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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像極洪慈庸,恃哀凌人。』『像一盆盆栽,用鐵絲七歪八扭定型了,跳機器人舞,不成人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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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公孫刀湯㊣
tin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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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3日 11:33
洪得源

你和你周遭的一群人就和李遠哲一樣, 得了同理可證的迷思! 為什麼受害人的家屬會變成犯罪專家! 然後要來教育我們加害者其實是怎樣怎樣? 然後加害者要被怎樣怎樣......? 你要知道請去上課! 你只要顧好你自己的小孩不要再出現新聞你才是及格而已! 李遠哲不過是化學專家而已; 一下子教育. 一下子政治! 你們以為你們是誰啊? 你只是我生命中的一個負面教材而已! 不要再出來了, 我看到一次噁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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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san 發表於 2017/04/13 11:34:11   # 1樓
小燈泡是被送去被殺的嗎? 為什麼叫做犧牲? 做母親的實在不能這麼冷血, 拿子女的死亡來宣揚自己的理念.

masaou 發表於 2017/04/13 13:17:27   # 2樓
妳的期待不會被實現,王景玉已成年,他無法再建立同理心,所以小燈泡是白死,他被釋放會再犯案就如此。

javabird 發表於 2017/04/13 14:11:48   # 3樓
太理想化的人只是會造成社會的負擔, 為了達成她心目中的理想, 社會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 但往往都是枉然, 白費工夫罷了! 這女的從小生活太順利, 沒有受過什麼挫折. 什麼建立病識感什麼的, 她的鄰居若出現一位精神異常的人就會了解到, 不是她如想的這樣嘴巴說說如此這般容易應付的事. 更別說是家人精神狀況有異常時, 家人更是會心力交瘁.

frank060606 發表於 2017/04/13 17:06:27   # 4樓
不知所云

台中人 發表於 2017/04/13 18:57:18   # 5樓
如果確定殺人犯心理有病,是顆不定時炸彈, 那「除之而後快」是最基本的行動.
變態殺人犯如果可以出來外面趴趴走, 只會有更多人受害,
小燈泡真的是白死了.

SCFtw2 發表於 2017/04/13 19:42:18   # 6樓
此人極愚,一大泡偉大的空話兼屁話,令人啼笑皆非,讀了不知該怎麼說好,這個人的腦子是怎麼長的?她受的是什麼教育?什麼叫犧牲?豬丫,完全受意識形態制約,完全不健康,像一盆盆栽,用鐵絲七歪八扭定型了,跳機器人舞,不成人樣~~~ ^_____^

Superstar 發表於 2017/04/13 21:58:36   # 7樓
若法院判決能仔細審酌犯罪心理、犯罪成因、生命史和人格史中其他社會角色的影響,可以引起更多改善社會關係的行動
------------------
完全不像被害家屬說的話。
不知道的,還以爲這是被告律師說的話。

Jacky Tsai 發表於 2017/04/13 23:06:16   # 8樓
好多拿著草叉的人,想把人抬上草堆祭旗。同樣的行為,在國外發生會被人道『勇敢、堅強。』在國內發生,要被抬上十字架,被人唾罵為了自我與政治利益。那些無頭大軍,其背後的勢力心態與目的讓人不寒而慄,與之起舞的更是可悲可嘆。

GolfNut 發表於 2017/04/14 01:39:30   # 11樓
『其次關注嫌犯王景玉的生命史、人格發展史、重大機轉以及犯罪心理成因,第三希望建立個人、家庭和社會的病識感,達到預防犯罪』
從什麼時候起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忽然從慘案苦主變成犯罪心理學家了?
『讓小燈泡的犧牲,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小燈泡是枉死,沒有任何價值。即便有,王婉諭的言行只會消減、傷害小燈炮之死的價值。王婉諭完全錯了。
『大眾不明究裡的指責、批評,對於父母無疑是二次傷害』
不明究裡的是妳王婉諭,不是大眾。王婉諭應該思索自己的想法哪裡出錯,而非無端以爲眾人皆醉我獨醒;妳王婉諭沒那麼高明,高明到能和公理人性國法輿論對幹。王婉諭像極洪慈庸,恃哀凌人,自以爲義,利口便給,理性零蛋。
『我們需要拆彈人員,不只是等到爆炸之後清理現場』
對,該拆的是下一次的彈。這次的彈已經爆炸,無法「拆彈」,可是現場仍需依法清理。妳哪裡不明白?

