來分手,太太也原諒他。台南地檢署今年6月列偵字案偵辦,22日上午10點將開記者會說明偵結情形。
林奕含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房思琪》一書是以林奕含的親身遭遇為藍本,還是納入其他受害女學生經歷?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表示,將在記者會中說明。
據了解,由於時隔已久,加上林奕含過世,南檢除傳喚林奕含雙親、陳國星,還傳林奕含的閨蜜、同學、高中老師等人釐清案情,並試圖從林奕含生前寫下的日記、網誌等抽絲剝繭,也細讀《房思琪》一書。但法界人士認為,網誌、日記屬傳聞證據,更不可能憑小說內容辦案。
新銳作家林奕含,今年2月出版真人真事改編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內容描述一名聰穎美麗的女學生遭補習班狼師性侵,最終發瘋。今年4月27日,林奕含留下「對不起家人」內容遺書,在住處上吊輕生,得年26歲。
林奕含雙親於4月28日凌晨透過出版社發表聲明,提到:「奕含這些日子以來的痛苦,糾纏著她的夢魘,讓她不能治癒的主因,不是憂鬱症,而是發生在8、9年前的誘姦。《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是奕含在年輕時被補習班名師誘姦後,引發痛苦憂鬱的真實記錄和心理描寫。書中的女主角,思琪、曉奇、怡婷等人,都是女兒一人的親身遭遇,但她為了保護父母和家庭,才隱晦分寫。」
外界認為,書中名師誘姦、強拍裸照、性虐待女學生的情節,都是林女曾經歷的痛苦,並肉搜書中狼師「李國華」身分,點名補教名師陳國星。但林奕含雙親於5月4日發表的第二封聲明中,請外界不要將林奕含的作品與林奕含的經歷「百分百」畫上等號。5月5日深夜,林奕含雙親發表第三篇聲明,稱:「奕含把其中一個被黑道威脅,強拍裸照的女學生,代入房思琪的遭遇中,另一個在PTT網路控訴的女學生,代入郭曉奇的經歷中,還有一個受害者是她台南女中的學妹。」與第一封聲明「都是女兒一人的親身遭遇」說詞不同。
陳國星沉默十多天後,於5月9日透過補習班發表聲明,否認自己是狼師,坦承自己曾在林奕含準備北上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時交往2個月,林奕含的雙親知情後要求兩人分手,他太太得知後選擇原諒。
林奕含案引起社會檢討補教制度,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修正補教法,補習班老師執行業務、招生宣傳等,都要用真實姓名,違者罰補習班5萬到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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