GolfNut 發表於 2017/04/14 01:40:15   # 12樓
『如何讓他與社會共存、不發生犯罪?這是社會的難題』
是難題沒錯,也不是妳王婉諭一個人的。處死一個人也是社會的難題,但仍得處理。王婉諭沒搞懂的是凶手「已經」犯下死罪,誰都無法再使他「不發生犯罪」。犯了死罪的人不可以「讓他與社會共存」,王婉諭妳有什麼毛病為什麼想不通這人人皆懂的簡單事理?
『法院考量論罪量刑、判決理由可以回饋建置社會安全系統,指出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
也沒錯,但小燈泡之死無法預防因爲已經發生,所以凶手必須處理。事情不是只有緩急,也有輕重,這點不要搞錯。不是人死了再來預防(讓她不死),下一次的「應該預防」不能排除這一次的「必須處理」,明白嗎?王婉諭不想面對「如何處理小燈泡兇手殺人」的問題,卻熱衷在「應該怎樣預防此類犯罪」上,why?兇手不當下懲處談什麼將來預防?這是什麼邏輯?
『她不是支持或反對死刑,而是反對「除之而後快」的大眾心理和司法設定』
誰告訴妳大眾心理和司法設定是在「除之而後快」?王婉諭妳憑什麼如此認爲?有沒有人假想進而確認妳的「心理設定」?「己所不欲勿施予人」有沒有聽過?

GolfNut 發表於 2017/04/14 01:42:04   # 13樓
『若法院判決能仔細審酌犯罪心理、犯罪成因、生命史和人格史中其他社會角色的影響,可以引起更多改善社會關係的行動,那麼「小燈泡的犧牲,就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This Nut begs to differ。小燈泡是枉死,無論妳王婉諭怎麼想怎麼做都無法改變既定事實。妳只是在藉侈言看似冠冕堂皇的「大」(而不理性的)「道理」在女兒慘死後試圖挽救一點自己人生的剩餘價值!此心可哀此情可憫但此舉可恨,王婉諭妳是錯的。
看來王婉諭有偏執狂,偏執到女兒慘死自己苟活仍執意與國法、民意對幹。王婉諭,既然妳錯把傷痛化成偏執,我看也不必再活了,去自殺吧。我不會防礙或拯救妳,妳的死也不會有任何價值。有價值的是公道、國法、真情、人性,不是妳莫名其妙的病態心理。妳已經夠可憐了,執意把自己弄成人見人厭乃至人思人恨是一種錯誤。妳想用「無上的悲憫」來報復殘酷的人間起碼是搞錯對象。同情你、可憐妳的人毋須也不應受這種對待。

GolfNut 發表於 2017/04/14 01:42:41   # 14樓
妳真想讓幼女之死被賦與若干價值?妳真想爲殘破餘生保留一點尊嚴?妳真想讓社會大眾感受生的苦楚、死的哀慟、慈的偉大、悲的力量?那麼從現在起以道心理性看待宇宙人生,用正確的方法做對的事情,不要偏執在有緣有故卻莫名其妙的無謂堅持上!人人都知道妳想要「好」,但「好」不是 just be nice and kind,而是「對」。如果妳的偏執「對」了,我們社會上絕大多數的人都不好、錯了嗎?
如果妳的心理狀態在精神醫學鑑定下還算正常,心智功能也多少與一般人無異的話,就好好深思細想吧。否則請尋求援助,沒有人會拒絕妳的。

上天 發表於 2017/04/14 07:38:56   # 15樓
王小姐,典型民進黨綠色的思維,人權廢死,他很苦擾,不能抵觸老大姐蔡英文的廢死政策,讓他快發瘋,寫這兩千多字文青式的文字,很會寫,真懷疑,王小姐是否是菜無能的文膽文青或閨蜜

吉祥 發表於 2017/04/14 10:00:31   # 16樓
看膩了此人,看似仁義道德實則殘忍無情。
希望法官不要受此異人影響,留下惡人。下一個受害人可能是別人呀!

whitefox100 發表於 2017/04/14 10:42:13   # 17樓
理想狀況是, 所有的炸彈都要拆掉
現實狀況是, 不可能所有的炸彈都能拆掉
我是活在現實裡, 所以我希望爆炸之後還是要清理現場
如果這次清理現場, 能夠嚇阻一次爆炸, 不需多, 只要一次就好, 那就值得了!!!!
請好好的, 嚴正的, 讓大家都知道的, 來清理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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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400407
小燈泡案今最後開庭 母親發聲明這樣說....
2017-04-13 11:10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小燈泡命案上月滿一年,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時將開庭,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上午在臉書PO文,發表四點最後意見陳述,首先感謝院檢雙方的關心和尊重,其次關注嫌犯王景玉的生命史、人格發展史、重大機轉以及犯罪心理成因,第三希望建立個人、家庭和社會的病識感,達到預防犯罪,最後她認為刑罰有極限,盼法院判決能找出犯罪成因,「讓小燈泡的犧牲,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王景玉去年3月在內湖殺害4歲女童「小燈泡」,引起各界關注,案件目前在地方法院審理中,上次開庭王景玉的鑑定結果出爐,專家認為再犯機率超過六成,今天下午將再次開庭,進行調查證據、辯論等程序。王婉諭在最後一次庭期前,上午發表超過2600字的意見陳述,不到一小時已超過20人分享。

王婉諭提到,小燈泡案屬於社會矚目案件,失去了心愛的女兒,雙親至今無一日不悲慟,雖有求助專業心理諮商,但淡化悲傷和復原創傷仍感到遙遙無期,「大眾不明究裡的指責、批評,對於父母無疑是二次傷害」。

她寫道,從鑑定報告來看,王景玉犯案的原因不只有個人病態,也有社會疏漏問題,再次強調家庭、學校、交友、職場等環節的重要,政府應當建立資料庫,標註和關懷高危人群,事先給予支持,並非事發後用「除錯、除害、棄置不良品」的心態來遏止犯罪,「我們需要拆彈人員,不只是等到爆炸之後清理現場」。

另外,王景玉至今無法建立病識感,缺乏同理和同情心,面對任何無法建立病識感、同理心與罪惡感的高風險之人,如何讓他與社會共存、不發生犯罪?這是社會的難題。她寫道,個人、家庭到社會集體都需要建立病識感,每個人和社會都要預警和懂得關懷與支持,才能抑制極端犯罪的發生率,她期待,法院考量論罪量刑、判決理由可以回饋建置社會安全系統,指出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

王婉諭最後認為,刑罰有必要,也是有極限的,她不是支持或反對死刑,而是反對「除之而後快」的大眾心理和司法設定。另外,家庭問題存在、社會問題存在,此類不幸事故的風險就存在。「刑罰的極限之外,尚有無止盡的人性與社會試煉」,若法院判決能仔細審酌犯罪心理、犯罪成因、生命史和人格史中其他社會角色的影響,可以引起更多改善社會關係的行動,那麼「小燈泡的犧牲,就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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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聯合報台北即時報導〈影/主張「小燈泡」凶手判死 王婉諭:讓其他小孩平安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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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245753
影/主張「小燈泡」凶手判死 王婉諭:讓其他小孩平安長大
2019-12-24 13:23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男子王景玉3年多前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以高院相關論述理由不備等理由發回。高院更一審今言詞辯論,王的律師團主張他是思覺失調症患者,稱可以「治療改善」,律師黃志豪更希望王能和犯下北投文化國小割喉案的龔重安一樣「留下來」,以檢視社會安全網的處遇。女童母親王婉諭請求判王死刑,讓其他小孩有平安長大的機會。

全案辯論終結,高院定明年1月21日上午10點宣判,王景玉將到場聽判。

前次開庭時,傳鑑定證人、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作證。沈表示,過去吸食安非他命的經驗讓王(36歲)認為是「正向改變」,但對服用精神藥物則覺得「不舒服」,若能自由選擇,王可能選擇吸安,他無法預估王的妄想要多久才能治好。

王在大潤發賣場工作時就曾吸食安非他命「提神」,2009年自陸返台時也再次施用,最後一次則是2012年在鬍鬚張工作時,但本案發生在2016年。「安毒的傷害會留著!」沈勝昂在鑑定報告中提到「一股力量」讓王景玉犯下殺童案,這股力量在一開始時,可能是讓王自認為是堯帝、四川皇帝,妄想傳宗接代,但隨著壓力與情境的不同,甚至會隨著時事去拼湊幻想,例如先前開庭時改口「溥儀」,妄想明顯是唯一沒有改變的核心主軸。

王被這股力量影響而有殺人念頭,當沈勝昂告知王一般人的智商約為100,而王只有84時,王雖遲疑了一下,但仍說「沒辦法,我就是有皇帝命」。沈認為,以心理學者的角度來說,不認為人沒辦法改變,透過治療,應該可以回到正常狀態,但「要怎樣回到正常狀態?」他很難回答;以王景玉現況來看,王的心智運作有問題,王目前在看守所羈押,若不提供這樣的條件的治療,問題還會出現。

高院今開庭時先提示證物,包括拿出切割小燈泡頭顱的剁刀,王婉諭不忍看,泛下淚來。

王景玉今天都是透過律師表達意見,律師團主張要聲請調查王的就審能力,並認為依照兩公約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應處思覺失調症患者死刑,還說王在看守所中被動地接受治療,症狀已有所改善。律師團認為,如果可以做到治療,還有判處極刑的必要嗎?失覺失調症像是慢性疾病,並舉「糖尿病」比喻,只要吃降血糖的藥就能控制。

檢察官則表示,榮總、台大和心理師都認為王再犯可能性高,台灣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25年後仍可能假釋,屆時社會要再承擔隨機殺人的風險嗎?況且心理師也表示「沒有不可教化之人只是信念」而已,還說「失敗的例子很多」。

2016年3月28日,「小燈泡」和母親王婉諭出門,王突然靠近,抓住「小燈泡」的頭,拿剁刀往頸部砍殺。王稱自己是「堯帝」、「四川皇帝」,認為殺了女童就會有女人投懷送抱,幫他傳宗接代。王在監期間按時服用藥物控制病情,但今年3月時改稱自己是溥儀,而「小燈泡」是閻羅王,殺小女孩是因為「閻羅王要去投胎」。王婉諭投入選戰,成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候選人。

王婉諭庭外聲明如下:

小燈泡的案件發生至今,家人的心痛仍無法平息,巨大的傷痛留下無法抹滅的傷痕,如同我們永遠忘不了小燈泡,悲傷在此生已不可能復原。

我們可以做的事情,只能是與這一個永恆的傷害共存、與悲傷一起生活。

本案,審檢辯三方,我們看到在自己的工作領域中努力奮鬥的法律人。更有諸多醫學、心理、精神專家在這個案件中努力。對此,我們由衷感謝。

身為被害者家屬,我們相當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再發以及徹底教化,因此,我們無法承受兇手回到社會。我們希望法院依法將被告與世永隔。

然而,身為一個倡議者與參政者,對於我來說,就算判決被告極刑,這樣的結論也與我所認為的正義有很大的距離。縱使國家奪走王先生的命,終究說來,怎麼會有安慰可言?怎麼會有正義可言?我們想要的是小燈泡沒有離開。

退一萬步,我要其他的孩子不再遭受同樣的噩運。

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泡生命的羞辱。在我心底,小燈泡的命絕不會與王先生的性命等價。

作為母親,作為被害者,我要求我們應當重新賦予小燈泡性命的價值。

我認為只有一件事情可以表彰我們對於燈泡性命的重視。那就是,讓燈泡成為因無差別殺人而受害的最後一個孩子。

身為母親,小燈泡讓我更勇敢,去走完他來不及參與的人生,身為一個參政的公民,我有義務不讓小燈泡白白犧牲,我們必須要求政府以及社會中任何相關單位及環節,確實檢視是否曾經有任何機會阻止悲劇的發生。

對於個案,我們必須要求國家說明如何對於這一位顯然生病的被告提出治療矯正方案。我們必須要求國家說明,是否可以追蹤被告一生,是否可以增加個人、家庭乃至社群的病識感,提早協助及扶持非行少年與高危人員,確保憾事不會重演。

在制度面,我們必須要求國家重新分配資源,認真看待國家中、社會中,那些巨大精神壓力公民的照料、生活。我們必須要求國家重新看待毒品施用與生活的關聯性、毒品施用與精神疾病惡化的關聯性,並且早期介入。

即使原二審法院判決未符合家屬判處極刑的請求,但我們仍可看到合議庭在懲治犯罪與防免再犯的努力,然而,以我國現行制度,在法院給予無期徒刑判決時,被告有可能在未來仍然存有假釋的機會與可能。

然而目前卻不存在任何一個有效的、足夠積極的,社區處遇以及追蹤關懷的機制存在。尤其在家人當時可能已經大量離世,經濟狀況惡劣、人際關係貧乏的狀態下。國家並無法保證、也尚未提出任何方案來回應,被告無期徒刑後的未來,是否有可能再度產生風險。

而本案,被告及其家屬缺乏病識感且對治療態度消極,因此再度發生的高度風險,絕非被害者家族所能忍受。所以我們請求法院給予極刑判決。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

達賴喇嘛曾說,有一種憤怒是發自慈悲的憤怒,這種憤怒具有用途,本著慈悲為懷之心,抑或希望矯正社會的不公不義,卻不刻意傷害他人,這是一種值得擁有的良性憤怒,作為慈悲的憤怒,請各位和我一樣憤怒,也因此,身為參政者,我追求社會安全與共好,更進一步希望國家能夠為此提出對策,但我們卻從本月12日監察院對法務部提出的糾正案看到,法務部所屬監所設備老舊,超收嚴重,缺乏無障礙環境及設施,對於肢體障礙者、聽障者及認知障礙者欠缺協助資源。

由於精神醫療團隊人力缺乏,非但無法協助精神障礙者復健,監所的環境反讓其身心狀態惡化,而管理人員亦無法分辨其病情變化,常被視為違抗規範遭到違紀處分,甚至單獨監禁、使用戒具,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4條、第15條等相關規定,核有違失。

可見,我們把身心障礙罪犯關進監獄後,不但無法矯正過失,反而讓他們病情惡化,讓他們出獄後更加危險。

難道,我們要坐視這種惡性循環,都要等到重大暴力犯罪再發生後,再將這些人判死?永久移除?答案應該很明顯,我們可以一起努力改變制度,讓社會更安全更美好。

我很喜歡可可夜總會,其中的這句話有時會使我激動。「生命最終極的死亡,是當人們都遺忘他的時候。」

如果,如果小燈泡的生命可以換來不再有類似案件發生,社會安全網的真正建立,或許才能讓小燈泡永遠活在我們每個人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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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5 13:19聯合報即時報導〈「小燈泡」父親明確表態:判凶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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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父親明確表態:判凶手死刑!
2018-06-05 13:19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王姓男子拿剁刀往3歲女童「小燈泡」頸部砍23刀,女童身首分離慘死,王被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士林地院以我國受聯合國兩公約規範,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判死為由,處他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小燈泡的父親劉大經明確表態,請求法官判王姓凶手「死刑」。

2016年3月28月,王持菜刀剁砍隨母親出門的「小燈泡」頭顱,他聽到女童母親呼救,仍未停手。王在犯案後表示自己是四川人,而小女孩「感覺也是四川人」,他只要殺了她,出獄後自然會有四川女人投懷送抱、替他生小孩,因此得殺了她。

審判長謝靜慧今詳述案情發生的經過,她也對「小燈泡」的父母說聲抱歉,因基於陳述事實,必須要把這些犯罪過程在唸一遍,並表示看到這麼凶殘的手段,她也覺得起雞皮疙瘩。小燈泡的父親劉大經、母親王婉諭一邊聽,一邊拭淚。

檢察官在表達科刑意見時,認為王手段凶殘,菜刀揮了30次,其中致命刀傷有17刀,每一刀都會令人死亡,人的生存權應受法律保障,但沒有道理無辜的被害人所受的保障豈能比虐殺者少?最高法院找盡各種理由不判殺人犯死刑,但他希望合議庭弘揚司法正義,回應社會期待,判處極刑。

王姓凶手的辯護律師黃致豪表示,這起意外在於「國家的失敗或不作為」,被告有思覺失調症,是弱者,檢察官對弱者苛刻,被告不是一出生就帶著兩把菜刀,如果判決只需回應社會法意識,那就不需要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了,主張「社會的氛圍不是量刑基礎」。

劉大經表示,小燈泡遇害的那一天,他在公司接到噩耗「小燈泡死了!」,他立刻趕赴現場,不顧闖了4、5個紅燈;當掀開白布時,看到小燈泡半開的眼睛,似乎在問他「爸爸,到底怎麼了?」,這畫面每分每秒都在他腦海裡。

劉說,合議庭針對被告重返社會及再犯可能性作了諸多討論,包括從個人及家庭病識感,到更生、衛福、社區等社會構面針對被告未來可能的社會處遇,理性而言,他們支持這樣的思辯,但很抱歉的說,「身為本案被害者的我們還是看不到未來」。他套用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的話,指這種「高規格的處遇」也不是台灣社會所能接受的,也就是說現在整個社會的狀態是無法保證被告一旦假釋後無再犯之虞。

在社會支持遠遠不夠的狀況下,劉大經反對由被害者一方擔負此類風險,他站在一個父親的立場,希望合議庭能思考如何運用國家賦予的現有權力及合議庭所企及的能力範疇,防止被告有機會對社會大眾,社區隣里再施加同樣的犯行。

令家屬無法接受的是,王姓凶手在看守所內還雀躍地和「同學」炫耀,稱強制治療頂多5年,二審似乎很樂觀,小燈泡家屬認為他毫無悔意,完全不在意他殺死、毀了別人的家庭。

高等法院定7月3日上午10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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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之母和那個其妻被殺之法國記者顯然說服了自己that“我比你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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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lassic-blog.udn.com/GolfNut/100522379?raid=8521924#rep8521924
小燈泡之母和那個其妻被殺之法國記者顯然說服了自己that“我比你強大”。
回應文章:高本衲的部落格》文章創作》悖理的慈悲...isn't
發表時間:2017/04/21 20:20

小燈泡之母和那個其妻被殺之法國記者顯然說服了自己that“我比你強大”。

這兩個人這不是慈悲,不是同情,不是認同什麼,不是顯示同理心,衹是為了克服自己的受迫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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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6%AF%E5%BE%B7%E5%93%A5%E7%88%BE%E6%91%A9%E7%97%87%E5%80%99%E7%BE%A4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英語:Stockholm syndrome;瑞典語:Stockholmssyndromet)又稱為人質情結、人質綜合症,是一種心理學現象,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對於加害者產生情感、同情加害者,認同加害者的某些觀點和想法,甚至反過來幫助加害者的一種情結。這些情感被認為是不理性的、濫用同理心。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可以被看作是一種創傷羈絆,不一定只發生在人質身上,只要加害者對被害者實施騷擾,都可能使被害者對加害者產生強烈的情感。根據弗洛伊德的理論,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是一種自我防衛機制,當受害者相信加害者的想法時,他們會覺得自己不再受到威脅。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並非正式精神疾病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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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lassic-blog.udn.com/GolfNut/100522379?raid=8522180#rep8522180
我想不出佩服他們的理由。
回應文章:高本衲的部落格》文章創作》悖理的慈悲...isn't
發表時間:2017/04/22 15:51

小燈泡之母和那個其妻被殺之法國記者顯然說服了自己that“我比你強大”。
這兩個人這不是慈悲,不是同情,不是認同什麼,不是顯示同理心,衹是為了克服自己的受迫害感。

這兩個人是無辜受害者的親人,我非常同情無辜受害者的親人之受害。

但是我想不出佩服他們的理由。

我心很軟,比一般女人軟,但是我不盲於理濫於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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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173&aid=5626202
在國外發生會被人道『勇敢、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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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Tsai 發表於 2017/04/13 23:06:16   # 8樓

好多拿著草叉的人,想把人抬上草堆祭旗。同樣的行為,在國外發生會被人道『勇敢、堅強。』在國內發生,要被抬上十字架,被人唾罵為了自我與政治利益。那些無頭大軍,其背後的勢力心態與目的讓人不寒而慄,與之起舞的更是可悲可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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